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交发字〔2021〕2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莒南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
2021年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大行业普法力度,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临交政字〔2021〕1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普法效能在实际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交通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基本法律法规,增进全社会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三)深化“交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主题活动,加强车站、高铁站、交通执法检查站点等场所的法治宣传设施建设,实现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对工地、场站、车船的全覆盖。
(四)指导交通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意识。
(五)围绕处理社会敏感、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交通运输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典型案例的选取、整理、发布和报送。
三、普法宣传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交通运输业户及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本地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将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颁法律法规,提前吃透精神、熟知条文,特别是要精准掌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种类、追责期限、听证程序等新规定,以在下步工作中掌握主动。
(三)重点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各单位要围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自觉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同时引导行业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四)围绕行业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开展法治宣传。结合近几年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针对性地面向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和广大交通运输业户进行重点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交通执法、法律服务相融合,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融合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六)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法律法规。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安全出行、安全救助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突出做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普法教育中的重要表率作用,努力提升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局法制科要将新颁法律法规纳入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同时组织好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提高学习效率,便捷、高效地检验干部法律素质以及依法行政能力。
(二)着重开展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程序执法,强化其法治教育、提升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促使其更好地规范公开文明执法,树立起良好的交通执法新形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针对近几年工作重心向综合执法工作转变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夯实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基本功。
(三)突出加强运输业户的普法宣传。运输业户散、小、弱,守法经营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都比较淡薄。要结合实际,突出加强对道路运输业户、特别是“两客一危”运输业户的行业政策法律宣传,使广大道路运输业户知法、懂法、守法;要贴近运输业户,进企业、进场站,主动关心其经营状况,提供政策帮助和信息服务,以促进行业发展;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化解运输矛盾,调处运输纠纷,着力解决运输业户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承办机构,完善相应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拓宽行业普法宣传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着力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其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分析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积极指导交通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意识。要围绕非法营运治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社会敏感、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化水平。
莒南政发〔2021〕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莒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权人是指提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本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三)镇街、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且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抵押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三)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四)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五)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综合考虑抵押人和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等。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非法挪用贷款。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抵押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二)抵押人所在行业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合法的还款来源;
(三)抵押财产是否真实有效、产权清晰并取得合法权证,相应手续是否合法齐备,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四)抵押财产价值评估是否合理;
(五)抵押财产是否容易处置变现,是否存在影响抵押财产处置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可采用外部评估或内部评估的方式对用于抵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抵押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以及抵押土地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规划和用途等因素,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率。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抵押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利率。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合理作出信贷决策。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评估,有效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信贷资金使用、抵押人信用及担保变化等情况。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加强抵押财产的动态管理和价值重估,保证抵押权利的真实、合法、足值、有效。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八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国家依法征收该宗土地,抵押人应当以所得补偿费用优先偿还抵押人债务,或另行提供其他足值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
土地所有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使用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发生以下情形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预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国家法律法规、城乡建设规划及土地市场供求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抵押财产价值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其流转权能受限的;
(二)抵押财产对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的;
(三)抵押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四)抵押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被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发生其他重大风险变化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贷款需要展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量贷款用途、贷款期限与额度、抵押人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以及抵押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展期。
第二十三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发生债务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抵押权人应当书面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鼓励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抵押双方提供信息查询、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协调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不动产权证书;
(三)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四)抵押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集体土地所有者抵押的,需按第六条第三款提供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登记簿加以记载,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颁发抵押权登记证明。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管与评估工作,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三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上级颁布新的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规定中有与本办法冲突,则按上级颁布的新规定执行。
莒南政发〔2021〕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莒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权人是指提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本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三)镇街、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且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抵押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三)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四)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五)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综合考虑抵押人和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等。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非法挪用贷款。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抵押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二)抵押人所在行业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合法的还款来源;
(三)抵押财产是否真实有效、产权清晰并取得合法权证,相应手续是否合法齐备,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四)抵押财产价值评估是否合理;
