莒南政办发〔202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文测站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第五条县水文机构是市水文机构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市、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县发改、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水文机构应根据上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市水文机构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事业发展目标;
(二)水文站网、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
(三)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
(四)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
(五)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列入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应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征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县水文站网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列入县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直接为水利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其运行管理经费应在水利工程维护经费中安排。
第十二条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省级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十三条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站的,应征求水文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专用水文测站的撤销,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设立单位无能力建设和管理的,可以委托县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设立单位承担。
专用水文测站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三章 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五条县政府防汛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十六条县水文机构应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对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四)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为城市防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雨量、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监测项目及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按照委托事项和技术规范等从事水文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时,有关单位应优先放行。
第二十条县水文机构应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水文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县水文机构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设立水文测站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
第二十二条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一)一般水文情报预报,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三)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
资料汇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县水文机构应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向上级水文机构汇交,并及时完成刊印工作。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无偿提供。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依法公开。
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七条县水文机构应根据水文监测设施的具体情况,设置保护装置;必要情况下,应在水文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县政府防汛部门和水文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征得水文机构同意后,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三十条县水文机构应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大型河流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千米,中小型河流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五百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不足二十米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监测场地周边以外三十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二十米为边界;降蒸气象观测场地周边三十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两倍。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其他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县水文机构应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河道管理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县水文机构应建立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按照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主要包括:
(一)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温、冰情等;
(二)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
(三)降水量、蒸发量、墒情、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四)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和河道、湖泊设置的排污口监测资料;
(五)其他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水准点、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及测桥、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莒南政办字〔2023〕3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2023年莒南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规定,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分行业形成评价结果和公示等相关程序,形成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莒南医保发〔2023〕13号
各科室、医保中心:
现将《莒南县2023年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3年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医保局工作要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全民参保成果,营造自愿参保、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定于2023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全民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向群众充分展示医保惠民的工作实效和群众享受的政策红利,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巩固现有参保成果,稳定医保基金基本盘,为推动形成全民参保舆论引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舆论引领和社会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
三、活动时间
2023年9月份
四、宣传内容
(一)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二)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三)困难人员、大学生、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四)年度待遇政策调整要点。
(五)不参保给个人、家庭带来经济财产损失的风险。
五、活动形式及宣传渠道
(一)宣传启动活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每年9月份为参保集中宣传月。9月初,县医保局将统一开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加强对医保政策的集中宣传,发动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群众广泛参与,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
(二)组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主题横幅、印刷宣传海报、宣传视频、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内容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创意新颖、在经办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站(点)等悬挂发放。
(三)开展宣传活动。依托经办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站(点)、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放宣传材料。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加强宣传推广。
(四)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四进”活动,进行全方位、全时空、全过程宣传,引导社会层面的广泛关注。积极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切实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激发人们对“基本医保”的参保热情。
六、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要围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主题,明确推广主题,细化宣传内容,切实做好集中推广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联合宣传、财政、人社、税务、卫健、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推广活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宣传月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回应关切。在内容上,要精心设计宣传口径、宣传材料、宣传方式,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政策,提高宣传推广效果。特别是回应参保群众对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问题的关切、耐心细致解读。在形式上,要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全方位、多渠道介绍参保扩面内容。
(三)及时总结,形成机制。活动期间,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经验信息和典型案例材料,及时宣传推广。同时,要建立全民参保宣传常态长效机制,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政策宣传“横到边、纵到底”。
莒南民发〔2023〕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莒南县“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莒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定我县为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县之一,结合我县实际,拟搭建覆盖全县的社区康复平台,设立精神康复科,探索建立日间病房,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增进残疾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丰富设施供给、规范照料服务,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探索建立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可持续、可复制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社区康复平台。根据康复需求,搭建社区康复平台,与社区建立初步搭建意向,由社区提供场地,由莒南县心理医院提供具体人员服务,在城市社区内设:心理治疗室、活动室、阅览室、舞蹈室、日间照料室、社会实践室等功能区域,形成品牌引领效应。在乡镇区域,依托乡镇残联如康家园,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如康家园房间及设施配备较为齐全,交通便利,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和康复基础,有利于康复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乡村优势,与县城社区康复点城乡联动,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二)设立精神康复科。在莒南心理医院门诊楼一楼设立精神康复科,依托心理医院“心灵驿站”“康复治疗中心”“社会功能康复中心”等专业科室,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本项目前基本都已具备完成,后期整合及设备更新预算5万/年。
(三)设置日间病房。在莒南心理医院病房楼一楼设置日间病房,依托病区完善的设施打造日间病房区,设有护士站、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基本用房,配备电视、网络、床单元等生活设施,家属白天可将患者托管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与照护,夜间接回,保障患者白天的生活与康复,更加安全与放心。依托病区成立日间病房,投资小,人员可兼职,减轻后期运营压力。本项目投资预算5万元,用于整合与相关设备升级。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单位确定。经走招投标程序,中标单位为莒南县心理医院。
(二)组织开展。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2025年12月。开展内容。一是让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能尽快的融入社会,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让患者康复的同时,学会生活技能,快速融入社会,变得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重塑美好的多彩人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源整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卫健部门、残联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现有资金,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畅通绿色转介通道。残联部门要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
莒南医保发〔2023〕10号
县医保中心,县教体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退养民办教师医疗保险待遇测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退养民办教师医疗保险待遇测算标准
为做好退养民办教师医疗保险待遇测算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测算标准,保障退养民办教师权益,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退养民办教师落实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3〕19号)要求,制定本测算标准。
一、测算办法
(一)补助标准。退养民办教师医疗费补助金额为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之间的差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分别按退休职工待遇测算后,扣除已报销的居民医保费用,为个人需要补助的费用金额。计算公式:补助金额=按退休职工测算的报销金额-居民医保已报销金额。
(二)医保目录。自2023年以来,国家、省市医保局对医保药品、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设施目录等进行了多次调整,在测算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时,无法实时还原当时的医保目录范围,因此在测算时按医保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不再对纳入统筹支付的范围进行还原。
