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发〔2022〕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邱纪划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卫国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永峰同志为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张新乐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赵广军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徐涛同志任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彭志敏同志为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鲁守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免去:
邱纪划同志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崔卫国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孙永峰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彭志敏同志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世强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徐田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曾宪军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张海龙同志的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王乐全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赵建新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朝杰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2〕4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目的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3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备案制度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3.9宣传培训演练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 1信息报告
6.2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供电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 10资金保障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8.2善后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2预案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指下设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防汛抢险指导工作。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莒南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文中心、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县地震台、县公路中心、临港公安分局、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促进中心、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石化莒南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分工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媒体、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中小学校、各中等专业、成人教育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临港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临港区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县城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路障清除;加强城区内违法建设整治;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县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县养渔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管理,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须品的供应;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供应;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临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临港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临港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坪上、壮岗、团林、朱芦四镇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参与防指专家会商,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我县沭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沭河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组织制定沭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沭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沭河防洪调度和引沭供水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县沭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沭河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协同做好沭河防汛抢险工作。
县水文中心:负责水文监测、水环境监测、资料整编,做好水文信息管理、站网建设与维护、水文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做好县区内水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及日常调度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负责做好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县公路中心: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险等,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4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2.5 县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县城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3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派出机构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县防指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汛抗旱办事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备案制度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报市防指备案;县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发布实施后报县防指备案;各镇街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水库、河道等单位编制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均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优化配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要环节防汛抗旱责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发布、备案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居)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1)物资准备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见附表3-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各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见附表3-2《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物资储备统计表》。
(2)队伍准备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一梯队和二梯队,供全县防汛抗旱应急调动;详见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附表3-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附表3-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附表3-5陡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队后备队组成表》;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水库、河道防汛应急避险风险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由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统一指令执行。
城市防汛应急避险风险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由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统一指令执行。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行政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沭河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技术准备
县防指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建立健全职责工作制度,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置提供咨询或建议。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判、方案制定;发生重大险情时根据险情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各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公司、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气象局、林业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沭河管理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预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更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局、沭河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镇街、部门要按照紧急信息“九个必报”的要求,20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报两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4 旱情信息
加强旱情监测,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预警分类
4.2.1.1暴雨预警
预计本县有乡镇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镇(街)、村(居)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水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工程防指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县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4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1.5干旱预警