(五)抵押财产是否容易处置变现,是否存在影响抵押财产处置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可采用外部评估或内部评估的方式对用于抵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抵押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以及抵押土地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规划和用途等因素,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率。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抵押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利率。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合理作出信贷决策。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评估,有效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信贷资金使用、抵押人信用及担保变化等情况。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加强抵押财产的动态管理和价值重估,保证抵押权利的真实、合法、足值、有效。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八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国家依法征收该宗土地,抵押人应当以所得补偿费用优先偿还抵押人债务,或另行提供其他足值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
土地所有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使用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发生以下情形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预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国家法律法规、城乡建设规划及土地市场供求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抵押财产价值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其流转权能受限的;
(二)抵押财产对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的;
(三)抵押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四)抵押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被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发生其他重大风险变化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贷款需要展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量贷款用途、贷款期限与额度、抵押人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以及抵押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展期。
第二十三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发生债务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抵押权人应当书面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鼓励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抵押双方提供信息查询、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协调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不动产权证书;
(三)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四)抵押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集体土地所有者抵押的,需按第六条第三款提供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登记簿加以记载,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颁发抵押权登记证明。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管与评估工作,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三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上级颁布新的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规定中有与本办法冲突,则按上级颁布的新规定执行。
莒南旅安发〔202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旅游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现将《莒南县2021年“五一”假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1年“五一”假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外出旅游娱乐活动将显著增加,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景点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10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21年五一假期将至,旅游景点和娱乐场所人流量激增,加之当前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安全风险随之增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做好当前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保障假日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分析本区域、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风险研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加强旅游景点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严防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实、抓细、抓具体。
(一)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各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上级文旅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要引导游客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来往人员登记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审慎选择依法合规经营、信誉好、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辅助人,根据自身能力,科学、安全、合理地安排旅游经营活动,严禁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加强对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对游客的安全保障和提醒提示;各旅行社、分社包(租)车必须选择具备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严禁旅行社、分社违规租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客运车辆运送游客。同时旅行社必须与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实行一运次一签订制度,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包车合同作为团队档案保存;出团前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在签订旅游合同和出团过程中切实为游客做好安全提示和安全教育,引导游客安全出行,严格落实“导游专座”和“游客系安全带”专项行动要求,并做好照片存档;严禁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私自组团外出。
(二)加强A级景区安全管理。A级景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与佩戴、每日消毒消杀、来往人员登记等工作;要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建立瞬时承载量和最大承载量、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医护人员及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出现事故能够立即实施救援;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安全监测和巡查;重要区域、路段、高风险旅游项目要配备足量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提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备游乐设施的旅游景区要加强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乐设备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停用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对城市公园内的大型游乐设施、游艺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关停;督促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客运索道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车流疏导,确保游客出行安全畅通;配备宾馆、餐厅的景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日常值班和巡查工作,重点区域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均在有效期内;有森林覆盖的景区要抓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足量的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和标语,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做好宣传引导,严禁游客携带火种上山,切实做好源头防范。
(三)加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星级饭店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与佩戴、每日消毒消杀、来往人员登记等工作;要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烟感、喷淋、厨房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数量、水压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设备运行均在检验有效期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食品购买、加工制作、贮藏、运输、使用过程的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节假日、专项、分级检查制度,完善设置安全标识、指示牌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严禁锁闭或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开展文化娱乐设施大排查,对各类可以设置充气城堡等临时娱乐设施的场所全部摸底登记造册,明确管理单位和职责;对摆放充气城堡等临时娱乐设施的要进行深入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设置;强化火灾风险防控,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方面情况。
(五)公共文化场馆。加强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做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到期更换。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强化清馆、日常巡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针对性训练和综合演练,确保安保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重大活动制定安保方案,做好人员安检、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等服务保障。定期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查找隐患并整改。
三、落实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落实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及游客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全员管理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旅游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值守,认真落实值班人员职责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妥善处理各种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强化应急准备,严格制定、切实执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切实提高文化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县文旅局值班电话:0539-7212009,18653990236。
岭政发〔202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努力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岭泉镇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为抓手,进一步梳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利用5 月 10 日至 6 月 10 日 1 个月的时间,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集中力量解决镇域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任务
(一)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
1、及时高效完成转办问题整改。5月31日前,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涉及岭泉镇的信访举报问题再次巡查,按期高效全面整治到位。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工作区、村。
重点整治薛墩后、大葛集子村以及周边村拆车市场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拆车市场不反弹。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执法、岭泉工作区、渰子工作区、相关村。
开展各级环保督察“回头看”。5月31日前,环保办、各工作区对2017 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举报件和反馈问题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严禁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管理区、相关村。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5 月 31 日前,以建材、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源全口径清单和深度治理台账。
责任部门:环保办。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对加油站、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铸造 6 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制定 VOCs 治理提升“一企一策”,5 月 30 日前完成治理提升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列为重点帮扶单位。
