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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水利综合保障中心: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水利综合保障中心莒南县相邸水库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莒南县坊前镇新寺后村相邸水库,无新增永久占地,总投资20439.7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27.8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库盆开挖、放水洞进口改造、险工段护砌、安全防护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增容工程实施后,死库容不变、兴利水位不变,兴利库容增加977.37万m3,水库增容后总库容5794.44万m3,水库规模仍为中型,增容前后水库规模不变。
该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4]228号),同时该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占地影响减缓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占地。落实植被影响减缓措施,严禁随意砍伐、破坏非施工影响区内的各种野生植被,根据当地植被特点,选用适宜植物类型开展植被恢复。落实动物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规范施工队伍的行为,禁止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破坏鸟巢等行为,夜间确需施工时须使用移动遮光罩、隔声屏减少干扰。落实水生生态影响控制措施,执行施工组织方案,严格划定施工区域,不得在水面以及其它规划范围外位置弃渣弃垃圾、堆放物料等。落实景观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后期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和谐。
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2.5m,并设置不低于0.2m的防溢座;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运输车辆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建筑垃圾、弃方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基坑渗水、降雨汇水和施工弃水等经常性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基坑排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和洒水降尘。施工临时化粪池、沉淀池及运营期化粪池等均要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处理,不外排。
4、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科学布局施工现场、设置限速路牌和禁止鸣笛路牌等,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设1#~8#八处弃土堆土区,本工程弃土全部用于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立交桥改建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报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