(三)测算方法。退养民办教师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按退休职工医保待遇进行测算时,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封顶线。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为18万元;18万以上的费用纳入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年度封顶线为50万元。政策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门诊慢特病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
2.异地就医费用。2023年1月1日(含)后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省内就医取消备案,省外就医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市外就医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均执行市内规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住院待遇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年度支付限额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3.普通住院费用测算。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标准计算起付线与报销比例。计算公式:统筹支付费用=(费用总额-自理-自费金额-超限价金额-起付线)*报销比例。
4.门诊慢特病费用测算。按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标准计算起付线与报销比例。计算公式:统筹支付费用=(费用总额-自理-自费金额-超限价金额-起付线)*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5.大额医疗救助。计算公式: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基金=(纳入统筹支付费用-18万元)*大额救助报销比例。
6.大病保险待遇。计算公式:职工大病支付=(现金支付-自理-自费金额-超限价金额-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7.个人账户待遇。个人账户补贴已纳入生活补助进行补偿,本测算标准不再计算个人账户待遇。
8.其他。职工长护险待遇由第三方商业机构承办,因此长护险待遇不再进行补助;其他待遇差异暂不进行补助,视政策调整情况再行研究决定。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验证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医药费用材料:已经在医疗机构办理直接联网结算的,差额计算采用医保系统数据;未直接联网结算的,需先办理手工报销录入医保系统后再行测算,无需提供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退养民办教师医疗保险待遇测算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次年3月份开始统一测算上一年度的个人补助差额,相应人员名单与办理材料由县教体局于每年2月份统一收集,县医保局与县教体局共同组织人员测算后由县教体局组织支付。
洙政发〔2023〕47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我镇“九小场所”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具有类似生产经营活动性质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为“九小场所”)。
(二)整治标准。
1.安全疏散方面。疏散逃生通道数量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55037—202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用于紧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的窗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阻挡。
2.防火分隔方面。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明火厨房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3.建筑装修装饰方面。建筑结构和用途应符合建筑防火技术标准(GB55037—2022)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
4.消防设施器材方面。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按国家标准(GB55037—2022)进行配备,并应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固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5.用火用电用气方面。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不得在建筑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内等区域对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等进行充电。燃气使用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6.应急处置能力方面。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常用消防器材。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片区为责任主体,以村为单元,组织辖区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逐片区域、逐条街道、逐个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建立问题、措施、责任台账,落实“查、改、督、销”闭环机制,确保问题隐患按期销号整改。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分级执法、精准执法、专业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扩大经营面积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室内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坚决杜绝小问题引发大事故。
(三)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在使用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全覆盖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加快推进“九小场所”集中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切实夯实“九小场所”安全基础。
(四)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村喇叭等渠道,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燃气事故、电气火灾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以血的教训唤起群众对安全的认知。鼓励社会公众对“九小场所”安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培训演练。以村为单元,全面开展“九小场所”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知“三清三关”要求(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离人关闭火源、电源、气源),具备“一懂三会”自防自救能力(懂本场所危险性、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靠实责任。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派出所、消防办、村镇建设服务站、镇教委、民政所、企业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建立并细化督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形成问题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刘发华,17305499277;
邮箱:zbyingji@163.com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水字〔2023〕4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全市市级以上重要饮用水名录的通知》(临水资〔2023〕1号)精神,现将全县8处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全县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莒南县水利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综执发〔2023〕29号
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化“城管进社区 服务走在前”活动打造“三联三送六行动”服务品牌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化“城管进社区服务走在前”活动打造“三联三送六行动”服务品牌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强本领、优服务、提形象”专项行动部署,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沉一线”工作安排,针对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深化“城管进社区服务走在前”活动,打造“三联三送六行动”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一支综合服务队伍
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为责任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人,局属各单位人员为成员的综合服务队伍,进驻各城市社区。
建设“一社区一站一牌一窗口”。综合服务队伍成立后,在社区设立社区城管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城管进社区服务窗口。在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进驻联络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根据社区实际,在社区各小区同步设立进驻小区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
二、常态化三联(联系“社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委会及社区居民”)
(一)联系社区党组织。综合服务队伍成立后,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共建成立“xx社区城市管理党建联盟”,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组织一系列“城管进社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社区秩序、物业企业用心服务业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联系物业企业。建立联系物业企业制度,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帮助物业企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法律、业务方面的问题,协助沟通非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事项。
(三)联系业委会及社区居民。综合服务队伍进驻社区后,既要当城管人,又要当社区人,推动“城管+街道+社区+物业”的联勤联动、同频同向,固化形成社区居民议事协调例会制度。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主动转变身份,成为社区的采集员、宣传员、服务员和调解员,拓宽城管与居民的沟通渠道,解决市民需求。
三、优化“送法律、送指导、送服务”“三送”到家门
(一)送法律到家门。结合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进驻人员向社区居民宣传《宪法》《民法典》《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养居民法治意识。细致梳理城管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居民法治意识。细致梳理城管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结合12345热线问题,制定《便民服务指引》,标准解答居民疑惑。
(二)送指导到家门。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市政排水、环境卫生等专业部门的业务优势,帮助物业企业提升改造小区内绿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雨污分流整治、做好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等工作。对居民的花草养殖、室内排水等个性化需求,提供专业帮助。
(三)送服务到家门。对社区居民反映的城管职责事项,建立标准处置流程,及时解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内的事部件问题,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流程进行闭环处置。对其他非城管职责事项,进行登记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逐步形成“管理服务在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的新局面。
四、组织开展六项专项进驻活动
各综合服务队伍要按照《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 服务走在前”活动的通知》要求,遵循“立足职责做实事,协调各方解难题”的总原则,坚持“办实事、解难题,纾民困、解民忧,优服务、提形象”,全面完成“党建服务进社区、宣传教育进社区、行政执法进社区、专业管理进社区、便民服务进社区”等5项规定动作,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行动。
(一)召开“圆桌会议”。协同社区党组织,组织社区党员、物业企业员工、业委会成员、社区居民开展“圆桌会议”,加深了解、凝聚共识,共同探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努力的方向,集思广益,形成合力,推动社区管理效能提升。
(二)组织“意见征集”。坚持开门办城管,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城管体验日、跟班执法、临沂城管市民通APP等渠道,收集社区居民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优化城管服务体验。
(三)开展“全民走访”。按照分区域、分阶段原则,组织进驻人员对社区居民进行大走访,了解居民情况,特别是家庭困难、居民关注的城管事项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按照轻重缓急逐项解决。对走访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通报社区党组织和小区物业企业。在走访过程中,注重宣传推广临沂城管市民通APP、户外广告网上备案等便民措施。
(四)开展“暖心行动”。针对社区困难群众、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平时组织卫生保洁、陪伴呵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春节、中秋等节假日,组织“送温暖”活动,让他们体会到城管的温情。
(五)开展“问题整治”。立足城市管理职责,牵头、督促、指导、协助属地城管、街道、社区和物业,帮助物业企业加强社区及小区绿化、排水、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大对市容市貌、乱扔垃圾、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以及危害市政设施等涉及城管职责问题的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对涉及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六)组织“联合纾困”。对城管部门职责以外的事项,不需其他部门协作的,直接帮助社区居民予以解决;对需其他部门处置的,要向社区居民做好解释工作。主动联系社区及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计常态化的问题探讨、处置工作流程,凝聚部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要落实好城管进社区综合服务队伍责任领导职责,牵头做好城管进社区各项工作,坚持带头进社区、服务群众在一线,带头落实好进驻任务,提升进驻工作实效,打造城管进社区示范点。局“城管进社区”专项行动推进专班要加强组织调度,及时汇总进驻及活动开展情况。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问题收集”“现场办理”“事后解决(内部解决、协调解决)”“解释反馈”四项机制。每次开展进驻活动,社区居民反馈的具体问题处置情况,要填写《城市管理进社区问题台账》,让进驻活动扎实有效,并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保证进驻质量。各社区“一社区一站一牌一窗口”建设工作要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进驻活动开始后,各综合服务队伍要每月至少开展1次进驻活动,并将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作为城管系统进社区的集中进驻日,形成强大声势,强化进驻失效;综合服务队伍要安排专职人员每周与社区进行常态化联络,做到“一支队伍综合进、属地力量周周到”;有条件、居民需求多或者反映问题多的社区,可以适当增加进驻次数。
(四)引导居民参与。要丰富进驻形式,综合运用宣讲、座谈、志愿服务、临沂城管市民通APP等方式,加强与居民的联系。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城管故事,充分展示城管为民新形象,营造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莒南人社发〔202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通知,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2023年度卫生中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现将我县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布。