责任部门:环保办,招商办。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5 月 31 日前,完成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帐,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重点整治各类洗沙、筛沙、石子加工等项目。
责任部门:环保办、安监办、综合执法队。
2、扬尘污染管控
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镇辖区内所有道路无积尘。特别是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洒水车辆每天冲刷至少2次,洒水保洁实现24 小时不间断。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执法队。
3、有效应对臭氧污染
(1)引导企业错峰生产。鼓励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4 大重点行业在 5-10 月份采取以夜间生产为主的错峰生产方式。科学研判污染形势,引导企业主动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环保办,应急办。
(2)错时加卸油。5-10 月份,每日 8 时至 18 时段内尽量减少加油频次及卸油频次。各加油站在每日8 时至 18 之外时段实施降价加油。
责任部门:环保办,应急办。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进河湖“清四乱”
全面排查全镇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问题,5 月 20 日前完成清理整治。5 月 31 日前,镇、村级河长开展全面巡河检查,重点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的垃圾、秸秆、粪便以及黑臭汪塘、排污口等水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
责任人:镇级河长、水利站、各工作区、沿河村。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6 月 10 日前,环保办、动检所联合对镇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部门:环保办,动检所。
(2)开展畜禽散养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养殖户完善粪污收储设施,及时清理不得外排。
责任部门:环保办,动检所、各工作区、各村。
(3)严格落实规模以下养殖户属地巡查监督责任,建立脱产干部包村、村两委包户工作机制,杜绝养殖粪污直排。
责任单位:环保办、动检所、各工作区、各村。
严查粪污外排行为,开展汛期前粪污集中清运行动,严禁露天晾晒粪便,5 月 31日前完成整治,并定期开展巡查,防止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工作区、沿河村。
3、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6 月 10 日前,完成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规划设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巡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编制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环保办、相关村。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5 月 31 日前,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去向、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工作区、各村。
2、开展用地规划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全镇化工企业等环保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用地、规划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按照“一地一策”开展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国土所,综合执法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工作区、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分管领导、工作区书记是主要责任人,村书记、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和完成节点。专线要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整改。
(二)强化分析研判。各责任单位要盯紧盯实指标任务,加强对任务目标指标的调度和分析研判,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目标指标,要持续跟进,巩固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强化措施,及时督办,有力推进。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问题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具体可行,整改标准要高、整改要有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牵头专线、分管领导要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报镇主要领导。对行动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或村,镇纪委将跟进处理,特别是对因整改不到位,被县处理的,镇上将加倍处理处罚。
莒南退役军人〔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军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保障对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相关政策的落实,提升我县的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有关规定,县城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对莒南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实施车票免费的优待政策。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字〔2021〕3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布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请示》(莒南自然资规呈〔2021〕2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公布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附件1—4)。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落实好各项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1.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莒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耕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4.莒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附件2
莒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附件3
耕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附件4
莒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
莒南建发〔2021〕10号
各建安施工企业,市政、拆迁项目,各相关单位、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暨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莒南县住建局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建局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暨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工作,按照《莒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县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深化实施精准治理、精细管理、精确调控,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任务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管控责任,深入开展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利用5月10日至6月10日1个月的时间,集中解决住建领域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县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拆迁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周边全部设置围挡、裸露土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场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土方施工全部湿法作业等“六规范”标准;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两监控”要求进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三、整治范围
当前正处于施工阶段的49处建筑施工工地、2个市政工地、8个拆迁工地。(详见附件2、3、4)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现场扬尘管理包扶制度。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由局领导带队包扶工地,按照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派遣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监理单位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员,施工单位安排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监督管理,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二)严格落实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要求。按照扬尘防治“六规范“、”两监控”标准,实行扬尘治理监管前置,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依法停工,落实断电政策,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整改和处罚。各相关单位、科室发现的问题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对同一问题屡教不改或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求立即停工,并移交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和诚信扣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教育培训。采取施工现场学习观摩等方式,学先进、抓典型、找不足,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五)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的作用,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关心、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以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住建领域扬尘污染“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员驻守调配、督查、问题通报、案件移交等相关工作;安质中心负责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贯穿于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停止后续验收等工作;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团政发〔2021〕4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2021年团林镇粮食种植面积任务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团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团林镇粮食种植面积任务分配方案
为加强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生产,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稳产增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莒南县加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莒南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强化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莒南政办〔2021〕2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莒南政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团林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强化红线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面积产量只增不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
要把增加稳定粮食面积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认真制定粮食生产计划,把任务分配到村到地块,千方百计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今年粮食面积、总产“只增不减”。
二、加强政策宣传,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稳定粮食安全生产政策,包括小麦种植补贴、耕地保护、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基本农田禁止种树种草等法律法规,动用一切力量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瞄准粮食发展目标任务,把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作为调整种植结构的重点,抓住春、夏播有利时机,积极引导搞好耕作制度改革,分地块、分作物、分品种逐一研究落实,进一步扩大地瓜、谷子、大豆等杂粮作物的种植面积。