县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预警发布及行动
4.2.2.1 洪水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或暴雨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沭河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局、沭河所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镇(街)防指。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2.2干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镇(街)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水利局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2.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沭河、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沭河控制断面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沭河一级支流或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某条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两座塘坝或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全县普遍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 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 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 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镇(街)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两个镇(街)启动Ⅲ即或以上应急响应;
(3)预计或实测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两条发生重大险情或出现河堤决口;
(4)多座塘坝或两座小(2)型水库,或1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预计1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汛限水位洪水;
(5)全县普遍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响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镇(街)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 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测报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 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 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况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预计(或实测)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两条出现河堤决口,洪水漫溢;
(4)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响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6)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7)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油料、天然气、电力部门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 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满溢,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五条或以上河堤决口,洪水漫溢;
(3)陡山大型水库超允许最高洪水位或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全部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全县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及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 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9)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油料、天然气、电力企业部门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县防指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 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首报。
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 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 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发布实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镇街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2)县、镇街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3)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重要河道
(1)骨干河道:沭河。
(2)重要河道:沭河一级支流—浔河、鲁沟河、鸡龙河、武阳河、汀水河;滨海水系—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
11.1.3大型水库:陡山水库。
11.1.4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
11. 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 1.6 镇(街)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 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 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 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政办字〔2020〕88号)同时废止。
12附件
(1)附件1《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附件2《莒南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名单》
(3)附件3《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
(4)附件4《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成表》
附表4-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
附表4-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
附表4-5《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5)附件5《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6)附件6《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签字表》
附件1
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
王 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田中琰 县人武部部长
朱礼珂 县政府副县长
惠汝飞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副 指 挥: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庄 众 县气象局局长
王恩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洋 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庄 严 武警莒南中队队长
成 员: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左银武 县教体局局长
孙崇好 县工信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阴 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冬 县卫健局局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史纪林 县公路中心主任
田 锋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君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彭学春 临港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宋玉雷 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陈为学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陈张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地震台主任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刘传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挂职)
刘 松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伟 移动莒南分公司经理
肖洪江 联通莒南分公司经理
李传峰 电信莒南分公司经理
尹 超 县石油公司经理
刘强本 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经理
张 雨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经理
孙龙强 莒南火车站站长
王乐义 沭河莒南管理所所长
王利彬 县水文中心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徐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下设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沭河、陡山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沭河莒南管理所,王乐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陡山水库管理中心,卞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石泉湖水库管理所,唐顺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相邸水库管理所,庄希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大山水库管理所,隽洪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名单
组 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副 组 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任利辉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崔为胜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高级工程师
张继山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孙 伟 县水利局工管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张红雨 县水利局建设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刘立华 县河长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李 哲 县水利局水保办人员、高级工程师
秦玉军 县水利局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王言帅 县水利局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刘世利 县水利局移民办人员、高级工程师
刘树秋 县水利局防汛办负责人、工程师
王其春 县交通局养护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张 政 沭河莒南管理所科员
陈孝成 县公路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科长、工程师
李钟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科科长、工程师
赵志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科科长、工程师
李相松 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研究员