查询网址:rsj.linyi.gov.cn/rsksw/ksyw.htm。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3〕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
目 录
前言1
第一章城乡概况2
第一节自然条件2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5
第二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6
第一节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6
第二节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6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7
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8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9
第一节指导思想9
第二节主要原则10
第三节规划依据10
第四章规划内容10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11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11
第五章规划实施13
前 言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莒南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是本县唯一的国家基本气象站,同时也是临沂地区10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之一。
一、区域位置
莒南县地处鲁东南鲁苏交界处境,莒南近海临港,地处青岛港、董家口港、日照港、岚山港、岚桥港、柘汪港、连云港等沿海七大港口的强辐射区,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处于鲁南经济带和半岛蓝色经济区交汇位置,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境内交通四通八达,鲁南高铁、兖石铁路横贯东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从东北部文疃镇、朱芦镇、坪上镇穿境而过;国道G206、省道S225、莒新公路、文莲国防公路纵贯南北,国道G518、省道S314、文泗公路、团板公路以及岚罗高速横贯东西,形成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现代路网,地理优势非常明显。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08万人。
二、地理环境
莒南县境内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低山丘陵区,西部为平原区,平均海拔200米,境内最高点为北部的马鬐山,海拔662.2米,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5%,森林覆盖率达到38.4%,城区绿化率41%,湿地面积达到3.5万亩,是国家级园林县城、山东省绿化模范县、山东省旅游强县、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县。莒南人文景观丰富、自然风光秀美。依托城区水系,先后规划实施了鸡龙河、磐龙河、白马河、龙王河、卧龙河五大生态水系治理以及“沭水东调、三库串联”大水网工程,建设了横贯县域、南北呼应的两条百里水系长廊,打造了山水相依、绿树成荫的生态宜居之城。
三、水文
莒南县地处淮河流域,境内大小河流323条,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4亿立方米。我县独特的气候条件造成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洪涝或干旱时有发生。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流域大面积干旱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气候环境
莒南县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一) 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3.9℃,最冷月 (1月) 平均气温-0.3℃,最热月 (7月)平均气温26.3℃;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 16. 1℃。
( 二 )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77.5小时。2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63.2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39.4小时。
(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43.9毫米。7月为历年平均降水最多月,为228.3毫米;1月为历年平均降水最少月,为12.7毫米。
( 四)风力和风向:主导风向为东南方向,风向频率为14%。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莒南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冰雹、暴雨、暴雪、干旱、大风、雷电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县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2014年由于入汛以来降水持续偏少和气温偏高,土壤失墒严重,全县旱情发展迅速,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板泉镇、文疃镇、洙边镇、筵宾镇、岭泉镇、石莲子镇、涝坡镇、道口镇、相沟镇、临港产业园等12个镇(街) 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全县受灾人口35万人,饮水困难人口达1.2万人,农作物干旱受灾面积42360公顷(其中花生13334公顷、玉米20000公顷、大豆1330公顷、地瓜2000公顷、水稻667公顷、其他经济作物5029公顷) ,成灾面积28558公顷,绝收面积973公顷。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农业损失约1. 1亿元。2015年8月5日19时,文疃镇突降暴雨,降水量为90. 1mm,并伴有8级大风,全县受灾人口达37210人,严重损坏房屋21间,一般损坏农房902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1820公顷,成灾面积约1525公顷,绝产面积约22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560万元。同年11月23日夜间到25日我县普降暴雪,造成我县十字路街道、筵宾、大店、岭泉、板泉、石莲子、相沟、道口、文疃、涝坡、坊前、洙边、经济开发区13个镇(街)105个行政村受灾,受灾人口32101人,2535栋大棚损坏。经济作物受灾面积约456.5公顷,成灾面积43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8865万元。2019年8月9日至12日,受台风“利奇马”和西风槽的共同影响,我县出现强降雨,全县平均降水量113.6毫米,并伴随7~9级大风,全县受灾人口达56312人,倒塌房屋26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063公顷,成灾面积约2077公顷,绝产面积约1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2382万元。2020年8月13日至15日,我县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天气,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全县平均降水量240.7毫米,全县受灾人口达171793人,倒塌房屋157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16729.68公顷,绝产面积约362. 1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69亿元。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西周时属向国,东周时属莒国,秦、隋时随莒国划入琅琊郡莒县,唐时属河南道密州莒县,明代属青州府莒州,清代属沂州府莒州。这里是古代莒国的发祥地,流淌着龙山文化4000余年的灵气和血脉,培育形成了辉煌灿烂的莒文化,莒文化与齐文化、鲁文化并称为山东三大文化。在几千年历史变迁中,这里走出了抗金名将杨妙真、抗倭英雄孙镗、明朝重臣王璟以及文化大家庄瑶、庄陔兰等一大批历史名人。
二、人口
全县总人口约108万。
三、经济发展
2022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83.71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亿元,同口径增长14.4%。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建于1958年10月,现址位于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北邻嵋山西路,北纬35°10′08″,东经118°49′19″,观测场拔海高度113.8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建有温、压、湿、风、降水、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
第二节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本站1958年10月1日创建名为莒南县气候站,位于县城西北良种繁育场。1960年3月1日本站名更改为莒南县气象候务站,属于一般站。1976年1月1日经省局批准,迁至十字路镇城西南“红旗岭”,直线向南移1280米。1985年9月由原址向东南平移40米。2007年1月1日本站级别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本站名更改为莒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9年1月1日本站名由莒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改为莒南国家一般气象站。2023年1月1日本站由莒南国家一般气象站改为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莒南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莒南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莒南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周围大多为低矮民房居住区,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58年建站至今,迁移过2次。1976年1月1日经省局批准,迁至十字路镇城西南“红旗岭”,直线向南移1280米。1985年9月由原址向东南平移40米。迁站期间进行了3个月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得分80.4分,远低于全省平均分(87.48分) 。 因此,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一、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北邻嵋山西路。观测场北方为本站家属楼,楼高5.3米,距离55.5米;北北东至南方向为民房:其中北北东方向房高3.0米,距离65.5米,东北方向房高11.2米,距离112.2米,仰角6.8度,宽度角9度,东北东方向房高11.2米,距离93.2米,仰角6.8度,宽度角22度,东南方向房高7.0米,距离17.7米,仰角21.6度,宽度角12度。南南东方向房高7.3米,距离22.6米,仰角17.6度,宽度角23度,南方向房高7.3米,距离22.6米,仰角9度,宽度角9度,南南西方向房高8.8米,距离76. 1米,仰角6.7度,宽度角19度,西南方向房高8.8米,距离76. 1米,仰角6.7度,宽度角19度房高6.0米,距离127.5米;西南西至西北方向是芙蓉花园小区居民楼群,其中西南西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14.9米,仰角8度,宽度角8度。西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05.0米,仰角8度,宽度角6度,西北西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15.0米,仰角7度,宽度角6度,西北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16.0米,仰角6度,宽度角6度;北北西方向本站三层办公楼,高于观测场水平面9.9米,距离88.5米,仰角5度,宽度角18度。东北至东北东方向为莒南县吉美乐家具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东北方向楼高18.6米,距观测场边缘的距离为112米,仰角9.5度,宽度角16度;东北东方向楼高18.6米,距观测场边缘的距离为112米,仰角9.5度,宽度角23度。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0倍以上,并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二、相关规划对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观测场四周主要土地使用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 一 ) 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 二) 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 三 )确立莒南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 一 )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 二 )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 三 )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 、频率;
( 四 )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 五 ) 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 一 )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莒南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 保护标准: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 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6.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莒南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莒南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莒南县气象局审核后,报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莒南政办字〔2023〕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莒南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现场指挥部职责
3预警预防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应对
4.4响应分级
4.5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表彰与责任追究
6保障
6.1应急资源调查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技术支持保障
6.5道路交通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资金保障
6.8安全防护
6.9宣传、培训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演练
7.3预案施行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性危害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统称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1)《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二)相关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三)相关预案
(1)《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临沂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莒南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相关单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如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启动实施有关预案。
1.4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大中型客车翻坠、燃烧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高速公路、国道干线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者交通中断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4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
2.1.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三)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四)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发布决定、命令及有关信息。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一)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监测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安全警戒、秩序维护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三)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事故处理调查取证工作。
