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政发〔2022〕24号
各村、各企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相沟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沟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今冬明春相沟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市、县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河南安阳“11•21”事故各级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以更大决心、更严措施、更强力度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自12月1日至2023年2月底,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主抓手,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为根本,全面动员部署,实现同步、全镇上下一体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动态清零,确保重大风险在控可控,确保重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为群众安乐祥和过节、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辩证关系,既立足当前求实效,拿出立竿见影的落实措施,迅即行动,守牢底线;又着眼长远谋长效,立足工作职责定位,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梳理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推动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长效落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上限。
2.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既要吸取各地事故教训,全面举一反三,动员全镇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形成整改闭环;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紧密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采取精准措施,进一步加大事故防范力度。
3.坚持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弦,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负其责,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引导行业互助互查、组织联合检查,及时化解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两节”及全国“两会”前后启动战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晨会、驻企包保、特殊作业升级管控、工作日调度等战时工作机制,保持临战状态,确保绝对安全。
4.坚持转作风与抓业务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载体,对标“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新要求、激发内在动力转作风、结合业务工作抓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二、整治任务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安全重要、应急重要、责任重要、群防重要、规律重要、行动重要、党建重要”要求,高效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全面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化制度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重大风险防范、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做到“违章操作”和“弄虚作假”两个“零容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严格危险作业管控专题。加大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管控力度,全面辨识管控作业安全风险,特殊作业前,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严格按规程作业,坚决杜绝各类“三违”行为。要按照“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失管漏管。迅速部署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执法检查,紧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落实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管理走形式、搞变通等行为,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高限处罚。(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冬春火灾防控专题。深刻吸取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仓库厂房、涉油烟粉尘环保设施易燃易爆单位、合用场所、厂中厂、园中园、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以纺织生产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行全面、严格、细致的消防检查,依法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即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逃生培训教育和演练,年底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演练。(镇消防办负责)
(三)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公交车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雪后极易出现道路、桥梁等容易结冰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及时除雪除冰防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镇交警中队负责)
(四)电力领域。加大电力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防寒防冻工作,农村老旧供电线路、设施对重要线路、设备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对各类保温措施进行检查、修复,做好极端天气下户外生产、检修安全工作。重点整治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镇供电所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重点排查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确保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冬季防护措施执行到位。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镇应急办负责)
(六)城乡建设领域。认真分析冬春季施工特点,落实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以深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高处坠落、触电、中毒、起重伤害等冬季易发事故的预防,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情况,盯紧建筑施工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镇建设服务站负责)
(七)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食堂等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加强“生物油”燃料安全监管,全面摸清使用“生物油”餐饮场所底数,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建设服务站负责)
(八)教育领域。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冬季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保证学生交通安全;要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物进行排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凡经鉴定的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设施设备及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重点安全排查,发现隐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格冬令营等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镇教委负责)
(九)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沼气、农业设施)领域。加大农村沼气池、发酵池、集污池、畜禽场等安全风险点排查,指导农户科学、安全进行蔬菜存储,严防引发意外事件。加大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强化专业化监管人员配备。重点加强对畜牧养殖、农业机械、渔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对种畜禽场、养猪场等畜牧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十)特种设备领域。加大对集中供热锅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使用等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饭店内使用的电梯等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等行为。(镇市场监管所负责)
(十一)卫生领域。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镇卫生院负责)
(十二)工贸领域要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强化安全管控措施。粉尘涉爆企业重点对电气设备、防静电装置、探测报警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通风除尘设施检查维护,严格按照粉尘防爆标准规程进行操作。涉氨制冷企业加大对制冷装置及管道的维护保养力度,切实落实液氨制冷相关安全标准和规程要求,对制冷系统和安全检测、报警装置、应急装备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冬季气候干燥、天气转冷等特点,加强工贸企业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全面推进冬春季节百日攻坚行动,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别是强化热力管道、城市供水、电力设施、燃气管道、液化气站、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1.镇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全镇上下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广泛性宣传发动,将全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所有企业。
(二)自查自改,深入检查,全面整治。(2022年12月4日至2023年2月20日)
1.各部门、各类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2.镇安委会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提高。(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
1.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镇安委会办公室梳理、总结百日攻坚开展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3.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镇宣传、推广。
4.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即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期间,镇安委会设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好百日攻坚行动。建立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攻坚行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排查和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对工作不重视,检查和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整改,确保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必须当场解决;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镇政府组织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设备、工艺上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倒推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未制定或不完善,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严格,进一步推动八抓20条等安全制度措施落实落地。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全面发动,广造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冬春季节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全社会的认识,尤其是在生产经营单位入脑入心,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附件:1.相沟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3.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清单。
附件1
相沟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祥军 党委书记
王世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志伟 人大主席
卢新莹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庄绪强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王海燕 党委组织委员
王振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申永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艳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成新 党委宣统委员
刘 瑜政府副镇长
杨华星政府副镇长
王成龙 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永胜应急办主任
董月庆 派出所所长
谢 天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昝亦兵 民政所所长
李之善 水利站站长
王志才 农安办主任
刘敦乾 环保办主任
董 磊相沟卫生院院长
王绍东司法所所长
汲长波综合行政执法所所长
孙钦涛 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昌岩 交管所所长
姜丽敏 相沟网格网格长
段友恒三义网格网格长
徐淑龙王庄网格网格长
王忠莉上涧网格网格长
孙海龙结庄网格网格长
刘贤卿沈保网格网格长
徐 勇 古城网格网格长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王永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全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2022年 月
项目单位 | 检查组 | 百日攻坚整治开展情况 | 执法情况 | 处理人员情况 (党政记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 | 问责曝光情况 | ||||||||||
检查企业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行政处罚次数 | 行政 罚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销执照 | 关闭 取缔 | 曝光 单位 | 典型案例 (详情另报) | |||||