刘开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工程师
耿庆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排水科科、工程师
李翠华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工程师
李乃国 县供电公司输电运专班主任、工程师
尚明浩 县水文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县防办联络员:李永标;联系电话:7215196
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做出防汛抢险重大决策和决策执行出主意、当参谋;参加汛期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会商及值班;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和抢险方案制定;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附件3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4
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成表
附表4-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
附表4-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
附表4-5《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附表4-1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
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
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
(一梯队)
附表4-4
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
(二梯队)
附表4-5
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附件5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2022年6月22日,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在莒南县对《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预案》符合国家、省、市、县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二、《预案》在大量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本地防汛抗旱特征的基础上,预警、应急响应指标确定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得当,组织体系严谨,职责明确,内容要素齐全。
三、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预案附录、附表内容。
3、补充应急响应流程图。
石政发〔2022〕39号
为了切实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危房倒塌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镇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治的危房范围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存在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应急领导机构
(一)成立石莲子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由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兼任,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魏小芳同志担任。
1、转移指导组
组长:许向华
成员:樊文坤、李国龙、李洪利、徐隆超、赵恒法、岳宝刚、赵庆迪、宋子文、陈茂成、庄绪芳、赵凤楠、庄金岭
负责组织和指导危房使用人的转移工作,与各村密切配合,按照预案,精心组织将应转移的群众转移到安置点。
2、安置巡防组
组长:各行政村书记
成员:各行政村两委干部
负责做好应转移群众的安置及善后工作,对被封用危房要实行看守制度,防止危房被回流暂住使用。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周涛
成员:柳桂波、腾金邦
安全保卫组要做好被封用危房和临时安置点的安全巡防工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防止趁火打劫,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卫生防疫组、宣传组
组长:胡家芝
成员:严庆标、高存青、范晓玲、韩蕾
组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分队,及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护工作和安置地点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
具体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行政村作为危房应急的基层责任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总负责,村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村在职干部协同配合。
三、预测与应急机制
1、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落实临时安置场所。组织人员进行所有房屋的大排查,不得遗漏一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至镇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办公室。
2、对已检查出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督促房屋使用人员马上搬离,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
3、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取立即封闭、立即拆除措施。
4、一旦发生危房倒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危房倒塌出现的地点、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四个工作小组应按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把拯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疏散附近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并妥善安置好,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
四、纪律要求
1、各村和各责任单位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把各项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要到位;二是结合责任片实际把各项预防工作细化到位;三是要把危房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四是把危房管理工作宣传发动到位。各村和各责任片要充分认识“四个到位”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危房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2、各村要及时准确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情况,同时做好防御性准备工作,要及时将危房情况上报办公室。
3、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危房灾害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无条件地服从危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信号,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其它
本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教体基字〔2022〕7号
各镇街初级中学,县直各初中学校,各高中学校,临沂市农业学校,局机关有关科室股:
现将《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基字〔202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初中毕业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确定我县普通高中学校高一新生招收计划为4500人,每班不超过55人(含)。其中,莒南一中南校区招收1050人,莒南一中北校区招收1200人,莒南二中招收1650人,临港一中招收600人。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原则上要将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5%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要求,我县将莒南一中南校区招生计划中的683人(1050人中的65%),莒南一中北校区招生计划中的780人(1200人中的65%),莒南二中招生计划中的1073人(1650人中的65%),临港一中招生计划中的390人(600人中的65%)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见附件2)。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的要求,结合我县高中学校实际,今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特长生共计211人。其中,莒南一中南校区计划招收特长生30人,莒南一中北校区计划招收特长生70人,莒南二中计划招收特长生81人,临港一中计划招收特长生30人。
(二)临沂市农业学校招生计划
临沂市农业学校招收计划为2240人。其中,“3+4”动物医学本科班40人,“三二连读”专科班700人,职教高考班(开设畜禽生产技术、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会计事务、汽车运用与维修、园艺技术、文秘等专业)470人,职业中专班1030人,技校招生计划含在职教高考班和职业中专班招生计划内。
二、招生范围
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县区域,不在莒南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录取方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1.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报名、专业考试及录取由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各高中学校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不得跨市、县招生,因违规招生导致学生无法建籍的,责任自负。各高中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要于7月8日上午12:00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指标生和普通生的录取。
2.指标生录取。以初中学校学籍平台学生数确定本校指标生分配计划数。指标生的分配对象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含)以内。录取时,先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有学校未完成指标生任务,剩余的指标作废,并纳入全县普通生录取范围。
3.普通生录取。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扣除已被临沂市农业学校录取的“3+4”本科班学生及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指标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全部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则该考生失去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机会。
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二)临沂市农业学校录取方法
1.“3+4”本科班:报名学生必须参加2022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市教育局下达的最低控制线,考生于7月5日按规定时间在临沂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志愿。已被临沂市农业学校“3+4”本科班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三二连读专科班:报名学生必须参加2022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市教育局下达的最低控制线,考生于7月12日至13日按规定时间在临沂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填报三二连读高职志愿,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3.职教高考班和职业中专班:考生参加2022年莒南县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填报志愿为临沂市农业学校。录取后,职教高考班由临沂市农业学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职业中专班按照学生志愿、成绩和招生计划选择专业。