(四)县教体局。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五)县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六)县财政局。保障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监督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八)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道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
(十)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县乡道路的疏堵保畅,组织抢修损毁道路及安全设施,做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以及辖区县乡道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供应和日常管理。
(十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城建范围内事故周边疏堵保畅工作,组织抢修损毁道路及相关安全设施,做好城区道路相关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供应。
(十二)县水利局。参与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损毁的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水量调配。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县文旅局。参与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支援。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物资的调拨、供应等工作。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性事故调查。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用以抢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十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国省道路的疏堵保畅工作,组织抢修损毁道路及相关安全设施,做好国省道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供应和日常管理。
(二十)县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集、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伤员抢救、险情消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与高速公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除险情,组织抢修损毁道路及安全设施,做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供应和日常管理。
(二十三)各镇街。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周边安全防护、秩序管控,涉及事故受害人所在地的镇街要做好受害人亲属安抚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其他单位。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二)研究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
(三)按照县政府或者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人员履职尽责;
(四)建立相关领域专家库并定期调整、更新,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五)在每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每次预案演练后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并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
2.3.1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四)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必要时可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
2.3.2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事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等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参加。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接收转发指令,梳理汇总情况,审核报送信息;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二)事故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参加。负责伤员抢救、险情控制、污染防治、现场清理和工程抢修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三)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疏散撤离有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四)事故处置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控制事故嫌疑人、及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涉及事故的有关当事人材料、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材料,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五)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以及县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物资、装备、食品、交通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六)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文旅局等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参加。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与境内外媒体进行联络沟通,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跟踪引导社会舆论。
(七)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街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死伤人员亲属的登记接待和安抚疏导,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工作。
如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校师生、旅游团队、农业机械或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情况,县教体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加有关应急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如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应当增设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做好相关工作。技术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环境监测组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参加部门(单位)进行调整。
3预警预防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评估,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认为可能导致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较大后果、损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方面。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事发地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确认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重大的,县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态、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书面报告。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事故中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事发地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续报有关情况。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后果核查、事态发展预测、应急措施实施、调查工作开展、善后维稳处置、舆情监测导控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扎口信息报告工作。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4.2先期处置
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应当迅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和医疗机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3分级应对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交通事故处置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镇街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县内跨镇街的,由各镇街先期应对,必要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在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县指挥部各部门及镇街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交通事故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相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交通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交通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报告市政府,县指挥部相关单位做好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和信息上报,接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国家和省、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5处置措施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6信息发布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简要信息,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协调有关方面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开展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7应急结束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给予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尸体处理、伤员医治、赔偿调解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开展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运输工具、救援设备等,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加应急救援中的伤亡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
5.2事故调查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县直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派人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省、市、县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镇街、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工作。
5.3表彰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
6.1应急资源调查
建立完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制度,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第一时间可调用以及其他地区可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形成包括资源清单、调查报告、管理制度在内的专门档案,并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应急资源信息。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完善由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车辆清障救援服务专职队伍。
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度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
6.3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职责配备、储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有关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配备、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参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及人员配备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调用和征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等单位的抢险救援设备。
6.4技术支持保障
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应急救援专家意见,科学制定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鼓励研发或者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6.5道路交通保障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器材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优先运输、通行。
6.6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对当场死亡人员进行确认,对伤员在现场或者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县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以协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紧急救治。
6.7资金保障
县政府和各镇街要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垫付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6.8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救援。
6.9宣传、培训
县政府、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本预案及相关预案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提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预案的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7.2预案演练
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现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评估,涉及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农科教字〔2023〕5号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莒南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莒南农字〔2023〕71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2〕40号)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参考指引》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莒南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方案经修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达到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现予批复,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落实建设任务,实行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和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或单位参与。