排查 | 整改 | 排查 | 整改 | ||||||||||||
个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次 | 万元 | 家 | 家 | 家 | 家 | 人 | |||
本周 | |||||||||||||||
累计 | |||||||||||||||
注:1、累计为自本次专项攻坚行动开始之日的累计数据;2、审核人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3
全镇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清单
序号 | 所属行业 | 生产经营单位 | 隐患明细 |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 整改情况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闭整改) | 直接监管部门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
2 | ||||||||
3 | ||||||||
本周排查出隐患条,整改条,截止报表当日累计排查隐患条,累计完成整改条,其中累计排查重大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正在整改条;联合检查的要注明联合检查的参与单位(参与单位),检查出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正在整改条。 | ||||||||
注:1、累计为自本次专项攻坚行动开始之日的累计数据;2、审核人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及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防组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进京道路客运服务
北京市及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的要求,积极有序渐进恢复进出京道路客运班车和省际旅游包车服务。
二、取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落地检”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对通过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跨城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进京的乘客合理安排出行,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取消“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落实客运站一线从业人员及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每日健康监测要求。加强进京道路客运防疫管理,提醒旅客在进站、乘车、途中等全程做好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铁路、民航领域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部署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为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关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按规定清退其重复领取的待遇:
(一)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等定期待遇,下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保留一项待遇,清退其他待遇。其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因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2010年1月1日之前已经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清退。
(二)重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定期待遇,下同)。保留其首次领取地的待遇,清退其他领取地的待遇。
(三)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重复领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简称“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保留一份待遇,清退其他待遇。
(五)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抚恤待遇。保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定期抚恤待遇。
(六)重复领取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待遇(含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内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项制度规定的待遇,清退其他制度规定的待遇。
二、关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按规定清退其违规领取的待遇:
(一)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死亡(含因失踪、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犯罪服刑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应自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或暂停)领取待遇。未按规定停止(或暂停)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其领取的待遇应予以清退。
对于离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计发,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等规定执行。
(二)违规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多次补缴,下同)。经排查确属违规补缴的,原则上违规补缴的年限不予认可,其因违规补缴领取的待遇应予清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资金的追回抵扣
对于本意见第一、二条规定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当事人一次性退还,其中,如因原工作单位原因造成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则上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追回。当事人一次性退还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退还协议。当事人拒不退还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一)从应返还当事人的个人缴费中抵扣。
(二)从应发放给当事人的定期待遇中按月抵扣。原则上,月抵扣标准按其定期待遇扣除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的数额确定,最低抵扣标准不低于定期待遇的20%。
(三)从应发放给当事人的一次性待遇中抵扣。应发放的一次性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等。
按上述办法仍不足以抵扣或当事人不配合抵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等规定,予以联合惩戒。
四、关于清理违规缴费后的养老保险衔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清理违规缴费核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现违规缴费行为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清理退还违规缴费后可继续参保缴费,符合条件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发现违规缴费行为时,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核减缴费年限后,剩余缴费年限仍满15年的,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核减缴费年限后,仍有剩余缴费年限但不满15年的,可清退养老保险待遇后按规定延长缴费,符合条件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减缴费年限后,无剩余缴费年限的,应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意见适用于省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跨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施前已对有关问题进行清理并形成处理结论的,不再追溯。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2019年4月4日司法部令第144号公布 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
第四条 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民事纠纷。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可以交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二条 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并提供投诉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并经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负责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事项、投诉请求、投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投诉的方式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发现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者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书面告知内容应当包括需要补充的信息或者证明材料和合理的补充期限。
投诉人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投诉人放弃投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二)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采信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有异议的;
(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审查投诉材料,对投诉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按照前款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投诉事项,投诉人重复投诉且未能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投诉材料齐全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和投诉案件移送、转办的流转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调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应当要求被投诉人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调阅被投诉人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并根据情况,可以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者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能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调查人员应当对被投诉人及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并妥善保管;不能保存原件的,应当经调查人员和被投诉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后保留复制件。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协会可以组织专家对投诉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意见;组织有关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咨询等。
第二十一条 被投诉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隐匿、毁损、涂改有关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为司法鉴定人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合调查。
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可以终止投诉处理工作,并将终止决定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但是,投诉人能够证明撤回投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处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被投诉人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自律规范的,移交有关司法鉴定协会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的,应当自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以及不服处理结果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 对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处罚、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通报委托办案机关和相关司法鉴定协会,并向社会公开。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前款中的投诉处理结果记入被投诉人的司法鉴定执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八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档案,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被投诉人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法、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改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上报纠正情况。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与司法鉴定活动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之外开展的相关鉴定业务提出投诉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投诉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8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同时废止。
临路莒政发〔2022〕30号
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习型、创新型行业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提高职工素质、推动中心工作、展现公路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市公路系统第十八届职工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一次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公路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职工自我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为主要形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适应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推动公路事业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竞赛工种和参赛范围
