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发〔2021〕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由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县司法局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
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条县政府应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加强决策智库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并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九条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定、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应当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内容和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十二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所属部门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建议提出单位组织研究论证;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对前款决策事项建议进行研究论证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第十三条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以下简称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
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决策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决策草案。
决策草案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起草。有关方面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种以上方案。
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的意见。
拟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拟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并形成分析预测报告。分析预测报告包括基本信息和来源、分析预测方法和过程、分析预测结论及其对决策事项的影响等内容。
第十七条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所属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职责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并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必要时可以报请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协调。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县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众参与效果。
第二十条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二条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并将决策草案等材料于召开座谈会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决策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
其他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听证时间、听证会公告、听证参加人及听证程序等事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听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会记录制作听证报告,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听证报告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并形成民意调查报告。
民意调查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民意调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和记录各方面的意见,不得只听取、记录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
第二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二十九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第三十条决策承办单位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
第三十一条县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遴选、使用、诚信考核、退出等机制。
第三十二条专家、专业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
(二)科学性;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四)决策实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可控性;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合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专家、专业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并形成书面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专家反馈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三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但未评估的,不得提请县政府作出决策。
第三十六条风险评估单位可以就决策事项的下列风险进行评估: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的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五)舆情风险,包括可能产生大范围的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
(六)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第三十七条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与步骤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受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进行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
(三)全面分析论证。对收集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查找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决策草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提交县政府。
县政府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四十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在调研起草、组织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过程中转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县司法局不予受理。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四十一条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送审申请书;
(二)决策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背景、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
(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六)部门会签意见;
(七)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八)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按规定需要召开听证会或者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应当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未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理由。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送,补送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送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查;
(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开展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或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越决策机关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二)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补正程序;
(三)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审查的基本情况;
(二)合法性审查结论;
(三)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风险的,说明理由、明示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四十七条 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四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县政府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讨论决策草案的请示;
(二)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报告;
(四)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报告;
(五)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六)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合规审查的有关材料;
(七)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八)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九条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同意、原则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五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五十一条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县政府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承担的任务及责任进行分解。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第五十三条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漏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当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作出处理。
第五十四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县政府、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
县政府依法作出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决定或者修改决策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五十五条建立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决策执行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五十七条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应当评估下列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第五十八条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应当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及时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经评估需要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九条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定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决策承办(执行)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决策制定、实施和监督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二条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有效期延至2031年1月30日)
莒南政发〔2021〕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由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县司法局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
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条县政府应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加强决策智库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并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九条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定、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应当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内容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十二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所属部门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建议提出单位组织研究论证;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对前款决策事项建议进行研究论证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第十三条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以下简称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
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决策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决策草案。
决策草案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起草。有关方面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种以上方案。
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的意见。
拟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拟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并形成分析预测报告。分析预测报告包括基本信息和来源、分析预测方法和过程、分析预测结论及其对决策事项的影响等内容。
第十七条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所属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职责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并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必要时可以报请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协调。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县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众参与效果。
第二十条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二条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并将决策草案等材料于召开座谈会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决策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