二、确保建设质量。要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确保今年年底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程做好资料、图像、文件等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四、严格变更程序。项目的建设内容与概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履行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附件:莒南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路莒政发〔2023〕18号
为进一步提升公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根据市公路中心文件要求,经县中心研究决定,开展莒南县“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道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公路畅通,服务公路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打造平安和谐公路、人民满意公路。
二、活动主题
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道路高效畅通,服务公路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办事。
三、工作措施
(一)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努力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风险点、隐患点,强化日常养护、维护和管理,确保公路始终处于良好和安全状态。
1、深入开展公路及桥梁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紧紧围绕及时处置沉陷、坑槽、拥包、车辙等路面病害;紧紧围绕加强危旧桥梁提升改造、长大桥梁上下游管控区管理;紧紧围绕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事故多发及穿城、村、镇路段等重点,持续对辖区内国、省道存在的风险点以及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形成动态的问题清单台账,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全县普通国省道路的安全运营水平。
2、强化公路巡查。坚持线上、线下巡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巡查质量,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一是及时发现并清除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堆积物;二是及时发现并整治私自占用或挖掘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私自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三是及时发现并依法拆除公路用地、桥下空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地面构筑物等;四是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在桥梁上下游、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等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取土、采砂以及其他违法作业行为。
3、扎实开展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整治。全面排查公路沿线各类非公路标志。联合执法机关整治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依法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必须牢固安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以人车畅行为目标,努力保障公路畅通。
持续深化“路长制+”机制,进一步巩固“春季护路”行动成果,在路域环境整治上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努力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解决重点、难点和遗留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1、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依法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全面托清辖区内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的马路市场,及时向县道交委、安委会或县政府汇报,根据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疏堵结合进行整治。巡查中对发现的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及时劝离至安全位置。
2、严厉打击故意损毁、破坏护栏等安保设施、抛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
3、依法规范平交道口,减少横向干扰。
4、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国省道两侧适当增设辅道或者增设护栏,尽量减少人车混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5、依法整治公路沿线影响视线、误导行车的广告牌、活动标牌等。
6、全面整治公路两侧的加水点、洗车点等,严禁将污水排放到公路路面上,防止因排水湿滑、结冰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三)以破解难题为抓手,努力服务公路建议。
认真贯彻市公路中心重点项目突破年有关部署要求,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立足实际,全力参与服务,保障公路重点项目建设。
1、积极参与交通保障方案的审定,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设。
2、参与道路封闭公告的发布。
3、加强封闭,半封闭路段巡查管控,发现标识牌不安全、不规范、不醒目的,要及时提醒相关单位、企业进行整改。
4、协助维持施工路段交通程序。尤其在发生交通拥堵时,及时协助公安交警和施工单位进行疏导、分流。
5、按要求协助、参与同地方关系的沟通协调,力所能及帮助施工单位解决一些困难问题。
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四)以高效便民为已任,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行业初心,彰显责任担当。
1、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提高公路保护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
2、积极配合行政许可机关做好涉路工程许可。按审批部门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及时提出行业意见。
3、充分利用好临沂市智慧公路服务平台,快捷办理涉路事案,方便群众办理路产路权损害赔偿相关手续。
4、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公路、支持公路。
四、活动安排
主题活动时间自2023年8月11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1月5日。严格按照市中心要求和莒南县公路中心“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开展主题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对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对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是服务公路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提升公路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开展“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当前的公路管养和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做到精心安排、专心实施、用心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公路管养和道路服务品制取得新成效。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莒南县公路中心按照要求成立主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两保、两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党总支书记、主任史纪林同志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王勇同志、党总支成员副主任王培强同志、党总支成员副主任孙钦州同志任副组长,公路保护科、建设科、养护科、安全与应急科、路网运行监测科和各公路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公路保护科,孙钦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有序推进,按照市公路中心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落实部门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把“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务求实效。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的自检自查,重视对自查中、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实地查勘和调研走访,努力解决一些难点、痛点、堵点,并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突破,推动公路管养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23〕2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配合市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县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县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争取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项目,积极争创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选树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3.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组织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4.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12月底前,逐事项压茬推进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四端协同、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坚持“把住两端、三侧同源”,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下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8月底前,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12月底前,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6.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优化“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完善“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列;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不断增强沂蒙政务“云客服”和智能客服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指导、在线帮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7.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组织县镇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推动窗口人员统一管理、培训、考核。9月底前,根据全省“一窗受理”规范指引,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工作。12月底前,结合业务中台建设,县级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8.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按照全省“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要求,8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建设“网上办事区”。围绕“精准预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完善统一预约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9.构建市县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推动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提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0.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以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为目标,选取个别高频事项进行优化提升,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聚焦人社、医保、公安等领域,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上线更多便民高频事项,让企业和群众一部手机办好身边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11.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证明”。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3.0建设,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居民身份证等100项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证明,11月底前,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12.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申请”。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审批、主动提醒、免申即享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8月底前,持续推进“智慧办”试点工作,对“秒批”“秒报”事项进一步优化提升,推出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变更许可,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等智慧办事项,实现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对健康证、红十字救护员证等15余项证照到期需要延期或换证事项,创新实行“智能提醒”“静默智办”等主动式、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3.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按照“服务入口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事体验统一”的要求,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下,深度优化“物流一件事”“电商经营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拓展涉企集成服务范围,持续推进“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网办”。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14.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完善线上通办专区,优化线下通办服务,依托“山东通”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加大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广应用。推行“一城通办”服务,8月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40项高频事项,实行“全城通办、就近领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5.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沂蒙红”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的指导下,8月底前,组建投资项目帮代办队伍,为项目提供事项办理、政策咨询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手续办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6.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根据市里升级打造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开设县级政策服务专区,加强惠企政策的归集解读,逐一明确政策兑现条件、兑现流程、联系方式、承诺时限等信息。承接好市推出的“免申即享”清单工作,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一口申报、精准推送、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7.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聚焦“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工作目标,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全景式、全流程、全要素复盘,找准难点堵点,精准优化行政审批链条。