(一)公路工程测量技能:参赛范围为从事公路工程专业的职工,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技能:参赛范围为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职工,安全与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会计技能:参赛范围为从事财会工作的职工,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路养护技能:参赛范围为从事公路养护专业的职工,养护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竞赛时间和步骤
竞赛时间自12月初开始,分宣传发动、选拔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中心成立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鼓励在岗职工全员参与竞赛活动,确保活动的广泛性、实效性。
(二)选拔赛阶段:结合实际,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以赛代练、比学赶帮超,营造浓厚的学习、竞赛氛围。12 月初完成选拔赛。
(三)决赛阶段:决赛参加全市公路系统第十八届职工技能竞赛决赛。
四、组织领导和表彰
为加强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代表中心参加全市公路系统第十八届职工技能竞赛决赛。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1年12月1日司法部第25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7日司法部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
为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现就实行律师宣誓制度决定如下:
一、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律师宣誓。
二、律师宣誓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进行。
三、律师宣誓誓词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执业为民,依法从业,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四、律师宣誓仪式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五、宣誓仪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二)宣誓仪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主持,律师协会会长或者副会长担任领誓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监誓人。
(三)领誓人、宣誓人应穿着整洁、得体,应外着律师出庭服装,免冠,佩戴律师徽章。主持人、监誓人应着正装。
(四)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
六、宣誓仪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誓人、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列队站立,奏唱国歌。
(二)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逐句跟诵誓词。领誓人领诵完誓词、诵毕“宣誓人”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领誓人、宣誓人应当以正常语速清晰、准确、完整宣诵誓词。
(三)宣誓人在誓词上签署姓名、宣誓日期。
经宣誓律师签署姓名的誓词一式两份,一份由宣誓律师收执,一份存入该律师执业档案。
七、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律师重温誓词活动,参照本决定确定的宣誓程序和要求进行。
九、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宣誓,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政办字〔2022〕7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2灾情险情报送
4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调查评估
6.5恢复与重建
7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队伍
7.2指挥平台
7.3应急技术支撑
7.4资金与物资装备
7.5应急避难场所
7.6通信电力
7.7交通运输
7.8宣传培训与演习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励
9.1责任追究
9.2奖励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预案解释
10.4实施时间
11附件
1莒南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2莒南县地质灾害点及应急避难场所
3地质灾害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莒南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震台、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武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莒南中队、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国网莒南供电公司、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莒南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镇街政府(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县、镇街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镇街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主任)、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醒过往车辆及人员;必要时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等工程措施;以及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汛期或收到地质灾害黄色风险预警信息时,由村级负责人组织村“两委”成员加大巡查次数,同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做好群测群防;出现雨情水情或收到地质灾害橙色风险预警信息时,村两委成员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点巡查次数,同时通知受威胁群众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发生,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镇街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先期处置
4.1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出现财产损失、未发生人员伤亡的,由村级负责看守危险区域、严防人员进入,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告知牌、拉警戒线,配合上级部门监测调查、应急处置。出现人员伤亡的,根据情况成立村级地质灾害自救互救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指挥,领导和组织全村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
4.2镇街接到橙色及以上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有群众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时,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5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预案的可操作性,将地质灾害四级具体落实到三级响应,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 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1.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或救灾资金等。
(6)省、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镇街参加由省、市政府或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县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县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指挥长带领有关部门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
(10)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申请救援力量,视情申请生活救助物资和生活补助资金。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发生因灾人员受伤,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镇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实施先期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县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县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或县应急管理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2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报县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指导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有关部门、人武、武警部队加强地质灾害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武警部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4资金与物资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5应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6通信电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公司莒南支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7.7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莒南车务段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镇街政府(办事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2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9责任与奖励
9.1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2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县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1.莒南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2.莒南县地质灾害点及应急避难场所
3.地质灾害处置流程图
附件1
莒南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莒南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人武、武警莒南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医院、中医院、灾区镇街卫生院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时开展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牵头,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莒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及灾区镇街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镇街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省、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协调做好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田水利等设施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现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现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人武、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莒南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公司莒南支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所辖通信服务保障,做好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国网莒南供电公司、临港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附件2
莒南县地质灾害点及应急避难场所
附件3
地质灾害处置流程图
莒南政办字〔2022〕7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
4.1地震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4.2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4.3资金与装备物资
4.4应急救援队伍
4.5应急避难场所
4.6技术系统
4.7科技支撑
4.8宣传、培训和演习
5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强有感地震应急
5.2矿震速报与处置
5.3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5.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5邻县地震应急
6附则
6.1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监督检查
6.4预案解释
6.5实施时间
7附件
附件莒南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台台长、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临港公安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临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县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2.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地震台台长兼任;成员由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武警、消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人防、气象、通信、矿山安全监管、电力等部门(单位)及县地震台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1.1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建议。
(2)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1.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续报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手段,收集或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地图资料等基础地理信息。
3.1.3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组建并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现场先期抗震救灾行动。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后,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民兵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请求市政府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1.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埋压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武警莒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
