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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年02月25日
    ​莒南文旅发〔2022〕4号各镇街文化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的关键之年。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2022年02月25日
  •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年02月24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为有效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2022年02月24日
  •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2年02月24日
    ​莒南建发〔2022〕7号县各有关单位:根据临建发〔2022〕1号文件通知,徐建凤等21名同志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已经临沂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2年1月9日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2021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21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
    2022年02月24日
  •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2年02月24日
    莒南建发〔2022〕6号​县各有关单位:根据临建发〔2022〕3号文件通知,李美蓉等66名同志的工程师资格,已经临沂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2022年1月9日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2021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66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02月24日
  •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冬小麦“科技壮苗”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2月22日
    莒南农字〔2022〕19号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直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冬小麦“科技壮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莒南县冬小麦“科技壮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附件:莒南县冬小麦“科技壮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莒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莒南县冬小麦“科技壮苗”专项行动实施...
    2022年02月22日
  • 莒南县气象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气象局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年02月18日
    ​莒气发〔2022〕6号各科室: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害,对《莒南县气象局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莒南县气象局2022年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莒南县气象局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
    2022年02月18日
  •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年02月18日
    十街办〔2022〕1号各村(社区),街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
    2022年02月18日
  • 莒南县朱芦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朱芦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年02月17日
    朱政发〔2021〕10号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政府确定成立朱芦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22年02月17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02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是指通过采集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信用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实施差异...
    2022年02月17日
  • 莒南县水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通知
    2022年02月15日
    莒南水字〔2022〕15号各镇街水利服务中心、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科室:为强化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莒南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机构组成站长: 崔为胜 正高级工程师副站长: 王 超 水利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成员: 李 哲 水保办高级工程师秦玉军 农水站高级工程师林凡成 饮水办高级工程师丁明波 工...
    2022年02月15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2月15日
    ​莒南政办字〔2022〕4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现将《莒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莒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全县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结合莒南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优化市场主体结...
    2022年02月15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陈为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2年02月14日
    莒南政发〔2022〕2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陈为超同志兼任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王洪敏同志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刘西伟同志为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免去:孙崇好同志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王洪敏同志的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唐红玲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刘西伟同志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02月14日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02月10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大数据局2021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
    2022年02月10日
  •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年02月10日
    ​莒南发改字〔2022〕12号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现将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含)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各类型车辆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大型车辆30元/车·天、...
    2022年02月10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2022年02月10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有关规定,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省目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情况进行了测算,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减费降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决定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新标准自9月15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
    202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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