完善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五个审批”工作模式,10月底前,积极推行“全员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科内无差别办理。常态化开展大回访活动,深入收集企业和群众关于审批业务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服务时限、费用支付、考核评价等内容,并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审批部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部门收集、整理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并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者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运用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动态升级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地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打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全面实施市里制定的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2.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9月底前,将“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照多址”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11月底前,待市里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后,对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应用。8月底前,待市里将惠企政策信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至企业名下后,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临沂市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将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登记备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流程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1月底前,在市里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后,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度优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6.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9月底前,根据市里制定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我县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根据市里建成的线上集成服务专栏,10月底前,推动涉企高频事项和集成服务场景进驻专栏,实现线上服务“一网汇聚”;打造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推动线下服务“一站直达”,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8.优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根据市里制定的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档案移交工作流程,11月底前,推行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的营业执照、涉税、社保、医保、公积金迁移变更并联办理,为企业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2.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进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完善分阶段施工许可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9月底前,选择项目进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审快办。根据市审批局迭代升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企业填报提供“7×24小时”在线跟踪提示和辅导。创新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和“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开发完成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10月底前,实现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动态归集项目信息、审批文件、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7.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重点项目建立帮扶台账。落实“打捆”审批2.0版本,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可省略技术评估环节,直接出具告知承诺批复,待批复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推广环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专家评审、审批等环节一次通过率,探索环评审批全流程30日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9.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10.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11.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实行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12.深入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8月底前,建立乡村规划师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审查把关的制度,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水平。探索开展“乡村规划师”与“责任规划师”双师合一,提升规划人才参与基层规划管理实效,推进乡村基层的空间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13.推动“多验合一”工作。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将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业务充分融合,相关材料应减尽减,努力实现用最少的材料表单进行“多验合一”的流程设计再造。(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14.使用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着眼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突出服务前伸和后延,落实使用市局在工改审批系统上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展示和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5.落实市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审批体制机制,切实减负便民利企,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2.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深化水电气热信联合办理。10月底前,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严格落实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结合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由社区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推动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各镇街人民政府)
2.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11月底前,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4.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12月底前,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5.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9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省级平台对接。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6.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与涉改部门等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库,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7.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9月底前,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服务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将“免费帮办证”红名单企业激励政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交房即办证”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8.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8月底前,出台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工作流程,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9.开展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通过数据共享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顺利打造,12月底前上线运行,实现登记系统平台、数据采集渠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使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系统维保升级市县统一,建立全省领先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公积金中心、县法院、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各镇街人民政府)
10.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12月底前建立莒南县不动产电子档案信息库,制定《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标准》,建立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登记档案统一归档存储和提取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档案馆;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11.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智能网办”。利用数据智能比对等技术,配合市做好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10月底前实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高频业务“智能网办”,实现全天候响应、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12.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推进商品房交易合同电子化,10月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等内容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检索住建部门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中网签备案的电子合同,检索成功后,自动抓取并创建预告登记业务,自动校验信息后智能审核登簿,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13.实现律师查询“全网办”。10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开通律师线上信息查询功能,连通司法部门律师管理系统自动核验律师身份,申请材料通过律师端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律师查询端,律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连通法院电子调查令管理系统,律师发起查询申请后,电子调查令自动归集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无需律师提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14.探索不动产登记移动端“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配合市有关部门升级改造“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不动产专区,10月底前上线新建商品房办证、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租赁设立、租赁注销等流程,实现“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为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探索路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15.深入实施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持续培养壮大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12月底前全县全部行政村实现自然资源咨询员全覆盖,并根据情况实时更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然资源咨询员培养方案,结合数字赋能工作建立当地自然资源咨询员数据库,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知识普及和业务咨询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纳税
(领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11月底前,适时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3.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12月底前,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2.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12月底前,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4.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5.持续提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效能。用好临沂市金融大数据枢纽平台,争取年底前授信金额突破20亿元。(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6.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好平台、建好机制、抓好落实、搞好服务,围绕融资落实、落地,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遇到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做到敢贷、愿贷、会贷。探索产业链金融辅导路径,采取一个产业专班配套一个产业链金融辅导队的模式,服务产业链招引、链主培育等工作,整合金融资源,帮助开展产业分析,助力我县产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扎实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做好政金企对接、政策宣导落实、金融培训服务、需求反馈解决、配套政策支持、服务线上化便利化等工作,推动各试点单位积极争创“金融管家”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7.加强上市公司培育。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深挖上市后备资源,组建上市管家团队,将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对上市融资的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8.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启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年”行动,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9.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积极参与全省“一市一特色”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行动,依托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开展普惠金融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普惠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0.