四、志愿填报
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为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每个考生必须填报5个平行志愿,5个平行志愿学校不能重复。考生所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录取时是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录取的,因此考生一定要根据中考成绩、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等信息,慎重填报志愿顺序,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考生要到其毕业初中学校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各初中学校要于7月6日下午5:00前将《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征求志愿表》《2022年志愿填报确认表》等材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基教股。
组织过程中,各初中学校要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填报指导。志愿填报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志愿由学生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学生要认真填写《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征求志愿表》,填写完成后,考生本人及家长要签字确认,如有涂改,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实行学生一人一表制度,学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不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时间
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公示录取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招生学校、初中学校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目标和意义,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程序等提前进行公开,增加招生政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公众号等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超规定班额编班,不准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要严格学籍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未报到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要规范收费管理,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同时,各初中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纪律监督贯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校长和当事人,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
县教体局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室、纪检、群众工作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股将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招生期间,县教体局、招生学校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股: 7230767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室:7217559
纪 检: 7231379
群众工作办公室:7230927
附件:1.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莒南县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
附件1
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银武
副组长:孙立平 薛希合 卞清君 孙钦法孙玉萍 薄桂玲 徐勇 克西堂 杨晓玲 朱新伟 赵虎 陈静
成 员:孙晓晴 赵良卜王飞 曹佃平 李宁宁 徐恒春 赵艳 汤安邦 孙鹏 高秀杰 刘军花 张伟 侯美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基教股,孙玉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莒南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指标生分配计划
说明:莒南一中南校区招生计划1050人中65%(683人),莒南一中北校区招生计划1200人中65%(780人),莒南二中招生计划1650人中65%(1073人),临港一中招生计划600人中65%(390人)按照各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学籍人数分配。
莒南政办字〔2022〕4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汇总编制各单位提报计划、目录情况,县政府研究确定了《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
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7件)
1、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2、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3、莒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4、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6、莒南县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7、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承办单位:县司法局)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1件)
1、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起草单位: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政办字〔2022〕4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
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程 凯 县委副书记
程守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高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朱礼珂 县政府副县长
李贵续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王义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陈会全 县科技局局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阴 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陈 峰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刘明晓 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朱礼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继礼同志、陈会全同志、刘明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22〕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消费维权组织建设,理顺工作机制,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效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维权组织的职责得到充分履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1.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2.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高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王义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1.政府职能部门代表
宋代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希合 县教体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祥满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机中心主任
李晓飞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旅中心副主任
王振春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朝光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 健 中国人民银行莒南支行副行长
解国慧 临沂银监分局莒南监管组副主任
2.新闻媒体代表
张松波 县融媒体中心工会主席
3.消费者代表
明立国 十字路街道学苑社区工会主席
刘曦太 十字路街道学苑社区社区工作者
张 坤 十字路街道隆山社区社区工作者
4.经营者代表
彭新涛 莒南县乐尚超市有限公司经理
张 新 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李 双 临沂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莒南民主路店经理
李 娟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南县民主路连锁店经理
刘谭述 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莒南民主路店
季兴龙 山东金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张守民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赵春兰 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经理
刘景军 山东环河茶叶有限公司经理
陈淑霞 山东儒青茶业有限公司经理
刘景欣 临沂济生春茶业有限公司经理
李 新 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莒南县华泉店经理
张 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莒南分公司经理
董庆军 中国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莒南县分公司经理
宋立里 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王 雷 临沂达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姚 静 山东福瑞王酒业有限公司经理
张永东 莒南瀚德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5.律师代表
徐前伟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闫仲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县消保委”)。英文名称:JUNAN Protection Commiss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缩写为JPCCRI)。
第二条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经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业务主管单位是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县消保委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县消保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的原则,整合资源、凝心聚力,全面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依法维护消费者各项合法权利。
第五条 县消保委接受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规定,县消保委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并对调查和试验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受理投诉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七)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九)参与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约定,并监督执行;