协调县人武部立即组织民兵以及其他支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灾民。
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政府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公司莒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莒南分公司等通讯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人防办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灾区应急救援活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托各类卫星和无线通信系统保障临时通信的同时,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交通设施。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临港分局立即实施交通管制,优先确保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护力量的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国网莒南供电公司、临港供电中心负责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市地震台和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组织震情监视,恢复受损监测设施功能、协助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和值守,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后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负责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现场的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指导处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核设施除外)事件。
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堤、矿山塌陷等次生灾害,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县公安局、临港公安分局、武警莒南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拘留所、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及舆情管控。县委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1)涉外与台港澳事务。县委台港澳办、县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县外办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外办。
县委台港澳办、县外办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临手续事宜;做好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的接待、管理、服务等事宜。
(12)社会动员。县政府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团县委组织动员志愿者有序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争取境内外捐赠,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烈度评定。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市地震台和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5)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1.5镇街应急
灾区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省、市、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工程抢险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1.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支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3.2.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
3.2.3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成立县地震现场指挥部。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市地震现场指导组到达现场后,在市地震现场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等集结待命;视情协调当地民兵和武警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3)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现场工作组赶往现场展开救援。
(4)向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视情请求市政府支援。
(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2.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等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视情协调当地民兵和武警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县内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当地政府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公司莒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莒南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国网莒南供电公司、临港供电中心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地震台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县公安局、临港公安分局、武警莒南中队指导协调灾区派出所、武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0)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烈度评定。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2)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2.5镇街应急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镇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救援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现场指导组、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应急保障
4.1地震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市地震台。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资金与装备物资
各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以及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4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修抢险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5应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镇街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技术系统
县、镇街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省、市、县、地震现场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4.7科技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县红十字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县、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强有感地震应急
县内发生3.0级≤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将震情上报县政府。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视情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5.2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矿区发生有感矿震、震级M≥1.5级的矿震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矿震信息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当矿区发生M≥2.0级矿震时,还应首先将矿震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矿震发生地的镇街相关部门应当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3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台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5邻县地震应急
与我县相邻的县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县,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附则
6.1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6.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2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3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4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可请求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6.1.5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响应级别(见表一)
表一 地震灾害分类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6.3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镇街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莒南县地震应急预案》(莒南政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附件:莒南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莒南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莒南政办字〔2022〕7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防震减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震减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经济发展、事关人民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县是人口、地域大县,地质构造背景特殊,防震减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我县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融合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共建共治,进一步夯实地震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增强公共服务,创新地震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全县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我县建成比较完善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完成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治理四大业务体系再造,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地震灾害风险有效降低,地震灾害影响明显减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业务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全县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在全县基本建成涵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监测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技创新、社会治理五大体系的框架公共服务现代化体系,工作重心转向更加广泛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一 ) 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
1、调查风险底数。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查明区域防震抗灾能力,填充全县和镇街地震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地震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推动规划区活断层探测等基础性工作,加强沂沭断裂带等重点区域地震活动构造、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服务国土空间利用和重大工程规划。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2、严格抗震监管。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深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放管服”改革,推广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评尽评,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低于八度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一档、抗震措施提高一度,加强乡村公共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加强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强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防灾措施,促进全县抗震韧性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行政审批服务局)
3、推进抗震加固。及时更新房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信息,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优先完成地震易发区重点区域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4、扩大科普宣传。宣传、科协、教育、科技、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协同配合和资源共享。组建县镇(街) 多层级的防震减灾科学传播师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互联网+科普”和融媒体建设,推动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和科普产业化发展。深入推进科普宣教“七进”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应急管理局)