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积极对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共享农业农村融资信用数据。10月底前,加大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金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申报服务,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拓展金融服务应用。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12.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组织做好我县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领域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配合山东证监局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配合山东证监局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8.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670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明白纸、政企直通车等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补贴政策,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就业、社保及工商等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按照2023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强化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等相关情况。与企业建立固定沟通渠道,将缺工信息发布到指定邮箱,每周收集整理用工信息并帮助其在莒南人社微信公众号和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组织安排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指导相关企业用好山东公共招聘网及临沂市人社业务综合支撑平台,自行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莒南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转发临沂市《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提升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程度,加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4.优化企业工资分配,提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12月底前,将省人社厅反馈的薪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严格专家履职管理,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5.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6.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8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9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7.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1.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县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11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4.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依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大数据中心)
5.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探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6.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月底前,推动实现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前,发布实施《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3.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4.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理念,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12月底前,达成专利许可超过2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5.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9月底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根据省级“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9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业态虚假广告监管,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创建公益广告基地。9月底前,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优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7.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8.加强恶意职业索赔治理。待市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第一时间解决职业索赔人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措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对恶意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曝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领域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培优培强创新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做多初创型企业、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全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培育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1家。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及时收集、动态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组织县镇两级联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2.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攻关等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2月底前,推荐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配合全市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工作,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配合好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不断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源头活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卫健局)
4.强化科技金融培育引导。按照各级科技部门要求,做好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技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解读、企业筛选等工作,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5.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聚焦产业、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全年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4次以上,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10家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实施产学研项目40项以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左右。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等科创资源高地,力争新设立“人才飞地”1个,促进高层次人才及成果“就地引进、就地研发、莒南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2.加强人才引育创新。12月底前,优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机制,市县联动开展10场以上线下引才活动,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力争2023年全县引进青年人才不少于3000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发展要求,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保证年内全县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新增6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4.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效能。加强“山东惠才卡”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发挥“山东惠才卡”服务前端引才作用,每年择优选取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发“山东惠才卡”,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5.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领域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更大力度利用外资。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县内政策匹配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落实临沂市2023年境外展会计划,组织县内符合条件企业参加日本东京食品展、大阪山东展、山东跨交会、广交会、中国(山东)品牌产品中东欧展览会暨山东文化贸易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发挥政策撬动作用,培育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加强贸易投资服务保障。充分借助“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通关等问题。持续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及时反馈企业面临物流困难等问题,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需求。(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4.精心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市级组织的重大经贸会、推介会。精心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香港山东周、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积极落实市级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商贸企业参加市级组织的消费券发放活动,积极参加市级“十大商圈”评选活动。统筹县级财政资金发放县级汽车消费券30万元,商超、餐饮消费券2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11月底前,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省、市、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
莒南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加快推动与营商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定工作。积极推动出台《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莒南县城镇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完善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民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支持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律师的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和执业权利保障,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积极参与到企业合规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以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为重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加强监督指导,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落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于11月底前梳理并公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主动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5.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8月底前,开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专项监督。9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6.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全县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搭建“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着力压减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
7.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根据上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壮政发〔2023〕29号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
《壮岗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壮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县壮岗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壮岗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壮岗镇负责处置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壮岗镇发生的下列事故类型:
1、企业生产作业导致的火灾、爆炸。
2、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3、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5、其他安全事故。
辖区内可能出现公路交通运输事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建设施工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民爆物品事故,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事故,河流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等。村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承担着各种商业、文化娱乐、学校、医院、交通运输、体育等,公共场所人群高度密集,一旦发生灾害,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公共场所设施陈旧,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手段缺乏,人们安全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大了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风险。
根据壮岗镇的总体规划,按潜在危险目标严重程度,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为壮岗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点。