三、多种措施,强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要积极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扩大服务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粮食种植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集中,对劳务输出较多的村,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代耕代种代管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搞好粮食生产;要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对各类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向专业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倾斜;要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让种粮农民无后顾之忧;要扎实做好农资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供应,确保稳定市场、不误农时;要切实做好良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大力开展小麦统一供种,充分发挥农作物良种内在增产作用;要落实良种良法综合配套,移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抓住有利时机快速行动,确保粮食目标任务完成
要积极做好春玉米、春大豆、春地瓜种植工作,为按时完成任务目标打好基础,并将根据县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附件:团林镇2021年各村粮食种植面积分配表
板政发〔2021〕22号
各村(社区),镇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县《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板泉镇实际,镇减灾委员会制定了《板泉镇2021年“防灾减灾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板泉镇实际,紧紧围绕“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实效。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板泉镇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周”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3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根据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13个“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突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活动。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活动时间:2021年5月8日至5月14日
三、全镇重点活动安排
(一)召开板泉镇“防灾减灾周”协调会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
会议地点:板泉镇党委大会议室
2、活动内容:动员部署板泉镇“防灾减灾周”活动,协调“防灾减灾周”活动分工,发放“防灾减灾日”宣传材料。党委书记王言君、党委副书记.镇长徐超作重要讲话,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脱产干部、工作区书记、主任、村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3、责任部门: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深入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讲活动
1、活动内容:“防灾减灾周”期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通过板泉镇主要媒体、微信群、短信等,宣传“防灾减灾大家谈”活动,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和防灾减灾“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活动,邀请防灾减灾专家、政府部门领导、社会救援团队负责人、中小学生等,围绕责任落实、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学习教育和辅导交流,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教育实效。充分发挥网格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在主流媒体组织访谈、开展评论、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宣传市、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举措和断然措施。
2、责任部门:各村(社区)、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5月13日
2、活动地点:板泉镇西于湖村幸福广场
3、活动内容: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安排: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于5月13日8:30前集中到板泉镇西于湖村幸福广场。
(1)利用各种载体和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增强防灾减灾安全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躲避自然灾害常识,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材料,提供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范、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2)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印刷涉及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材料,重点印刷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等宣传材料,开展咨询与服务,各宣传站点要悬挂“XX单位防灾减灾周宣传站”横幅,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材料,要设置事故案例展板、挂图,放置在各自的咨询台前。
(3)中国移动通讯板泉分公司、中国联合通讯板泉分公司、中国电信板泉分公司负责向用户发送至少两条防灾减灾信息。
(4)各村(社区)、镇驻地悬挂“防灾减灾周”宣传横幅,并负责本辖区内的活动。各工商贸企业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5)各村(社区)、镇驻地范围内电子显示屏防灾减灾宣传内容的播放。
(6)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广播、报刊、微信群等主流媒体进行集中防灾减灾宣传报道,总结推广防灾减灾经验,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7)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镇领导的活动安排。
4、责任部门:各村(社区)、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演练和风险排查治理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坚持防灾减灾“一盘棋”思想,积极履职尽责,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演练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水平。定于2021年5月14日9:40—10:10在板泉镇中心小学进行地震逃生应急演练活动,请有关负责人到现场观摩演练活动。
二是坚持以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灾害防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力量,对村(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桥梁、河道、地质灾害点、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设施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2、责任部门:各村(社区)、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政策法规“五进”活动
1、活动内容: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政策法规“五进”活动,根据区域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行业特点,围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以“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洪涝、台风、地震、风雹、地质、生物、生态环境等各类灾害和火灾、煤气泄漏、溺水、中毒、交通事故等的防范知识与应对技能。教育部门组织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邀请行业专家到会宣讲。新闻媒体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村(社区)、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成效进行集中报道,要注重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舆论氛围。
2、责任部门:各村(社区)、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周”活动,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统筹安排“防灾减灾周”活动的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以周促年的目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靠上抓落实。
(二)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巩固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体阵地,也要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密度,扩大宣传声势。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防灾减灾观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灾减灾素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社会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人人“关注防灾减灾”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各村(社区)、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要求确认联络员,加强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给板泉镇人民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
莒南发改字〔2021〕29号
各供水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7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十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同步调整莒南县城区部分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价格维持不变
我县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莒南价字〔2017〕16号文件规定的阶梯水价标准: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2.86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3.61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5.86元/立方米。
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3立方米/人·月×12个月),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3.54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5.95元/立方米调整至6.2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1.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综合水价为3.01元/立方米。
2.供水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实行阶梯水价后的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和完善计量设施、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水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
4.本通知自2021年5月抄见水量执行。莒南价字〔2017〕16号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莒南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2.莒南县城区企业供水价格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阶梯分类(年用水量,单位:立方米)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综合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年用水量) |
一档:0-144(含) |
1.66 |
0.85 |
0.35 |
2.86 |
二档:144-240(含) |
2.41 |
0.85 |
0.35 |
3.61 |
|
三档:240以上 |
4.66 |
0.85 |
0.35 |
5.86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 |
—— |
1.81 |
0.85 |
0.35 |
3.01 |
非居民用水 |
—— |
2.14 |
1.20 |
0.35 |
3.69 |
特种用水 |
—— |
4.65 |
1.20 |
0.35 |
6.2 |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
二、对目前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三、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
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
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
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
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
6.其他非居民用水。
四、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
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2.洗车业用水;3.高档洗浴业用水。
五、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
附件2 :
莒南县城区企业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综合水价 |
企业自建管道取水 |
0.54 |
1.20 |
0.40 |
2.14 |
工业园区专线供水 |
0.98 |
1.20 |
0.40 |
2.58 |