(二) 优化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业务体系
1、优化监测站网。优化测震观测和地球物理场观测站网,增加郯庐断裂段周边区域监测站点密度,提升建设综合地震监测中心站,提升全县地震监测能力。强化地球物理场站点建设,增强地震异常信息捕捉能力。引进地震观测新技术新方法,实施监测设备升级换代,提高监测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2、强化预测预报。优化地震长中短临预报业务,加强与省地震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周边区县的区域震情跟踪及预测研究,完善区域震例信息。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建设智能震情分析会商平台,完善震后快速判定系统和地震预测评价体系,提升地震预测预报时效。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3、科学发布预警。建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实现秒级地震预警和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程序。充分利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手段,建设立体化传播网络和个性化接收终端,精准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实现到村到户到个人。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地震预警定制化服务,不断拓展地震预警应用。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4、推进专用台网建设。在非煤矿山及采空区等特殊区域建设专用地震监测站点,提升非天然地震监测能力。针对大型水库、超限高层建筑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重大建设工程,安装强震动监测设施,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三 ) 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业务体系
1、加强应急准备。健全地震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健全地震现场工作队联动机制和现场队伍预置机制。科学规划并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重点推进Ⅲ类和Ⅳ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使用和运维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粮食和储备、地震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做好防灾设施设备的统筹使用,保障“防大震、救大灾”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2、强化应急响应。构建“震前预评估、重点隐患排查,震时快速评估、开展烈度评定,震后破坏调查、服务恢复重建”业务体系。适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和震后灾情快速获取机制,提升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快速响应能力,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
3、提升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区域中心建设,强化培训师资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条件建设。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提升基层应急基础能力。强化救援技术专家队伍、现场应急工作队伍、灾情速报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第一响应人队伍建设,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
4、震灾情景构建。立足重特大地震灾害,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配合,编制巨灾应急预案,构建巨灾情景工作方案,开展应急任务与能力分析,制定完善应对措施,开展巨灾应急推演,强化底线思维,确保极端条件下的应急物资储备、通讯电力保障、医疗救援救助等基本生活条件到位。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国网莒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
( 四 ) 健全地震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推进地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地震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地震、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大数据等部门在数据共享、灾害处置、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地震工程、结构抗震、地球物理观测等方面的合作。推进防震减灾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和专项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地震行业深入应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大数据局)
( 五 ) 优化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1、健全体制机制。深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理顺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理顺并强化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指挥机构职能,确保防震减灾法定职责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
2、强化基层基础。完善基层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动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转型升级,探索建立新时期群测群防工作模式,加强县镇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形成各级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当地地震灾害风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将地震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3、强化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改革,强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将地震行政执法全面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四、重大项目
推进莒南县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现代化建设,包括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基础隐患排查、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地震应急技术装备保障3个分项工程。
( 一 )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基础隐患排查基础工程
1、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编制全县地震构造图、地震危险区划图和重点镇街活动断层分布图。开展房屋设施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调查,编制地震灾害隐患分布图。开展房屋建筑抽样详查和人员伤亡调查,完善地震易损性数据库。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编制全县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
2、重点区域地震构造环境探查。开展全县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估,摸清地下地震地质结构情况,详查沂沭断裂带等部分重点区域的地震构造,对重点地段进行活动性鉴定和精细探查,探明抗震不利地段,为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和重大工程选址避让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
(二) 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分项工程
1、地震监测站点信息化提升改造。优化地震监测站点布局,实施地震监测台网设备升级换代,加强地震监测薄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增加地球物理场观测站点,鼓励建设高精度、多学科的地震综合台站。提升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提高观测数据传输和异常采集的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2、地震预测技术体系建设。对现有会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依托各镇街安装的地震应急视频系统,构建全县视频会商体系,实时更新我县和周边县区震例信息、前兆异常等基础数据,不断提高震情会商、震情趋势分析和震后趋势跟踪等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
3、推进危险区域、重大工程等地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在容易发生矿震、塌陷等非天然地震的矿区、采空区等危险区域,大型水库、高架桥和超限高层建筑等建构筑物周边,以及可能引发震后严重次生灾害的燃气、矿山、危化品等重大建设工程,增设强震动监测设施,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4、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技术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分析、信息收集和运行保障体系,提高预警信息精准度和时效性。各镇街要在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益性场所布设预警终端,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入户。鼓励矿山、危化品、燃气等行业(企业) 建设定向预警系统,提供定制化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大数据局)
( 三 ) 地震应急技术装备保障分项工程
1、地震应急技术装备建设。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现场应急科考、建筑物安全鉴定、通信保障、安全防护、地震监测、异常核实等装备,积极开展区域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地震监测运行和现场应急工作等需求。〔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县地震监测中心〕
2、地震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完善地震应急信息联动系统功能。建设震害评估局域辅助系统,利用自动检测和智能识别技术,快速获取工程结构地震动力响应数据。整合各领域业务系统,建设集震情监测、趋势判定、震害评估、辅助决策、信息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地震应急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接省、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全面提升震后综合指挥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各镇街、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防震减灾任务,充分发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行业单位作用,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责任、进度安排,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 健全投入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县镇两级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效能,逐步形成多层次地震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 三)强化人才支撑。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构建优秀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激励、评价和保障机制,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监测预警、地震应急处置等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 做好规划评估。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相关制度,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莒南政办字〔2022〕7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决策任务。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1.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2.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3.莒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4.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承办单位:县司法局)
6.出租车运价调整(承办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7.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调整(承办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路莒政发〔2022〕31号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干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量大,传统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新疆乌鲁木齐”11.2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全省冬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鲁安发【2022】28号)、《关于做好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消安委办【2022】13号)和《全市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办发【2022】140号)要求,县公路中心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在全县公路开展冬春季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公路领域、重要场所和重要时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对违章作业、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持分类整治、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1、要重点加强对公路中心办公区、公路站、应急库、餐厅门卫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等设施是否完好情况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输电线路私拉乱扯、超负荷使用等现象,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和消防设施缺失过期、失效等问题要现场整改。
2、要结合日常养护和保护巡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发现并清理枯树、杂草、落叶和桥涵、边坡、排水沟内各类可燃、易燃物,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诱因。