(十)督导消保委各成员单位依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和纠纷调解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县消保委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在本会中任职的领导干部在兼职期间不得在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县消保委实行委员会制度,由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等组成。本会委员担任职务的并非对个人的任命,仅有代表成员单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职责。委员如有工作变动,自然递补。
第九条 县消保委领导机构是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全体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县消保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由县政府任命。
第十二条 县消保委主任、副主任、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消费维权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一定的维权知识及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县消保委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全体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县消保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由主任负责的事宜。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县消保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设置专业性较强的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 县消保委对全县各级消费者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议事规则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县消保委议事规则修改,须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县消保委终止须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并报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石政发〔2022〕40号
各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演练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液氨泄露事故专项应急演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姜 超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向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庆迪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柳河居社区书记
成 员:刘运伟 应急办主任
秦兆瓦 环保办主任
柳桂波 汀水派出所所长
高存青 石莲子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许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运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卫健发〔2022〕30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感染控制、应急消毒及老年医学能力水平,激励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学习本领、锤炼技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感染控制、应急消毒技能、老年医学能力与应急处置竞赛。现将《2022年全县新冠肺炎感染控制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022年全县应急消毒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022年全县首届老年医学能力与应急处置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莒南县总工会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建字〔2022〕10号
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
现对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投诉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相关事项处理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投诉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在未废标及施工合同存续有效的情况下,委托山东华意招标代理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重新开标270户二层楼的工程并重新确定施工队伍。主张:请求依法撤销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由山东华意招标代理公司的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投标事宜并依法终止相应程序。
被投诉人的答辩: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居项目于2021年8月2日由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缓慢,施工3个月后无故停工离场,经发包方多次督促仍迟迟不肯开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导致村集体无法在汛期前按时向本村居民交房,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我村委会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了与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双方施工合同,重新招投标的公告。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该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8月25日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订立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2、该项目2022年4月28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2022年5月24日发布中标公示,并确定临沂玉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
3、经调查,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与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双方并未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了二次招标。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投诉人不符合重新招标的条件,所以2022年5月24日招标的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标无效。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交便字〔2022〕16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疏运应急预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疏运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工作,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局应急预案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行业稳定作为旅客紧急疏运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旅客紧急疏运工作。
(二)优质高效、运营有序。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维护运营秩序。着重做好重点时期、重点线路、重点旅客的疏运,最大限度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三)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系畅通。要加强信息交流,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搞好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形成应急疏运合力,做到协同联动,步调一致。
(四)责任落实、各负其责。旅客应急疏运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保证疏运工作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恶劣天气道路旅客应急疏运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重大应急突发事件的请示汇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联系相关部门,视情做出启动应急疏运决定,发布紧急抢运决定;协调解决客运现场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应急疏运预案的实施;组织应急疏运善后事宜;负责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调度。应急疏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以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情况下的旅客疏运指挥协调工作。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1、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预警并向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汇报天气和客流预警信息;传达应急疏运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的沟通协调;执行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和运输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保证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指令落实及时、有效;做好24小时值班,加强运输期间综治维稳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发生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社会综治及非正常上访事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疏运宣传工作;与气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运输气象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2、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和养护管理;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确保安全通行的危桥进行封闭和管理,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对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受冰雪等影响通行的路段特别是坡道路段及时抢通,为紧急疏运提供有效保障;备足融雪剂、防滑沙、草垫等应急物资,配备融雪剂撒布车、路政指挥车等保障物资,强化应急抢险演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做好应急疏运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客运企业、客运站;调控车辆、调度运力;安排应急车辆,做好应急预备。
4、交通监察站: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打击“黑车”、“黑线”、“黑班”、“黑户”、“黑站”, 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查处欺行霸市、超范围、超类别、不按站点停靠以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准备应急执法车辆,建立应急执法队伍,在应急疏运时派出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引导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
5、驻站管理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掌握车站旅客运输情况,出现应急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现场临时应急处置。 监督车站做好客车超员、私涨票价、损害乘客利益、举报投诉的查处;协助做好乘客的分流疏运等工作;合理安排加班包车,及时办理有关加班等手续;深入现场指挥,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营运秩序良好。