莒南农字〔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农业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临农人字〔2020〕13号)文件通知,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0年6月28评审通过李相松、王兴语2名正高级农艺师资格,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之日(2020年7月15日)起生效。
附件:2019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2人)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人)
相发〔2021〕14号
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安排,为扎实开展全镇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对于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坚持正确方向,对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建设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守正创新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开辟新局,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相沟,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汇聚强大力量。
二、学习重点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研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结合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细悟、融会贯通,深入准确把握学习内容的贯通性、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学出坚强党性、学出信仰担当。
(一)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改革开放、奋进新时代并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付出的巨大牺牲、展现的巨大勇气、彰显的巨大力量;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不断增强继往开来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深刻认识我们党领导人民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深刻认识我们党来自于人民,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深刻认识我们党无论干革命、搞建设,还是抓改革、谋复兴,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人民过上好日子;深刻认识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历史,始终牢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刻道理。
(四)系统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深刻认识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一贯重视用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深刻认识一百来,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推动伟大实践,在不同历史时期淬炼锻造了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沂蒙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精神;始终牢记革命理想高于天、崇高精神永不过时,高度珍视宝贵精神财富,自觉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补足精神之钙。
(六)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深刻认识我们党一步步走过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本领,不断提高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险为夷的能力水平;深刻认识了解历史才能看的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大历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历史经验中提炼出克敌制胜的法宝,准确把握规律,提出应对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总航标、总定位、总遵循;深刻认识山东和临沂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谋划发展思路、展开发展布局、制定发展举措,取得的关键性、趋势性变化和成就;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聚焦“八个排头兵”,在“宜居、宜业、宜游”上实现新突破。
三、工作安排
党史学习教育贯穿2021年全年,突出学历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面向全体党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实践。党史学习教育从动员大会开始到“七一”庆祝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为基本时间线索,全面系统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专题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时期;专题学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到总结大会,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党史的系统把握,明确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的实践要求。
(一)围绕学史明理,扎实开展专题学习。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
1.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自学基础上,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动员大会、庆祝大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百年党史,开展集中学习。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扎实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指导分管领域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2.抓实基层党员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庆百年华诞促改革发展”全镇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党史学习教育。7月1日上午,组织全镇党员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座谈交流。〔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3.举办专题读书班。结合学习教育进度,采取动员讲话、集中自学、专题辅导、专题研讨和集中交流等方式,举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4.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跟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等网络平台播发的微党课网课,按要求参加山东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二)围绕学史增信,深入开展宣讲阐释。教育广大党员群众增强历史自觉,保持战略定力,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5.广泛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发挥各级各类理论宣讲员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组织“中国梦·新时代·跟党走”百姓宣讲等宣讲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向基层、向群众延伸,生动鲜活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承接好党史学习教育市、县委宣讲团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6.开展讲专题党课活动。“七一”前后,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等为基层党员讲专题党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所在支部或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讲党课。广泛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引导党员主动参与讲党课、听党课、评党课。〔牵头单位:组织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7.深入开展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讲好“开学第一课”,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暨“四史”学习活动,着力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三)围绕学史崇德,推进弘扬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8.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党史学习教育资源,组织广大党员参观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渊子崖保卫战遗址等党性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引导党员干部在重温入党誓词、实地观摩体验中叩问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继承优良传统。〔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9.组织评选表彰和宣传学习活动。评选“两优一先”先进典型,表彰一批全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展“忆百年征程 寻先锋榜样”活动,推树一批党员先锋榜样典型。“七一”前夕,组织看望慰问老红军、老战士、老党员、先进模范人物,关心英烈后代,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深入宣传“七一”勋章、“两优一先”、“百名沂蒙榜样”获得者和各个历史时期革命英雄、建设楷模、时代先锋的先进事迹、崇高精神,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10.组织参观专题展览。从6月上旬开始,组织参观“初心使命——百年光辉历程”山东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档案文献巡展和“让党旗永远飘扬——山东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览”(网上展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四)围绕学史力行,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推动全体党员加强党性锤炼,砥砺政治品格,强化宗旨意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11.开展联系群众“大走访”。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红领书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作用,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双报到”“万名干部下基层”“四进”攻坚等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蹲点调研、“四不两直”式调研和走访活动。聚焦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通过访基层干部、访服务对象、访困难群众等,发现问题,摸清实情。〔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12.开展民生难题“大排查”。全面排查梳理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出行、养老、环境、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能解决的及早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分类汇总,特别是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影响和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深入分析研判,逐项建立台账。〔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信访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13.推动服务群众“大提升”。聚焦排查的民生难题,建立联席会商、督导督办、限期销号制度,一件一件抓落实。同时,结合信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结案连心”、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文明建设、重点民生实事实施、“保护蓝天爱护碧水守护净土”行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等推动问题解决。聚焦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搭好党群干群“连心桥”。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14.开展问题检视整改。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找差距、定措施、促落实。聚焦“选择性落实、大而化之落实突击性落实”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推动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集中督导,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1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后,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年底,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四、分类推进
区分不同对象,面向不同群体,在原则不变、标准不松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学习教育。
(一)面向机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县直机关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单位〕
(二)面向学校。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起来,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科研管理等日常工作、融入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组织开展“学党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通过红色教育项目化课程的研发与实施,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学校〕