3、要督促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逃生培训教育和演练,切实提高一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4、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持续开展“消防公益说”“全民学消防”等消防宣传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针对性制作火灾案例警示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组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加强单位员工以及值班人员、后勤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运用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
5、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备齐备足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要加强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出动、高效应对。
6、强化重要节点火灾防范举措。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要通过单位宣传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营造浓厚消防宣传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22年12月5日前)。县中心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此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将此次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改,全面整治(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各科室、公路站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各科室、公路站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要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全县公路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县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属各科室、公路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科室、公路站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抓好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中心对各有关科室、公路站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这次百日攻坚行动中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科室或公路站,县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科室、公路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移动通信设备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冬春季节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做到以点带面,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四)强化工作总结。各科室、公路站要对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效。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路莒政发〔2022〕29号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根据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公路工作实际,县公路中心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县开展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河南安阳“11.21”事故教训,坚决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等要求,以更大决心、更严措施、更强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公路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全力保障今冬明春全县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自现在开始至2023年2月底,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主抓手,全面动员部署,县公路中心上下一体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动态清零,确保重大风险在控可控,确保重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为群众欢乐祥和过节、为各级“两会”的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任务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结合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全面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化制度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重大风险防范、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攻坚行动,结合前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冬春季公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冬春季公路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中心所属各有关科室和公路站要深入分析冬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危旧自建房排查等专项行动,组织业务技术骨干,开展一次全方位隐患排查。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陡坡等为重点部位,针对雪后极易出现道路、桥梁等容易结冰等情况,加强公路保护、养护路面巡查以及路网检测线上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二要密切关注冬季扬尘洒水、路边加水和运输砂石车辆滴水等引起的路面结冰现象,适时开展严查整治行动。三要抓住冬季有利时机,结合公路日常养护,扎实开展整修坍塌边坡、紧固标志松动螺丝、修剪遮挡标志的枯树残枝、疏通淤堵的边沟涵洞等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四要备足备齐融雪剂、防滑沙,特别是上下坡、桥梁等关键路段要重点准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全力做好除雪防滑和紧急处置工作。
(二)严格危险作业管控专题。要认真分析冬春季施工特点,落实冬春季施工专项方案,加大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管控力度,加强对高处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情况,盯紧建筑施工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
(三)冬春公路消防防控专题。深刻吸取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新疆乌鲁木齐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项目部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等设施是否完好情况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输电线路私拉乱扯、超负荷使用等现象,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和消防设施缺失过期、失效等问题要现场整改。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发现并清理枯树、杂草、落叶和桥涵、边坡、排水沟内各类可燃、易燃物,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诱因。
(四)冬春后勤服务管控专题。冬季气候恶劣、路况复杂,行车风险加大,中心所属各有关科室、公路站要严格落实车辆安全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检修保养,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疲劳开车等现象发生。针对冬季冰冻恶劣天气做好公路站、公路驿站等场所的外漏水管防冻裂措施。要重视单位食堂、门卫等用煤、用气管理,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县中心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此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将此次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改,全面整治(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2月20日)。各科室、公路站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各科室、公路站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要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全县公路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县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属各科室、公路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科室、公路站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抓好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执行“两个双周暗查明访”工作推进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明访。市中心也将结合党组成员安全督导,对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中心安委会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各单位督导检查力度,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这次百日攻坚行动中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市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科室、公路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移动通信设备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冬春季节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做到以点带面,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四)强化工作总结。各科室、公路站要对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效。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壮政发〔2022〕74号
镇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壮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壮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壮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壮岗镇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持续提高我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全镇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莒南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壮岗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壮岗镇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壮岗镇,应由壮岗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镇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
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县内跨镇街的,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同时报请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省、市相邻镇街的,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超出我镇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在镇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镇政府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县政府。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镇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
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县政府。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和信息上报,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镇政府可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决定启动;如需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相关情况,由上级部门决定。国家和省、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县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2 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和基层组织、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 应急预案
镇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风险研判,参考镇级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政府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而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镇级领导机制
镇政府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 镇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省、市、县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省、市、县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 镇级工作机构
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3.4 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镇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县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镇与相邻镇协商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
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接受上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交通管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善后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