其他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听证时间、听证会公告、听证参加人及听证程序等事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听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会记录制作听证报告,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听证报告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并形成民意调查报告。
民意调查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民意调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和记录各方面的意见,不得只听取、记录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
第二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二十九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第三十条决策承办单位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
第三十一条县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遴选、使用、诚信考核、退出等机制。
第三十二条专家、专业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
(二)科学性;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四)决策实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可控性;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合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专家、专业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并形成书面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专家反馈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三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但未评估的,不得提请县政府作出决策。
第三十六条风险评估单位可以就决策事项的下列风险进行评估: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的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五)舆情风险,包括可能产生大范围的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
(六)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第三十七条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与步骤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受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进行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
(三)全面分析论证。对收集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查找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决策草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提交县政府。
县政府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四十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在调研起草、组织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过程中转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县司法局不予受理。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四十一条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送审申请书;
(二)决策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背景、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
(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六)部门会签意见;
(七)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八)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按规定需要召开听证会或者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应当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未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理由。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送,补送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送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查;
(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开展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或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越决策机关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二)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补正程序;
(三)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审查的基本情况;
(二)合法性审查结论;
(三)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风险的,说明理由、明示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四十七条 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四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县政府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讨论决策草案的请示;
(二)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报告;
(四)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报告;
(五)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六)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合规审查的有关材料;
(七)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八)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九条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同意、原则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五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五十一条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县政府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承担的任务及责任进行分解。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第五十三条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漏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当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作出处理。
第五十四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县政府、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
县政府依法作出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决定或者修改决策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五十五条建立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决策执行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五十七条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应当评估下列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第五十八条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应当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及时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经评估需要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九条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定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决策承办(执行)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决策制定、实施和监督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二条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25〕8 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31年1月30日。
莒南综执发〔2021〕14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发〔2021〕6号)精神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加强专题学习宣传。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并通过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等不同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在局机关通过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3.开展企业全员教育培训。要切实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等理念,推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二)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好县里主流媒体,聚焦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2.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汛、消防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规范化开展行业领域应急演练。
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推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一查四助”活动。开展“同心防溺水”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市政设施维护、环卫、园林、户外广告管理、城管执法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整治宣传工作力度。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及“警示教育周”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各科室(队)、局各属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通过走进机关、走进企业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
2.开展互动展示。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网上展示,做好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引导公众学习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3.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省安委办《生命至上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开展“安全生产沂蒙行”宣传活动
1.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大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
2.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各科室(队)、局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张贴海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切实发挥好“ 12345” “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媒体联动,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文化建设
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安全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好“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3.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应急科普讲解大赛、全市“安全伴我行”演讲、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和安全文化书画展、“安全生产随手拍”摄影比赛和全市“安全在我心”征文比赛等一系列比赛活动,营造积极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的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全体企事业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氛围。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报送。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在活动期间重大活动信息及视频、图片等要于每周一15:30前报送。活动总结和进展情况统计表应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局行政科。
莒南政办字〔2021〕2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莒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因工作需要,现制发“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中心”(编号:3713270033250),“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中心”(编号:3713270033717),“莒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34892),“莒南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编号:3713270036891)印章各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原“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编号:3713270009677),“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处”(编号:3713270003152),“莒南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13266),以及“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编号:3713350000279),“莒南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13610),“莒南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13287),“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号:3713350012160),“莒南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编号:3713270007191)印章废止。
附件:印模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莒南交政字〔2021〕16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发〔2021〕6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临交安委办函〔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大力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牢安全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氛围。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培训、专题宣讲、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和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转化为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的自觉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红线。