(三)面向农村。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好用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更好地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基层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为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相沟好例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不断拓展教育覆盖面,针对妇女群体特点,开展“巾帼心向党·奋斗新征程”宣讲活动,以“颂党恩、传家风”为主题,开展传承红色家风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以“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依托沂蒙劳模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注重抓好流动党员、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学习教育。〔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宣传办、妇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五、组织领导
全镇党史学习教育在镇党委会领导下开展,由镇党政办、组织办牵头负责。成立证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镇党委领导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习教育日常工作。镇直有关部门单位作为镇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压紧压实责任。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一体推进。要强化政治引领,把握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以党中央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和有关精神为遵循,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会议等,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
(二)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镇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建立巡回指导组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列席旁听等方式进行督导,参加被指导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推动学用结合。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推动学习教育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同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结合起来,同发扬光大沂蒙精神、推动相沟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指导各类媒体跟进做好宣传报道,为党史学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镇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中共相沟镇委员会
2021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怀红 相沟镇党委书记
刘祥军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志伟 相沟镇人大主席
郭洪全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
刘景相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相沟第一书记大组长
成 员:唐述宝 相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卢进宝 相沟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黄传涛 相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祥富 相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宝秀 相沟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振林 相沟镇政法委员
曹婷婷 相沟镇政府副镇长
毛艳艳 相沟镇政府副镇长
王鹏飞 相沟镇人大副主席
周 涛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璐 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杜子敏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杨继坤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效宏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化 雨 王庄网格网格长
姜丽敏 上涧网格网格长
段友恒 相沟网格网格长
徐淑龙 三义网格网格长
李 艳 结庄网格网格长
昝 兵 古城网格网格长
刘贤卿 沈保网格网格长
徐卫东 派出所所长
王绍东 司法所所长
昝 兵 民政所所长
汲长波 城镇管理所所长
韩 军 财政所所长
纪祥武 信用社主任
石兰廷 供销社主任
陈兆春 食品站站长
张定敬 教 委主任
王玉山 中 学校长
张定敬 小 学校长
吴金华 幼儿园园长
董 磊 卫生院院长
王同好 文化站站长
甄子珂 广播站站长
杨继坤 人社所站长
李常君 食品药品监督所
刘德银 农机站站长
时彦礼 农技站站长
李之善 水利站站长
彭修远 林业站站长
张立安 茶果站站长
张春波 黄烟站站长
郁家雪 经管站站长
程继东 防检所所长
胡会芳 统计站站长
杨恒伦 国土所所长
谢 天 建设站站长
王士豪 供电站站长
周守香 邮政局支局局长
洙政发〔2021〕7号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制定了《洙边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为总调度,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武装部、镇纪委、镇应急办、镇水利服务中心、镇党政办、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林业站、镇农机站、镇教委、镇交通运输所、镇供销社、镇联通公司、镇移动公司、镇供电站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镇武装部:负责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担负防洪抢险和转移物资、群众等重大任务。
镇纪委: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镇应急办:(1)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水利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2)组织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度汛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重要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4)负责指导城镇防洪工作。
镇水利服务中心:(1)配合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2)组织制定防洪工程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3)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4)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5)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工程计划;(6)负责指导城镇防洪工作。
镇党政办:(1)履行汛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枢纽作用;(2)指导全镇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3)负责协助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4)牵头组织特别重大突发防汛抗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镇派出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3)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4)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5)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镇财政所:(1)协助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2)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村镇建设服务站:(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2)负责镇村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镇村防汛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3)组织镇村规划区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镇广播站: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1)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2)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3)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
镇林业站:(1)协助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2)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3)协助政府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镇农机站:(1)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2)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镇教委:负责组织、监督学校校舍检修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镇交通运输所:(1)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2)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3)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镇供销社:(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2)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镇联通、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镇供电站:(1)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2)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39-7623010)。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小组组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社区))委会的干部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组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应急办、水利站、民政所、国土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应急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1〕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
(一)完善许可、备案事项管理和监督,深化简政放权
1.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全面梳理县级层面行政备案事项,探索实行清单制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家、省、市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和承接落实,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承接落实“市县同权”事项,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要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承接事项“审管衔接”工作机制,县政府根据镇街实际用权需求,实行差异化管理,切实抓好向镇街赋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创新审批方式
1.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要求,2021年年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时限减少一半以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填单”功能,实现企业“一张表单”办理分阶段所有事项。
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推出一批建设项目“一件事”主题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含外线接入)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以上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调整部分事项的区域评估实施范围,完善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功能,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提供规划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建立项目储备库。(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审批流程
1.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强化有效制度供给,聚焦流程优化重塑,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流程。(县委改革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持续做好事项压减后的流程优化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推出不少于100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药店开设审批,落实国家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9月底前,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以及安全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承诺符合经营条件的,免于现场勘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27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加强环评中介机构服务和指导,定期开展考核通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