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驻地、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安全保卫和外围交通管控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宣传舆情组: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救助组:负责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工作;负责下拨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运行机制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 风险防控
(1)镇政府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镇政府。
(2)镇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 监测预警
4.2.1 监测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 预警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镇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1)镇政府、村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水库巡查员、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镇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应按规定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越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镇应急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 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镇政府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4.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镇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设立后,相关单位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求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4)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
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镇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由镇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镇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 恢复重建
4.5.1 善后处置
镇政府应当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及遭受损失情况,制定
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5.2 恢复重建
健全镇政府统筹指导,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镇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予以适当补助。强化镇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及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时,可向县政府申请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受突发事件影响镇街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有关方面提出请求。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向县政府申请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 调查与评估
(1)镇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按有关要求向县政府提交报告。
(2)镇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5资源保障
5.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
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镇宣传、派出所、环保所、社区办、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民兵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续协助工作,镇街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每个村(社区)村至少建立1处微型消防站,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重点企业、单位设立应急消防救援站,政府及上级应急消防等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及相关政策鼓励。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支持
(1)镇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3)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镇政府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 物资装备
(1)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3)镇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
施开发共享。
5.4 科技支撑
(1)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立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6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镇政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镇政府在应急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壮岗镇应急办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镇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审核以及备案等工作。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生院、派出所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镇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审议后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镇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 宣传和培训
(1)宣传办公室、文化站、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 附则
(1)本预案涉及镇政府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镇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莒南市监函〔2022〕80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涵[2022]66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 第1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公告》(2022年 第113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2〕69号
《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言
一、主要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现状
(一)主要地质灾害现状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三)上一轮规划防治成效
(四)“十四五”防治形势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指导原则
(三)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原则
(二)易发区划分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
(四)地质灾害科普宣传
六、重点工程
(一)调查评价工程
(二)监测预警工程
(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四)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工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协作配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
附件目录
附图:1、莒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
2、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附表
附表:莒南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前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莒南县实际,编制《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为2021-2025年,远景规划2026-2035年。
一、主要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现状
(一)主要地质灾害现状
莒南县地质灾害地域分布主要受地质构造、地貌类型和人为工程活动控制,地域分带性明显,多集中在中低山丘陵区,在时间分布上主要表现为同发性、滞后性、随机性等,各类地质灾害在每年的汛期发生的较多;非汛期,因岩体差异风化和人类不良工程活动形成的崩塌具有随机性。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崩塌12处,泥石流2处。威胁人员22人,威胁财产129万元,主要分布于莒南县东北部的低山丘陵区,是莒南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地区。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在主体地质环境状况基本未变的条件下,虎山、马亓山、望海楼的低山丘陵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除自然因素外,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
(三)上一轮规划防治成效
《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2005年发布实施以来,莒南县委县政府在临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在各乡镇党委和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的积极参与下,圆满地完成了上一轮防治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项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调查评价工作不断深入。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3D建模等现代化技术,开展1:10万地质灾害调查、1:5万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排查、地质灾害核查工作,涉及1个街道、11个镇、239个行政村、574个自然村,调查面积1388平方公里,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
2.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完善。完善群测群防“人防”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技防工程,在十字路街道虎园村安装了泥水位计、雨量计、视频等监测设备。与莒南县气象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降雨信息和预警信息的即时传送和地灾预警会商工作机制。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县已完成治理面积194.77公顷,累计治理资金投入6966.69万元。
4.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了由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分行业领域负责监管,辖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建起“乡村为主,预警到户”的县、乡、村、监测责任人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部署群测群防员12人,设置避险路线12条、安置场所12处。
5.宣传科普力度不断加强。深入校园、社区和大型商场,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形式,借助“安全生产月”、“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普及地质灾害防范、避险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和在校学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6.技术支撑力量不断增强。借助驻莒专业地勘技术力量,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技术培训等任务。
(四)“十四五”防治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全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显著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针对自然灾害,强化生命线安全保障;提升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2.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就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工作部署。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注重堵漏洞、强弱项,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3.扩大普适性监测仪覆盖面。目前,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虎园村布设自动监测点1处,专业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警预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4.衔接市级工程部署和规划任务。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区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等方面持续提升。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地质灾害,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从莒南县自身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为主,按计划和分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莒南县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心前移,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地勘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强化早期识别和风险评估,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防治责任。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
4.坚持“风险双控,科学减灾”的原则。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区双管控,以防为主,强化源头控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衔接,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科学防灾减灾。
5.坚持“社会参与,全民防灾”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动全民防灾,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
1.总体目标