1.2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见莒南县壮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4.事故预警、发布、响应和解除
4.1预测与预警
1、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订监测计划,广泛收集本行政区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
2、镇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3、镇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认定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很大的,镇政府必须在1小时内向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4.2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预警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
1、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3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及以上预警由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或解除,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预警进行发布与解除。
2、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莒南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报临沂市和山东省应急指挥中心,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4预警响应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1、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响应:莒南县(壮岗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2、镇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日常接警工作。镇政府相关部门监测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应立即核实、研判,迅速初步确定预警级别,由主管领导确定是否报告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报警。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和转报工作。
5.事故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初期处置(包括开启应急装置、关闭管阀、迅速撤离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等),并按企业预案程序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对发生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1.2事故报告
1、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42号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2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开始,应急响应程序见图1-1。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及时对事故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并将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点迅速报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制定保护方案后,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至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镇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启动一级响应由壮岗镇党委和镇政府决定,由镇政府镇长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
启动二级响应由镇政府决定,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领导批示、指示,或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直至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指挥。
5.3预案启动
本专项预案启动见综合预案“运行机制”。
5.4启动程序
当所发生的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
5.5各应急组织的响应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实施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预案一旦启动,由应急指挥部采用电话等方式通知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原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归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迅速按自身职责组织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将各救援小组分组,各小组按本预案职责行动,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故应急救援状态。
5.6应急救援
5.6.1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事发地后,应迅速整理队伍和装备,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侦检和专家组的有关建议,制订具体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对各应急救援小组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各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现场指挥部命令后,应按照规定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品,按照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分工路线和位置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小组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遇到突发情况要迅速上报。
5.6.2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实施。
根据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述如下。
1、生产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物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线,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说明并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尽量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生产车间、仓库、配电间等)。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易燃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电气火灾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莒南县及壮岗镇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烟花爆竹爆炸、粉尘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二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急性中毒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
(2)急性中毒事件现场处置要点
①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②明确中毒窒息缘由(有害气体的来源)及危险部位,迅速撤出灾区人员,抢救遇险人员。
③明确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④严格控制危险区域内的一切火源。
⑤及时撤出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准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⑥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发现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时立即向当班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当班主管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2)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准备好相应的救援装备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应急小组赶到事故现场后,通过监护人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情况,可能出现的伤害等,迅速疏散闲杂人员,设立警戒区域,综合分析事态,确定合适的应急救援行动。
(4)保障小组做好进入有限空间救援前的各项工作,如气体检测、通风、能源切断等。
(5)应急救援小组队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如穿好防护服、佩戴好SCBA、系好安全绳等)后进入有限空间,将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受伤害人员撤离有限空间。
(6)医疗救护组立即对脱困的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
(7)如伤势严重,应急指挥部拨打120,警戒疏散组将120急救车带到事故现场,由120将受伤人员送到莒南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处理。
5.7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
当事故发展到镇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镇应急指挥部或镇政府向莒南县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沂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8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等,并佩戴有毒气体报警器,根据毒物不同性质穿戴相应的防护服。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9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县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10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转入正常工作。
5.11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等工作,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件经过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12应急恢复
镇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6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莒南县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1、新闻报道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4、善后处理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1、建立以镇政府民兵应急排、村居为主的应急队伍;相关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镇应管理办公室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准备情况。
2、一旦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
3、在充分发挥基本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4、合理部署和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7.2装备保障
镇应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防污材料等救灾装备和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储备资源不足时征用备用救援装备,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现场应急指挥部利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7.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壮岗镇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应急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生产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7.4物资与运输保障
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政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安全保卫组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相关地区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护人员配合组成的医疗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情况严重紧急时向莒南县卫生健康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并由莒南县卫生健康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救护队伍,将职业中毒、烧伤等伤员安排至相应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后,立即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省、市、县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工作。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镇级医疗救护人员积极做好配合,服从调度。
7.6资金保障
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与监控设施必要的资金准备。对壮岗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壮岗镇财政所列入财政预算。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社区保安队伍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7.8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急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8培训与演练
8.1应急培训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防灾减灾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同时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村、企业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业务培训。有关部门、村、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2应急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或专项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应急演习前应编制好演练计划。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演练结束后,各相关机构、部门和参演人员要做好演练总结点评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和演练计划,并作为预案完善的依据。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对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0、附则
10.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报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制定发布与解释
本预案由壮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经安全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壮岗镇人民政府镇长批准发布,由壮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如遇法规标准更新或预案演练后总结评审认为有不妥之处,应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壮岗镇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0.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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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