1.推进“智汇莒南”建设,落实《加快建设数字强省的实施意见》,制定数字莒南2021行动方案。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保持在98%以上,全程网办率保持在85%以上,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加大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排名前30位的高频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有序推动社会领域亮证应用,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无人工干预审批”“政务服务+区块链”新模式,新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不少于200项。
加强“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的推广使用,提升用户应用活跃度,2021年年底前,注册用户数突破45万,实现不少于120个服务事项“掌上可办”,打造不低于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以上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开办到注销、个人出生到后事两个“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各推出100件关联性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事项,实现“双全双百”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升级“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免申即享”。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惠企政策咨询、申报、兑现等“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引进律师、会计事务所等中介专业化组织,全力推行网上“中介超市”制度,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申请即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县税务局负责)
7.开通“在线公证”服务,完善“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服务模式,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办。完善公证综合业务系统功能,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与征信、证照、人口信息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广应用商标转让线上公证服务平台,健全公证顾问服务体系。(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医疗服务,方便省内参保群众跨市就医购药支付,加快推进省内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实体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和结算报销。(县医保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师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县卫健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实现“互联网+医保”线上就诊、开方、购药、结算和药品配送到家等服务。(县医保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
1.落实“全市通办”。打破区域限制,强化业务协同,新推出不少于300项“全市通办”事项,实现市县一体化运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跨域通办”“全省通办”。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方式,加快实施“跨域通办”“全省通办”,全年实现“跨域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2021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省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积极探索“沪鲁通办”服务新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号响应”
1.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积极拓展“一窗受理”覆盖面,推动县镇二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政务服务模式全覆盖,实现更多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新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各不少于50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事项,线下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线上全部纳入“一链办理”主题服务专区受理、办理。在“爱山东”APP开发一件事“一链办理”主题服务功能模块,推动实现高频一件事“掌上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业务系统与上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数据流转通道,加快由“基于材料审批”向“基于数据审批”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21年年底前,实现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一手房)以及各类抵押登记“无纸化”办理,试点推行“智能网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贯彻落实“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争取实现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发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房产“办证难”问题处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全覆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1.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职责,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采购各项程序,为供应商提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环境。(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政府采购交易体系功能。完成政府采购系统预算、国库支付的连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提升交易系统功能和数据分析深度,提高应用度。对标先进地区,深化“网上办”“一次办”等交易事项改革,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
1.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水气暖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现业务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来水公司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网上国网”“爱山东”“容沂办”等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用电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县供电公司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现水电气信暖网等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对涉及推进水电气暖外线工程的项目,实行“一表受理、联合踏勘”。(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电力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全程代办”“一链办理”服务,对低压接入且长度在250米及以下和10千伏接入且长度在500米及以下的电力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10千伏接入且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电力工程,占路、掘路、绿化许可并联办理。对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的用户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审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供电公司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水气暖电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1.开展与外商投资法等涉外商投资法规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县商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搭建“招商热力图”,以产业建链、强链、补链为主线,突破部门间、行政区域间的界限,归纳梳理汇总各类碎片化信息,提供可用招商空间、产业用地区域、重点招商引资产业类型、企业合作需求等信息,实现线上招商、在线咨询和“点对点”精准对接联系等功能。(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着力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设,强化硬件、人员配备,在镇、村设置自助服务区(设备),实现镇村级可直接受理、申请、打证、发证,提升镇村政务服务能力。全县打造不少于6个镇街高标准便民服务示范点和30个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场所,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拓展“政银企”成果,将银行网点、大型商超、城市综合体等作为延伸窗口,年内新打造不少于20个“政银企”合作网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以上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对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馆,全面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完善场馆配套服务,提升群众获得体验。各公共场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入学平台,推进户籍、住房等基础教育数据共享,压减个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2021年9月底前实现报名入学网上办理。(县教体局牵头,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与省市同步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取消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纸质材料,实现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抓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落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托县大数据平台,统一汇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行为信息,构建民生救助信息资源库,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掌上办理、查询功能。(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兼顾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需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容沂办”APP适老化改造,探索亲友代办、授权代办、“长辈模式”等服务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车检服务。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实现“随到随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鼓励三检合一检验机构建设,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十一)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水平,实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针对高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定向抽查、精准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依规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完善监管标准体系
1.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在前期“免罚清单”基础上,2021年9月底前补充和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并实现动态管理。(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研究、制定、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制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柔性管理办法。(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四项制度”,严格落实“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提高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推动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疫苗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储藏运输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力度,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县医保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蓝盾行动”,深化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县卫健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七大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有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依法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等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价格欺诈、市场混淆、刷单抄信、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强化互联网医院的建设管理,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县卫健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县委网信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坚持依法服务企业发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诚信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1.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三个基础库数据汇集,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提升数量质量和时效。扩大“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等在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范围。(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监管对象的精准监管。(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预防政府机构失信长效机制,做好对政府机构涉诉案件的全方位监测,预防失信行为发生。(县发改局牵头,县法院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商事纠纷化解工作效能