(二)开展集中宣讲和典型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集中宣讲。可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等形式,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开展宣讲,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创新、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施工工地、养护作业现场布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出行群众和从业人员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品,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出行咨询,听取群众诉求,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理解度、认可度、满意度。县局和有关企业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海报的制作、发放、张贴工作,切实提高宣传广度和力度。
(四)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局安委办编印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评析》、市局编印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汇编》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指南汇编》,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隐患模拟责任倒查分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剖析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用血的教训警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防预控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五)开展生命安全和群众性安全教育。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共同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组织开展“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创新安全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挖掘安全工作新方法和新技术,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
(六)持续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一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严格、治本”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决战决胜工作任务,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自评的基础上,加大审核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信用等级;落实“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对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应归尽归”。加强监管评价体系建设,按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开展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评价工作。三是切实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大摸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组织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底数,定期通过部监管监察系统填报重大风险信息,建立“五个清单”,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四是切实加强防汛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防汛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安全度汛风险排查,切实落实公路运营、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防汛防台风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值守。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抓紧启动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科学编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评审备案工作。要加强各类预案的培训演练,灵活运用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扎实开展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方面的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水平。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充实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严防次生事故险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年整治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结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运输工具,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邀请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市局对县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含《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7月1日前报县局安监科。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于每周二前报送本单位活动周报(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及视频、图片等要第一时间报送。
莒南政办字〔2021〕2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当好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开拓目标客源市场,助力疫情防控常态下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莒南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莒南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营销莒南二日游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我县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分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含自驾游)、高铁、火车、飞机等交通方式抵达莒南县开展二日游活动,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点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
2、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分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含自驾游)、高铁、火车、飞机等交通方式抵达莒南县及周边市、县区开展二日游活动,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点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
三、奖励政策
对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莒南县开展二日游的县外组团社和地接社(无地接社仅奖励县外组团社部分),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备注: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专指乘坐高铁、飞机高端旅游团队。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莒南北、厉家寨或临沂北、日照西高铁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2、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备注: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专指乘坐高铁、飞机(航班)团队。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莒南北、厉家寨或临沂北、日照西高铁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四、奖励申报
(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旅游团队抵达前2个工作日,由旅行社向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旅游大巴牌号、自驾车牌号等)详细信息,以上资料须加盖旅行社公章。
2、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旅游团队景点合影、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水单、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资料。
3、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住宿的床位数为该团核定的人数。
(二)申领奖励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
3、莒南县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点)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提供给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在莒南旅游期间,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旅游团队实际住宿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由县文旅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如出现虚报、造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审核结果兑现相应奖励。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本办法由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6、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咨询服务电话:0539-7212009。
附件:1.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附件1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附件2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莒南农字〔2021〕23号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安发〔2021〕6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莒南县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加强专题学习宣传。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安排理论学习,并通过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等理念,推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二)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局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任务,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市、县主流媒体,聚焦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我局将择优选取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向上级推荐。
4.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5.开展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应急演练。
6.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积极推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一查四助”活动。开展“同心防溺水”专项活动。开展渔业“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
(三)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参与“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及“警示教育周”活动
7.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局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
8.开展互动展示。局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和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网上展示,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参加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引导公众学习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9.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生命至上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行业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开展“安全生产沂蒙行”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按照县安委会统一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沂蒙行”活动,活动期间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通过集中曝光隐患问题,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0.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局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张贴海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要切实发挥“12345”“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媒体联动,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文化建设
12.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局属各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认真落实《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
13.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局属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海报、制作播发视频动漫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安全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4.开展应急科普讲解和作品征集。围绕“安全发展 科普在行动”主题,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选拔应急科普讲解选手参赛。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科普作品。积极参加全市安全文化书画展、全市“安全生产随手拍”摄影比赛活动及全市“安全在我心”征文比赛。优秀作品将推荐到市、县主流媒体、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播发。