6、客运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应急疏运指令;建立本企业的储备运力和驾乘人员 库,确定20台运营车辆作为应急运力,做好参加疏运的业户和驾驶员思想工作,确保紧急疏运的车辆和驾乘人员达到相应的技术状况和资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客流高峰期和紧急情况下的运力调度,重点掌握运输高峰旅客流量流向、恶劣天气影响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组织人员、调配运力;应急疏运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运车辆的调配、GPS监控管理以及通讯保障工作,并安排车辆和安全人员引导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因恶劣天气严禁车辆发班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发班,并做好车辆监控管理。
7、客运站: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应急疏运指令;实时掌握售票情况和发车信息,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预警;认真做好调查了解,汇总滞留旅客情况及客流量、流向等数据,确定各线路客流人数、需要车辆数、引导车辆和人员数,为运管机构调配车辆提供依据;做好滞留旅客的解释和帮扶等各项工作,为滞留旅客提供充足的饮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做好旅客心理疏导,稳定旅客情绪,维护好站场秩序;因恶劣天气严禁车辆发班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发班;严格执行应急疏运指令,汽车站要加强安全防控,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故,要与公安武警建立联系制度,必要时调集公安、武警等维持运输秩序;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乘车告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保证进出站车辆安全有序、人车分流、畅通无阻;要检查好进站车辆的营运及相关手续,实时掌握运力供给、运力分配以及旅客流量、流向,积极调配 应急运力,及时申请加班包车。
四、应急组织和工作要求
(一)前期预警
客运站实时监控旅客流向、流量、发车情况,因客流高峰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等情况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发出前期预警,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旅客适时出行。在发生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本地和周边地区道路严重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的情况下,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公路、公安交警和客运企业、客运站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应启动预警时,及时向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汇报。
(二)决策
应急疏运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会议,听取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各运输企业、各客运站的汇报,及时做出抢运决定,并通知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疏运预案。
(三)处置
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运力和客流量预测及天气等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预案启动通知,联系新闻媒体对应急指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根据应急疏运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行动,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随时与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1、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要迅速组织养护人员上路清扫桥涵、急弯、爬坡路段,防止结冰,必要时出动装载机等大型应急装备,撒融雪剂、防滑沙,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2、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要迅速调集各运输企业运力,根据各线路运输需求,做好应急车辆、客运车辆和驾乘人员的调配,组织紧急疏运。疏运车队要由执法车辆和人员引领,运输企业要有安全人员跟车指导。
3、交通监察站要迅速行动,协助维持客运站周围客运秩序,打击黑车、黑线、擅自发车和私涨票价等违法行为,并组织执法车辆和人员护送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
4、县交通运输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派出行业管理、执法人员和应急疏运车辆参加紧急疏运,并做好饮水、食品、安全设施和通讯设备等物资保障。紧急疏运人员和车辆要按规定的时间到客运站参加疏运。
5、驻站办要配合客运站做好乘客组织、安置、管理工作,并及时为参加应急疏运车辆办理加班、顶班等相关手续。
6、各运输企业要根据运管机构的要求迅速安排车辆、驾乘人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做好车主、驾乘人员思想工作,做好燃油和通讯等后勤保障并利用GPS平台对运输情况进行指挥和监控。
7、各客运站在旅客大规模滞留时要做好旅客在滞留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为旅客提供热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组织好旅客购票、退票、换乘、安全检查、乘车及行包托运等工作,维持好乘车秩序,通过广播室进行宣传告知,使旅客在第一时间了解乘车信息。因恶劣天气严禁车辆发班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发班。
(四)后期
险情解除后,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 疏运情况,安排清查全县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做好当日无法出行的旅客分流工作,保证无滞留旅客;各应急单位做好执行应急疏运工作人员解散工作;做好应急疏运后期运力、运量恢复工作,负责应急疏运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五)总结
运输任务完成之后,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附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庄 伟
副组长:赵永涛 李 岩
成 员:孙少华 李先勇 薛俊志 崔红霞 王永波
潘增伟 王梦江 付先波 王言迎 王其春
汲万强 李会增 刘夫峰 徐玉强 刘 刚
鲁 泓 李锋玉 王均来 李兆飞 徐茶田
郭 辉 曹现民 张守岭 陈庆省 田庆伟
刘昌岩 李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孙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交便字〔2022〕17号
局属各单位: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已经予以修订,并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恶劣天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台风、暴雨、暴雪、冰冻、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以下统称恶劣天气)下应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按照恶劣天气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因素,原则上分为Ⅳ级(一般级)响应、Ⅲ级(较大级)响应、Ⅱ级(重大级)响应和Ⅰ级(特别重大级)响应四个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级下达任务指令或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针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各单位加强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恶劣天气应对工作。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恶劣天气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恶劣天气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职能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恶劣天气灾害发生后,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析评估恶劣天气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处置行动;贯彻上级应对恶劣天气的方针、政策、法规,交办上级应对恶劣天气的其他工作安排。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具体协调处理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恶劣天气发展趋势;对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运输系统损失进行评估;适时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参与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与各级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
宣教科:加强对恶劣天气和预案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恶劣天气应对措施及应急救援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安全监督科:负责指导恶劣天气下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局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恶劣天气下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对不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执行的车辆,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抄送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处罚。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启用应急运力储备,组织恶劣天气紧急疏运,保障道路运输需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交通监察站:负责恶劣天气下受困客运车辆和应急运输车辆的引导;加大对恶劣天气下营运车辆未按要求运行的检查力度;保障恶劣天气下应急运输车辆的安全快速运输。
县乡道路发展中心:负责重点农村公路、交通要道及国防战备公路等责任路段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应急抢险设备、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 应急响应
3.1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任务指令或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进行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对恶劣天气预警按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进行分析评估,达到响应启动级别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系统可能造成的损失。
3.2响应措施
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快速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措施;
2、各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对各自领域工作的影响,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中指挥,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处置措施;
2、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待命,各单位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对各自领域工作的影响,合理安排应急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召集所有成员单位集中指挥,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处置措施;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或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相关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应急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单位加强合作,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所有成员单位迅速集合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职责持续强化处置措施;