1.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依法适用诉讼费减缓措施。(县法院负责)
2.提升商事案件审理效率。在县法院设立专门商事审判法庭,成立专门审判团队。探索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原则上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审结。法院开庭审理涉产权纠纷案件,需再次开庭的,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县法院负责)
3.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规范对企业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减交、缓交诉讼费用。对调解、撤诉案件,依法退还相应诉讼费用,无特殊情况的应于退费手续齐备后7个工作日一次性足额退还。(县法院负责)
(十八)完善合同执行促进机制
1.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一般应1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需要依法查控财产的,10日内完成查封、扣押、冻结,异地最长不超过15日。(县法院负责)
2.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执行模式数字化转型,深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执行案款到账后及时完成发放工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法院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1.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对“无产可破”的简易案件和“执转破”案件,推动“简案快审”;对疑难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县法院负责)
2.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在破产审判中的应用,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县法院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破产审理机制。探索破产预重整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创新重整、和解工作机制。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资源优化重组。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等主体参与企业重整,激活现有生产要素,实现各类资源市场价值最大化。(县法院负责)
4.强化破产工作软硬件支撑。在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审判法庭,成立专门审判团队,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清理。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切实减少企业破产成本。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支持和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督管理。(县法院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政策落实质效
(二十)落实财政惠企利民、减税降费等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1.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库款及时调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深化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费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并纳入年内现场检查项目。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开展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乱立名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健全银行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县银监办负责)
5.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银监办、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1.完善无还本续贷、应急贷转贷、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等政策措施,用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发更多多元化信贷产品,提高信贷办理的响应、审批、发放效率,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政府扶持政策、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服务、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为银企合作融资搭建平台,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县大数据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提升普惠金融在银行机构尤其是法人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政策和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建立健全“敢贷、能贷、愿贷”的长效机制。(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信易贷”应用服务,支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接国家信易贷平台,在“乡振通”信用评价试点基础上,深化数据归集整合,优化数据分析模型,推动信用大数据在金融领域更广泛应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银监办、县大数据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金融辅导员评选奖励办法,组织开展“金融管家”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1.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上级关于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要求。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县人社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1.强化联防联控,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督导客运站、火车站、商超等人员密集、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完善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资源配置供给
(二十四)强化产业用地空间保障
1.健全“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精准配置新增计划指标,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实行差异化的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开“标准地”出让供应。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比例不低于30%,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畅通招才引才通道
1.持续做好各类人才引进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沂蒙优才引进、名校人才直通车等方式招引各类人才,不断优化引进流程,为人才引进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政策支撑。(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人才发展平台。聚焦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结合我县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努力搭建人才发展平台载体。(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抓好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开展好“金蓝领”培训工作,加强学徒制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县人社局负责)
4.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网上“一条龙”服务。2021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探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县人社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科技资源汇集
1.加快打造优质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深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深度合作,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的融合。(县科技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大型创新型企业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依托技术研发平台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县科技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和关键技术。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加强与高层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推进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合作载体建设,促进创新要素的汇集,着力引进一批急需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关键技术。(县科技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力度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益。探索“知银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积极引导银企对接,增加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组织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良性互动的政企交流渠道
(二十八)建立“企业家日”制度,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1.营造尊企重企的社会氛围。贯彻落实《关于设立“企业家日”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进行表扬奖励,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弘扬锐意进取、拼搏奉献的企业家精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聘请更多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社会发展咨询顾问,重大决策充分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问需问计于企业,更好地把企业家才智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广泛吸纳企业意见建议
1.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吐槽找茬、在政务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窗等方式,围绕企业关切,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建立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合理诉求办得到的沟通渠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工作规范,明确分类听取企业家、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设置合理过渡期。(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注重系统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三十)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创新突破行动。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围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开展创新突破行动,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通过重点改革带动行业系统优化提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确定开展2项左右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在全县推广,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建立营商环境日常监测机制,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改革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和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正当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创新,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努力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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