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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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集中供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山东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岚济路西段南侧(莒南县化家白龙汪村以南约260m),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0万元。主要建设2×65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15km配套管网、煤粉制备车间、控制室、烟气处理区、烟囱、煤棚等设施,建成后将形成65t/h的蒸汽供应能力,本项目属“上大压小”项目,主要对西关居、成龙居、大前黄庄社区、黄庄社区、白龙花园小区等社区;城南卫生院、葛秀刚骨科医院等医院;白龙小学、明德小学、官庄小学等小学冬季采暖供热,剩余热负荷为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地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供热(为降低企业成本,待该热源正常运行后,供热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

项目建设符合《莒南县城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2018年2月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编,莒南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6日以莒南政字[2020]56号予以批复)。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关于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集中供热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莒南发改字[2020]71号)。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20-371327-44-03-074929对该项目进行备案,以莒南审服许字[2020]11002号文出具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以LYZL[2020]039号出具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关于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集中供热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说明》(莒南环函[2020]91号),实施了污染物2倍消减量替代要求。莒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热源用地说明。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该项目供热范围说明函,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65t/h煤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石灰石-石膏法湿式脱硫+SCR+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60m高烟筒(内径2.0m)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应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及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2的标准要求;氨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火电厂污染纺织可行技术规范》(HJ2301-2017)氨逃逸控制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项目贮煤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采用全封闭式干煤棚,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的煤炭由封闭皮带输送至磨煤机,煤粉由气力输煤系统送入煤粉仓贮存外运,磨煤工序在封闭环境中进行,采取负压将热空气抽取到布袋除尘器,少量排气排入锅炉助燃,铲装逸散粉尘采用厂房封闭和纤维过滤袋等措施抑制煤尘,石灰粉库、渣库、煤粉仓、灰库等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2、项目应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合理建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等处理装置的规模、工艺。 项目脱硫废水采取陶瓷真空过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煤场降尘,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化水系统排水一部分作为脱硫水的补水回用或洒水抑尘,剩余部分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要求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煤场、灰库、渣仓、脱硫系统、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计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不得设置烟道旁路。

9、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煤质控制检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10、供热管网必须与锅炉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主管部门及十字路街道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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