2、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进行指挥,除应急值守人员外各成员单位组织所有应急人员到现场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各单位加强合作,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4 信息报送
恶劣天气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报送工作,重要信息做到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送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报送内容包括:恶劣天气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影响、应急响应时间及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救援进展、取得的效果等。
Ⅲ级、Ⅱ级及Ⅰ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将响应级别及发布时间上报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之后及时整理各成员单位上报内容,按要求上报。
5 信息发布
恶劣天气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信息共享。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及时对现场安全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7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领导小组根据恶劣天气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8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包括响应反应时间、恶劣天气的影响、采取的响应措施、取得的结果及遇到的新问题等,于次日12:00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情况呈报领导小组。
9 应急保障
9.1应急通信方式
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备案。
9.2人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和专业抢险队,按照响应措施及上级指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9.3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做好抢险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物资等的准备工作,并明确应急类型、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紧急情况迅速调用。
9.4资金保障
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物资采购、通讯联络保障和征用补偿等纳入财务预算,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资金监管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履行职责,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相应处分。
1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 伟
副组长:赵永涛 李 岩
成 员:孙少华 彭建伟 李先勇 薛俊志 崔红霞
王永波 潘增伟 王梦江 付先波 王言迎
王其春 汲万强 李会增 刘夫峰 徐玉强
刘 刚 鲁 泓 李锋玉 王均来 李兆飞
徐茶田 郭 辉 曹现民 张守岭 陈庆省
田庆伟 刘昌岩 李贤华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孙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交便字〔2022〕1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确保信息沟通、上报及时,各单位要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运输紧急事件。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主要应对以下五类:
(1)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运载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
(2)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旅游船舶、渡运船舶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水上交通事故;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和公共群体性事件;
(4)公路畅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致使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的干线公路塌陷,桥涵坍塌、危险爆炸等事故;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
(5)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
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工作原则
(1)主要领导亲临现场、亲自组织;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行动;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4)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行动,组织制定整体方案,总体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听从指挥,服从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1.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庄 伟
副组长:赵永涛 李 岩
成 员:孙少华 彭建伟 李先勇 薛俊志 崔红霞
王永波 潘增伟 王梦江 付先波 王言迎
王其春 汲万强 李会增 刘夫峰 徐玉强
刘 刚 鲁 泓 李锋玉 王均来 李兆飞
徐茶田 郭 辉 曹现民 张守岭 陈庆省
田庆伟 刘昌岩 李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赵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2 领导机构成员分工
庄伟: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部署、调度和现场决策,发布有关命令和警报,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赵永涛:负责救援队伍、应急车辆、救援物资的协调和调度工作,组织指挥重点项目在建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施救;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故控制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要求的协调与报告;负责事故抢险所需救援人员的安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组织指挥救援人员现场施救;负责全县交通系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信息传递和反馈,对外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负责水上运输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处置,组织指挥水上运输各类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现场施救,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受局长委托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指挥,具体联络、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救援行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事故抢救所需运输车辆的征集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处置,组织指挥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现场施救。
袁辉:负责公路塌方,桥涵坍塌等道路事故和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处置,组织指挥公路突发事件、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事故的现场抢修救援工作。
2.办事机构
2.1办公室下设四个应急小组:
(1)交通执法救援应急小组:
组 长:赵永涛
副组长:李先勇
成 员:孙承春 吕文学 汲长仁 徐向阳 宿本省
李兆飞 姜 勇 孙 晖 王敬智 郑家馨
庄会成 王 海 克 勇 韩守法 鲁 军
宋代彬 韩守法
(2)公路保畅通应急小组:
组 长:李 岩
成 员:王言迎 汲万强 陈 磊 王其春
(3)交通运输应急小组:
组 长:赵永涛
副组长:孙少华
成 员:李 贞 韩永梅 孙成江 苏志国 刘夫峰 徐玉强 李会增 刘 刚 鲁 泓
(4)机关后勤应急小组:
组 长:赵永涛
副组长:李 岩
成 员:薛俊志 崔红霞 尚明英 潘增伟 王 平
王永波 文 明 孙 健 唐 涛 王淑娜 主耀光 付先波 王梦江 王功粉
各小组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接报险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险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2应急小组分工:
(1)交通执法救援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准备应急执法车辆,建立应急执法队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派出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引导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
(2)公路保畅通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政巡查和养护管理;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确保安全通行的危桥和县乡公路进行封闭,对农村公路受冰雪等影响通行的路段特别是坡道路段及时抢通,为紧急疏运提供有效保障;备足防滑沙、草垫等应急物资,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交通运输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疏运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客运企业、客运站,调控车辆、调度运力;安排应急车辆、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4)机关后勤应急小组:及时预警并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执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策,做好24小时值班,加强综治维稳管理,确保不发生社会综治及非正常上访事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与气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运输气象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三、运行机制
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测与预警
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时、准确地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程序,并率副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组成指挥部,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较重事件(III级):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一般事件(IV级):由各单位报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5.应急救援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更高级别的外部技术和力量支持。