三、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局属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要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氛围。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和作业现场,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局属各责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农业行业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莒南政办字〔2021〕2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开展农村大集规范管理及占道摊点清理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开展农村大集规范管理及占道摊点清理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喜迎建党10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大集规范管理及占道摊点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长期以来,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各镇街农村大集占道摊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频繁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给出行群众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各镇街要按照“协调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细化责任分工,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取缔占道摊点,全面规范管理农村大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依法依规履职,确保农村大集规范管理及占道摊点清理取缔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治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实施时间
2021年5月至10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下旬)。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利用各媒体全方位宣传,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清阶段(2021年5月下旬—6月)。
与动员部署阶段压茬进行。各镇街组织人员自查自清,全面摸排国道、省道、县乡主次干道农村大集等存在的占道等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制定整治标准,安排部署具体措施。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9月)。
各镇街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摸排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镇街同时要完善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建设规划。对现有大集进行重新规划,提供土地。可以把附近相邻的多个大集合并,可以把十天一次或两次的大集统一改成每周末或者节假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验收,对各镇街行动情况进行精准督办,限期销号整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落实进一步工作措施。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21年10月)。
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既查整治效果,又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建成以村(社区)为管理主体的大集管理服务机构,形成有机构管理,有人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本镇街、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摸清底数,细化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除梳理出的问题,攻克多年来形成的“顽疾”,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动我县农村大集占道摊点管理水平整体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要统筹兼顾,做好结合。要着眼全局,善于统筹,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融入到日常重点工作中去,做到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互相融合,分阶段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整治报告,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综合施策,注重成效。善于借势借力,讲究工作方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执法,文明执法。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一竿子插到底,务必取得实效,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专项整治行动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莒南县农村大集规范管理及占道摊点清理取缔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莒南县农村大集规范管理及占道摊点清理取缔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陈芝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孟今朝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临港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赵广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韩昌利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孙运伟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体局局长
陈为菊 县司法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琨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顾天乐 团县委书记
张 霞 县妇联主席
田 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谭 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临港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洪敏 县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邬信诚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永山 大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常永 坪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超 板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莫言祥 壮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峰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左清洋 朱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静静 坊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玉林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滕玉良 团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伟化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兰洁 岭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强 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杰 道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祥军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刘凤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朝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壮岗镇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镇上下紧急行动起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确保全镇安全度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全镇情况看,迫切需要增强防汛大局意识。近几年,我们全镇14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防洪能力得到了提高,但通过去年“8.14”降雨考验,发现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没有经历大洪水的考验,如何确保这些水库安全度汛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2、很多干部群众水患意识不强,由于近几年大的洪涝灾害比较少,一些干部群众对防汛存在着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3、我镇的河流、塘坝众多,大部分工程防洪标准低,存在隐患较多,给我们防汛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4、防汛队伍不健全,防汛物资准备不足,而且大部分只体现在纸面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今年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看到存在的不利因素,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备不懈。今年的防汛工作要及早动手,从严要求,从细做起,从实抓起,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些,把措施制定的更周全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些,全力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度汛措施
今年我们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狠抓各项防汛工作的落实,确保标准洪水水库不垮坝、河堤不决口,确保超标准洪水全力抢护、及时转移,保证无人员死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做好汛前再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镇防办、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防汛责任的要求,组织人员加大对中小学校舍、水库、塘坝、河道等重点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来不及处理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应急度汛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和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料物,做到主动防范。对有险情的学校、水库、河道、塘坝等设施,按照管理权限,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2、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各村和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多年来防台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台风的体制和机制,细化完善“防、避、抢、救”各个环节的措施,提高台风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超标准洪水、风暴潮防御的研究,做防御超强台风正面袭击的准备。
3、确保人员、物资到位。要抓好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迅速组建党员、机关干部、民兵、职工等防汛抢险队,严格按防汛预案的规定,组织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险情,随时奔赴一线,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对堤防沿线,重要险工段的防汛备料,要足量储备,规范堆放,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做到一声令下能调得出,用得上。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防汛事关全局,关键是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完善的防汛组织,调整充实人员,明确目标任务,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坚决克服图形式、走过场的不务实现象。
1、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落实,把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处工程、每一个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实处。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思想、职责、指挥、措施四到位。
2、严明防汛纪律。从6月1日起进入汛期,各村、各单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要做好值班记录与报告,遇重大事件要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各指挥部、各村、各单位防办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并及时掌握有关雨情、水情,做好应对重大汛情、险情的准备,各指挥部、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安全度汛。各村、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各村都要组织一支能打能上的抢险突击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汛期内要坚持效益服从安全、局部服从全局,对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以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汛期在即,全镇的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全力夺取今年防汛抗灾工作的胜利。
附件:1、壮岗镇防汛抗旱各级指挥部名单
2、壮岗镇水库防汛应急预案
3、壮岗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包防汛工程负责人职责范围的规定
壮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水字〔2021〕40号
为做好当前防溺水工作,落实市、县和水利系统防溺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溺水管控措施,经局党组研究,成立莒南县水利系统防溺水工作督导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陈庆刚
副组长:殷玉乐 宋波 吴雷 张富民 韩纪师
朱文进 郭静 宋国军 王超
成员:张继山 王言新 孙伟 张红雨 王延德
闫冬 刘树秋 王延斌 刘立华
二、督导时间
2021年6月1日—9月30日
三、任务分工
莒南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1〕26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完善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1﹞37号)要求,现就我县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对标全国最佳实践,突出场景应用、数据驱动,2021年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和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婚育、养老等阶段,各推出不少于100项办事需求大、关联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从需求侧场景出发,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全面破解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进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2.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支撑作用,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云、数、网、端”整合、共享、开放,不断拓展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3.坚持集成联动。立足全生命周期,改进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实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融合互补、标准一致,打造场景化服务模式,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同、部门联动,放大综合效应,打造精简高效的服务体系。
4.坚持结果导向。把用户体验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围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全面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实现从“可用向好用”、从“好用向爱用”转变,强化成果验收,科学评判成效,构建动态优化的闭环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对照两张清单,推动流程再造