不断健全群专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多形式科普宣传活动,着力建设实施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同时,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的工作力度,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整治。到2035年,切实构建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在重点区域建立运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努力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2.近期目标(2021-2025)
(1)完成莒南县1:5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价、审核。
(2)运用大数据服务地质灾害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社会服务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大力支持和推进基层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预警等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
(4)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设。
(5)实现宣传和教育培训常态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3.远景目标(2026-2035)
(1)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防治能力现代化。
(2)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人人懂灾、全员参与良好氛围。
(3)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研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原则
本着区内相似、区际相异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地质环境背景为基础,结合最新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通过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比拟,在原有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二)易发分区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划分原则,莒南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非易发,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共有13处,主要分布在莒南县东北部低山丘陵区。各分区简述如下: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主要分布于涝坡镇、文疃镇、十字路街道低山丘陵区,总面积7.7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0.56%。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位置的不同,划分为2个亚区。各区地质环境特征分述如下:
(1)涝坡镇马亓山崩塌、滑坡高易发亚区(A1)
主要分布于马亓山风景区的低山丘陵区,面积1.85平方公里。该区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该处为莒南县最高峰所在地,出露岩石为中粒石英正长岩,局部风化较严重,节理裂隙发育,高程662.2米,高差400余米,坡度70°左右。在强降雨或震动时有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
(2)涝坡镇鸡山-玉皇庙-中峰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亚区(A2)
主要分布于莒南县西北部的涝坡镇鸡山西坡、中峰、文疃镇陈家庄玉皇庙低山丘陵区,出露二长花岗岩,节理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处易产生崩塌和滑坡等灾害;鸡山东坡的玉皇庙山沟,岩石风化形成松散堆积物,在强降雨时易发生小型泥石流灾害,威胁下游村庄、农作物等,面积5.94平方公里。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包括鸡山西坡村崩塌、涝坡镇中峰村崩塌、文疃镇陈家庄村泥石流。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
主要分布于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十字路街道,位于莒南县东北部低山丘陵区和平原区的矿产资源开采区,主要出露花岗岩、石灰岩等。总面积31.94平方公里。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按隐患点类型和分布位置不同,划分为5个中易发亚区。各区地质环境特征分述如下:
(1)大店镇玉皇沟崩塌、滑坡中易发亚区(B1)
主要分布于大店镇玉皇沟村,面积5.63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岩性以闪长岩为主。该区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大店镇玉皇沟水厂崩塌。
(2)涝坡镇马亓山崩塌、滑坡中易发亚区(B2)
主要分布于马亓山风景区的低山丘陵区,马亓山崩塌、滑坡高易发亚区外围,面积2.80平方公里。出露岩石为中粒石英正长岩,局部风化较严重,节理裂隙发育,高程662.2米,高差400余米,坡度70°左右。在强降雨或震动时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3)鸡山-玉皇庙-中峰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亚区(B3)
主要分布于涝坡镇鸡山-玉皇庙-中峰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亚区外围的低山丘陵区,面积9.87平方公里,出露二长花岗岩,节理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处易产生崩塌和滑坡等灾害;鸡山东坡的玉皇庙山沟,岩石风化形成松散堆积物,在强降雨时易发生小型泥石流灾害,威胁下游村庄、农作物等。在强降雨或震动时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4)筵宾镇-涝坡镇-十字路街道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亚区(B4)
主要位于十字路街道虎园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亚区,地貌类型为低山,岩性以安山质角砾岩,节理裂隙较发育,差异性风化后产生崩塌和泥石流,形成崩塌遗迹-天佛世界奇观,面积12.39平方公里。该区发育虎园村西北部泥石流、虎园村西北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雨或震动时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5)钱家仕沟地面塌陷中易发区(B5)
该区位于莒南县西北部的大店镇钱家仕沟村东部丘陵地区,面积1.25平方公里。1958年6月1日曾发生过地面塌陷,2018年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公司完成了莒南大店镇重晶石采空区充填,消除部分地面塌陷隐患。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该区主要分布于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外围的低山丘陵地区。总面积696.62平方公里。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按隐患点类型和分布位置不同,划分为6个低易发亚区。各区地质环境特征分述如下:
(1)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十字路街道-坊前镇-相沟镇崩塌、滑坡低易发亚区(C1)
主要位于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十字路街道-坊前镇-相沟镇的低山丘陵区,面积584.22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丘陵,岩性以闪长岩、花岗岩为主,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坊前镇大刘家岳河崩塌、文疃镇徐家潘店崩塌、坊前镇黄山前崩塌,在强降雨时有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
(2)岭泉镇河南石沟崩塌、滑坡低易发亚区(C2)
主要位于莒南县西部的岭泉镇红砂岩开采区,地貌类型为平原,为红砂岩露天开采后形成的不稳定边坡,节理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处易产生崩塌、滑坡等灾害。面积3.45平方公里,发育岭泉镇河南石沟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
(3)岭泉镇后左山崩塌、滑坡低易发亚区(C3)
主要位于莒南县岭泉镇后左山村的西北部,面积7.44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岩性以安山质砾岩为主,人工开挖形成陡坡曾经发生过小型崩塌。
(4)昌邑-大店断裂外围地裂缝低易发区(C4)
位于昌邑-大店断裂外围1公里范围内,平原区,被第四系覆盖,面积68.08平方公里,在强震动时有发生地裂缝的可能。
(5)安丘-莒县断裂外围地裂缝低易发区(C5)
位于安丘-莒县断裂外围1公里范围内,平原区,被第四系覆盖,面积32.93平方公里,在强震动时有发生地裂缝的可能。
(6)石莲子镇大白崖崩塌、滑坡低易发亚区(C6)
位于莒南县西北部的石莲子镇大白崖村,为石灰岩开采后形成的崩塌地质灾害,面积0.50平方公里,发育石莲子镇大白崖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4.地质灾害非易发区(D)
主要位于莒南县道口镇、板泉镇、洙边镇、坊前镇的平原区,主要为第三系、第四系覆盖区,局部出露二长花岗岩、红砂岩等,基本没有矿产资源开采,不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未发现灾害隐患点,面积651.8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6.9%。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区共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结合地质灾害现状危害性、稳定性又划分12个防治亚区,其中包括5个重点防治亚区、6个次重点防治亚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
1.重点防治区(Ⅰ)
该区主要分布于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地质灾害集中发育、危害严重且危险性大区域,总面积39.78平方公里。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其中崩塌6处,泥石流2处,受威胁人数22人,潜在经济损失117万元。
2.次重点防治区(Ⅱ)
该区主要分布于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坊前镇、岭泉镇、石莲子镇、十字路街道等乡镇地质灾害发育的村庄、重要交通道路沿线及昌邑-大店断裂、安丘-莒县断裂外围1公里范围内,总面积696.62平方公里。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全为崩塌,受威胁人数0人,潜在经济损失12万元。
3.一般防治区(Ⅲ)
主要分布在道口镇、板泉镇、洙边镇、坊前镇的平原区,总面积651.89平方公里。该区尚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水或人为因素下也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定期开展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变化、发展趋势和危害等情况。开展以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价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分布特征、形成机理、稳定性、危害、发展趋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探索运用各种技术,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圈定地表重点变形区和判别疑似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覆盖面,提升“人防+技防”预警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便捷高效的地质灾害信息采集、更新、处理平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原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不断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和应急反应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留出最大提前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
依托驻莒专业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公益组织等的技术力量,不断推动县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严格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四)地质灾害科普宣传
充分利用驻临地质灾害防治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平台,加强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成灾模式、监测预警方法等研究。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生态化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化、生态化水平。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科技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六、重点工程
(一)调查评价工程
莒南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程。2021-2022年,开展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价、审核工作。资金投入50万元。
(二)监测预警工程
莒南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程。2023年前,对涝坡镇亓山村两处崩塌隐患点、涝坡镇中锋村崩塌隐患点布设自动化监测、监控设备,建设在线监测预警系统。持续保障、维护临沂市莒南十字路街道虎园村泥石流监测预警有效运行。安装监测设备16万元,年度维护费用3万元。
(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莒南县地质灾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技术服务单位作用,协助开展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基层教育培训和应急防灾设备配备,提升基层防御能力。年度资金投入10万元。
(四)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工程
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深入社区、校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科普宣传,营造良好防灾减灾氛围。年度资金投入5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将防治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支出责任划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治理等治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地质灾害治理的步伐。因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其治理经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筹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三)强化协作配合
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配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
按照“宣教常态化,科普多渠道”的总体要求,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提高针对性,扩大受众面。通过科普宣传,达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的目的,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同时,加大对各乡镇一线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的培训力度,以培训促专业,切实发挥好基层地灾防治桥头堡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