6.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事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要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接报后,根据事故上报等级在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续报。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3)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司乘人员姓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要求、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报告见附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7.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1. 人力保障
交通运输监察站:为县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执法救援大队,根据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随时投入战斗。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中队、水上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应急分队和车辆维修应急分队,分别加强对征集车辆的调度和维修站、点修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战斗。
县乡公路发展中心:为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路政应急分队,根据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随时投入战斗。
2.财力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财政计划,充分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配足配齐抢险物资,如绳索、沙石、应急车辆等抢险用品。
4.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公共事件时的运输需要,局公务用车均为应急车辆。
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征调备勤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翻斗车5台,压路机2台,编织袋1000条,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好驾驶员姓名和车辆牌号,并确保抢险机具状况良好,能随时参战抢险。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征调备勤运输客车20辆、货运车20辆,备勤车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好驾驶人员姓名和车辆牌号,作为抢险人员疏散、抢险人员运送和物资派送应急用车,确保县局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务必能够满足安全、快速参战要求。
5.通信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随时保证单位应急值班电话和相关应急人员电话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到处置及时,迅速联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查找不足,促进整改,提高专业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印刷品等宣传形式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莒市监函〔2022〕96 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前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结果和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制定2022年度市莒南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检查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任务安排
(一) 对承办市级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二) 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监所食堂开展专项检查;
(三) 从山东冷链系统中,随机抽取10家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随机检查;
(四) 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市综合体和餐饮聚集区的部分餐饮单位开展检查。
(五) 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等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餐椅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半月检查制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聚焦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应要求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向被检查单位所在监管所反馈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被检查单位所在县局,应在要求时限内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向县局书面报告。每次检查完毕,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年度检查结束后,撰写年度检查总结报告。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检查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防疫规定,按照被检查对象所在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报告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样式)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样式)
莒南政办字〔2022〕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幼儿园自建房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幼儿园自建房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办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幼儿园自建房的清理整顿和幼儿分流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幼儿园。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按规范加设喷淋、室内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后进行消防验收评估,消防车道高宽不小于4米,室内消火栓、喷淋末端静水压力不小于0.5Mpa,动水压力不小于0.1Mpa,灭火器指针在绿区。(责任单位:住建局)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校舍要求非民房、瓦房等自建住宅性质的建筑,符合建筑标准,并由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办学许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牵头,住建局、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5.户外活动场地。对于租用沿街商铺但无楼上其他用途的建筑,且与物业公司协商同意,在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生活的原则上,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在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将部分公共用地作为幼儿园合法户外活动场地。(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幼儿园。
1.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化解校园既有建筑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对住宅性质的自建房,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幼儿园由各镇街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镇街)
2.专项整治过程中,由各镇街、教育、住建、公安等部门牵头,协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工作,对被取缔的作为经营性办学场所的自建房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的自建房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防止被取缔的自建房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自建房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镇街;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各镇街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自建房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各镇街要于6月20日前将拟准入和取缔对象名单,加盖政府公章,报县教体局社会办学股(408室)。各镇街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对拟取缔对象下达终止办学告知书。(责任单位:各镇街、教体局)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022年7月31日前,对条件合格的幼儿园,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责任单位: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2022年7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住宅性质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拒不整改的、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涉嫌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重罚。(责任单位:各镇街;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县里成立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幼儿园自建房情形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镇街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22年9月1日前,各镇街要将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分别报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附件
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
马啸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银武 县教体局局长
成员: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海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宝强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冯 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西伟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张 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 虎 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虎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振春 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鲁玉莲 十字路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田文龙 大店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王鹏飞 坪上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 璐 板泉镇副镇长
张 娜 壮岗镇副镇长
化 雨 文疃镇副镇长
卢兴津 朱芦镇宣传统战委员
潘聪聪 坊前镇副镇长
葛堂君 洙边镇副镇长
闫从伟 团林镇宣传统战委员
姚田田 筵宾镇副镇长
王开霞 岭泉镇宣传统战委员
胡家芝 石莲子镇宣传统战委员
韩乔丽 涝坡镇组织委员
温雅慧 道口镇副镇长
杨华星 相沟镇副镇长
县幼儿园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左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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