1.推进极简办。6月初,县直部门单位主动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双全双百”清单事项(附件1、2),对标全国最佳案例,逐项提出本系统本领域“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等流程再造措施,确保清单事项的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2.深化集成办。6月底前,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流程,出台“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再造方案,推进“双全双百”事项集成化办理。各部门按照统一流程和标准,结合莒南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3.实现全域办。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群众跨区域生产生活,强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限制和部门壁垒,6月底前,分类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实现“双全双百”事项就近可办、跨域通办。推广应用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构建跨域通办常态化机制,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二)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服务专区
4.推动线下服务创新。8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实行线下“一窗综合受理”,编制“双全双百”服务手册,提供全方位咨询引导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组建流动服务队,实行“厅内帮办代办+厅外流动服务”,提升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和项目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高的“双全双百”事项下沉基层实施,打造10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5.建设线上服务专区。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等平台服务功能,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网(莒南站)和“爱山东”APP莒南分厅建设“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按照“主题突出、界面友好、一屏尽览、信息集成”原则,对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打包,推动零散信息和办理渠道在网上集成,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三)突出数据引领,夯实改革保障
6.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双全双百”事项要素实行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维护流程再造成果,确保要素准确性。7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双全双百”事项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7.强化数据共享应用。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根据事项办理和集成服务需要,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9月底前,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全面打造“无证明城市”。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8.建设企业个人数字档案。9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全面汇聚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行为数据,综合分析需求,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完善提升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匹配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实现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9.完善“好差评”体系。将“好差评”作为收集企业群众反馈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线上二维码、线下评价器等渠道进行服务评价,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以评促改,对收集到的差评,按照“1、5、15”时限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有诉必应、接诉即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见附件1、2)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组织各部门认领“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大数据局负责强化数据协同共享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对照“双全双百”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梳理办事场景,推进一链办理,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共同制定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于6月15日前将改革具体方案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进行验收评估。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对成效突出部门,进行宣传推广,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坚持动态调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反馈,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服务场景,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营造改革氛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相政发〔2021〕10号
各村(社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制定了《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镇安委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相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沟镇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发〔2021〕6号)精神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镇安委会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相沟镇实际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 加强专题学习宣传。各村(社区)、单位、企业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普遍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并通过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通过县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开设“安全生产云课堂”,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辅导和安全生产“大讲堂”“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安全生产宣传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通过广播、报刊、网站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各村(社区)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3.开展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切实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等理念,推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二)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市,聚焦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镇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托县主流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报道集中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
5.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6.开展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驻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各有关行业领域要根据应急演练计划,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规范化开展各行业领域应急演练。
7.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积极组织参加 “安康杯”“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推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一查四助”活动。开展“同心防溺水”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整治宣传工作力度。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及“警示教育周”活动
8.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线上,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一线”等形式开展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线下,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通过走进社区、走进公共场所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
9.开展互动展示。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和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网上展示,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观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引导公众学习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10.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省安委办《生命至上 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人民安全意识。各级按照各行业领域特点,制作并播放警示教育片,普遍开展全覆盖式警示教育。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开展“安全生产沂蒙行”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县、镇将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沂蒙行”活动,至2021年12月底结束,活动期间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通过集中曝光隐患问题,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镇安委会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协调本地主流媒体,积极配合上级主流媒体,组织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2月30日前,镇安委会各专委、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要于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及时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12.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各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张贴海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要切实发挥“12345”“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媒体联动,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文化建设
1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认真落实《莒南县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办发〔2021〕15号)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特点,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14.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按照结合临沂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是你恒产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打造示范企业、示范村(社区),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增强宣传效果。各镇街、单位要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海报、制作播发视频动漫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安全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5.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应急科普讲解大赛。围绕“安全发展 科普在行动”主题,面向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科普作品,组织选拔应急科普讲解选手参赛。
1、积极参加全市“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在全镇各单位、各企业中积极选拔优秀演讲者参加全市演讲比赛,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广泛动员全镇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育安全生产法治文化,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法治意识,促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积极参加全市安全文化书画展。面向全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书画爱好者,广泛征集安全文化书画作品参加比赛。
4、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生产随手拍”摄影比赛活动。面向全镇企事业单位及摄影爱好者,广泛征集摄影作品,用镜头真实记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感人场景,发现曝光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5、积极参加全市“安全在我心”征文比赛。面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围绕“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征集各类安全文艺作品,展现群众对安全发展理念的认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体会,展示相沟镇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经验。
三、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全体企事业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安委会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内容。
(二)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单位、各企业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文政发〔2021〕8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发〔2021〕6号)精神,文疃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文疃镇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社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疃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疃镇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莒南县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发〔2021〕6号)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加强专题学习宣传。各村(社区)、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普遍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并通过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镇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安排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1次专题学习)
2、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单位要通过县、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云课堂”,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辅导和安全生产“大讲堂”“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安全生产宣传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镇党委宣传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各企业落实)
3、开展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等理念,推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企业落实)
(二)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各村(社区)、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市、县主流媒体,聚焦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镇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托县、镇主流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报道集中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镇党委宣传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2、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企业落实)
3、开展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驻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各有关行业领域要根据应急演练计划,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规范化开展各行业领域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企业落实)
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推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一查四助”活动。开展“同心防溺水”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整治宣传工作力度。(责任单位:镇工会、教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配合)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及“警示教育周”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线上,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一线”等形式开展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线下,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通过走进社区、走进公共场所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企业落实)
2、开展互动展示。各村(社区)、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和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网上展示,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观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引导公众学习知识,提升安全技能。(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省安委办《生命至上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人民安全意识。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各行业领域特点,制作并播放警示教育片,普遍开展全覆盖式警示教育。(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企业落实)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开展“安全生产沂蒙行”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市、县、镇将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沂蒙行”活动,至2021年12月底结束,活动期间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通过集中曝光隐患问题,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镇安委会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协调本地主流媒体,积极配合上级主流媒体,组织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2月30日前,镇安委会各专委、各村(社区)要于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全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镇党委宣传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2、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单位要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张贴海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要切实发挥“12345”“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镇党委宣传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五)强化媒体联动,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文化建设
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各村(社区)、单位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认真落实《文疃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文政发〔2021〕4号)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特点,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2、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村(社区)要按照结合临沂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是你恒产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打造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增强宣传效果。各村(社区)、单位要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海报、制作播发视频动漫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安全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落实)
3、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应急科普讲解大赛。围绕“安全发展 科普在行动”主题,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科普作品,组织选拔应急科普讲解选手参赛。(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镇党委宣传门部督促指导各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积极参加全市“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在全镇各单位、企业中积极选拔优秀演讲者参加全市演讲比赛,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广泛动员全镇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育安全生产法治文化,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法治意识,促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各企业参与)
积极参加全市安全文化书画展。面向全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书画爱好者,广泛征集安全文化书画作品参加比赛。(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镇文联配合)
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生产随手拍”摄影比赛活动。面向全镇企事业单位及摄影爱好者,广泛征集摄影作品,用镜头真实记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感人场景,发现曝光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镇文联配合)
积极参加全市“安全在我心”征文比赛。面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围绕“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征集各类安全文艺作品,展现群众对安全发展理念的认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体会,展示我镇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经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全体企事业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镇安委会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内容。
(二)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单位请于5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活动期间,联络员要于每周三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活动周报(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及视频、图片等要第一时间报送。活动总结和进展情况统计表应于7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18866975315
邮箱:wentuanyingjiban@163.com。
坊政发〔2021〕9号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3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根据市、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13个“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突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活动。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活动时间:2021年5月8日至5月14日
三、全镇重点活动安排
(一)召开全镇“防灾减灾周”协调会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8日
会议地点:坊前镇大礼堂会议室
2、活动内容:动员部署全镇“防灾减灾周”活动,协调“防灾减灾周”活动分工,发放“防灾减灾日”宣传材料。请镇有关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3、责任部门:镇应急办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业务培训会
1、活动内容:以"防灾减灾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2、责任部门:镇应急办
(三)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5月12日
2、活动地点:坊前镇镇驻地
3、活动内容: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安排:
(1)镇应急办于5月12日8:30前集中到坊前镇镇驻地,利用各种载体和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增强防灾减灾安全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躲避自然灾害常识,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材料,提供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范、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2)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印刷涉及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材料,重点印刷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等宣传材料,开展咨询与服务,各宣传站点要悬挂“防灾减灾周宣传站”横幅,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材料,要设置事故案例展板、挂图,放置在各自的咨询台前。
(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都要悬挂“防灾减灾周”宣传横幅,并负责本辖区内的活动。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镇微信公众号将进行集中防灾减灾宣传报道,总结推广防灾减灾经验,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4、责任部门:镇应急办、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演练和风险排查治理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坚持防灾减灾“一盘棋”思想,积极履职尽责,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演练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水平。定于2021年5月10日在坊前中学进行地震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二是坚持以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灾害防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力量,对村(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库、桥梁、河道、地质灾害点、建筑工地等重要场所设施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2、责任部门:镇应急办、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五)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政策法规“五进”活动
1、活动内容:要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政策法规“五进”活动,要根据区域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行业特点,围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以“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洪涝、台风、地震、风雹、地质、生物、生态环境等各类灾害和火灾、煤气泄漏、溺水、中毒、交通事故等的防范知识与应对技能。
2、责任部门:镇应急办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周”活动,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周”活动的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以周促年的目的。
(二)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有力有序开展,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三)务求取得实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防灾减灾观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灾减灾素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社会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人人“关注防灾减灾”的社会氛围。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司发〔2021〕14号
各相关科室:
为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27日14:30分。
二、会议地点
局50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相关科室科室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1.请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莒南县司法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