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发〔2018〕5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防止水质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大力保护水源地水质环境安全,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11)《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12)《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3.水质达标原则;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5.因地制宜原则。
四、划分情况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全部为湖库型和地下水型,其中湖库型全部为小型水库或塘坝。依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小型塘坝水源保护范围,不大于库塘水面、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50米范围;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30米。
划分的保护范围内如果有水井电房、村委会大院、主要交通道路的一部分,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水源井位于泵房或者院墙内的,以泵房或者水源井院墙为水源地保护范围边界。
五、管理规定
1.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日常监管,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各类污染源,保障饮用水安全。
2.各镇街(园区)如有新增或弃用的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应及时报水利部门备案,调整水源地名单。
附件: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拐点坐标
附件: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拐点坐标
莒南政办字〔2018〕67号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莒南县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莒南县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的集中供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每平方优惠3元(按套内建筑面积)。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困难家庭应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供热企业缴纳热费,供热企业应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收取热费。
三、每年采暖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把优惠对象名单、面积和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优惠对象进行对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优惠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给供热企业。
四、供热企业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把关口,做好困难家庭热费优惠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困难家庭热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到位,切实惠及广大困难家庭。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5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财产抵押登记范围和登记机构、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县公证处为相关财产抵押登记机构,财产登记范围如下:
1、位于农村的有合法登记备案手续的个人私有房产。
2、有地上定着物的土地、房屋租赁权。
3、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形成数量规模的猪舍、鸡舍、牛舍、羊舍、种植大棚等地上合法建筑物、构筑物。
4、自建的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厂房、办公楼等合法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
5、规定可作为担保,但无法认定登记部门或目前未纳入登记管理的其他财产。
以上述规定范畴进行财产抵押的,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力。县公证处在办理第4条财产抵押登记时,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其他财产抵押登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自发文之日起,县公证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并与金融机构充分研究协商,建立健全公证抵押流程,既要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18〕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莒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3.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3.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和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基本情况
2.1水旱灾害特点
莒南县地处淮河流域,距黄海较近,具有充沛的水汽供应条件。汛期受东南季风影响,海上暖湿气流不断向内地输运,遇到泰沂山脉阻挡影响,会产生强烈的上升气流,此时如有一定的天气系统相配合,就会产生大范围的暴雨,形成暴雨的天气系统有气旋或连续气旋型、中低纬度天气系统相结合型和台风型。莒南县境内暴雨历史周期变化比较明显,汛期降雨量时程分配呈峰型变化,暴雨空间分布不均,降雨量梯度大。县域内河道属雨源型河流,洪水由流域内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形成,通过产流过程和汇流过程形成河道洪水。
莒南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31.12mm,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4%。莒南县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据史料统计,水旱灾害呈周期性发生,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就会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受气象水文影响,旱灾是影响莒南县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据莒南县水利志记载,有“十年九旱”之说,春旱夏涝秋冬旱是基本规律,有时亦出现“伏旱”,春旱、秋旱频率均为33%。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60多年的治理建设,我县已经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县已建陡山大型水库1座,石泉湖、相邸中型水库2座,官庄、仕沟等小(1)型水库24座,虎山、将军山前等小(2)型水库119座,塘坝2001座;控制流域面积982.27km2,设计总库容5.15亿m3,兴利库容3.08亿m3。
全县分为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淮河水系流域面积903km2,占全县面积的65.1%;滨海水系流域面积485km2,占全县面积的34.9%,
全县流程10km以上的河流26条,主要的有8条,属淮河水系的有沭河、浔河、鸡龙河、鲁沟河、汀水河、武阳河;属滨海水系的有龙王河、洙溪河。沭河是淮河水系的排洪干道。
全县河道共建有水闸4座,其中,中型1座(鸡龙河刘庄),小(1)型3座(鲁沟河鲁沟、浔河铃铛口、洙溪河洙边);建拦河橡胶坝1座(沭河朱庄)。
沭河、浔河、鸡龙河已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培堤。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1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3.1.2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职责: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公安局、地震局、水利局、武警莒南中队、供电公司、移动莒南分公司、联通莒南分公司、电信莒南分公司、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3.1.3县防指防汛职能组共设置十二个组,由各成员单位成员组成,各组划分及职责见附则。
3.1.4防汛抢险专家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水利、气象、交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2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健全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陡山、石泉湖、相邸水库防汛指挥部,负责各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
沭河防汛指挥部,负责沭河防汛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县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早预警,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严格执行《山东省报汛任务规定》,及时将雨水情信息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防洪工程监测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各河道管理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转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河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园区)防汛指挥部要迅速核实险情,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密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随时向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大中小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核实险情,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发生后,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填报洪涝灾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1.4旱情监测
(1)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视旱情发展,加强旱情信息监测,并及时将监测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区域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填报旱情信息,并向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防指报送,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各级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镇街(园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区防洪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镇街(园区)、村及各防洪工程单位,都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级应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期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备等的征用补偿机制。
(6)队伍准备。加强抢险救灾和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基层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生产自救。
(7)资金准备。各级人民政府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分配、下拨。
(8)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9)防汛抗旱检查。各级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检查。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洪抗旱工程、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10)宣传、培训及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和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大对防汛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防汛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各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防汛演练,强化防汛应急响应能力。
(11)绘制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城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12)编制防御洪水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编制管辖范围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预案和调度运用计划,主动应对洪水,并根据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和完善。
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指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1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管好用好工程,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防汛预警
5.1.1预警等级: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预警范围:全县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5.1.3预警内容: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5.1.4预警发布途径:县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县级防汛预警。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5.1.5防汛IV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V级预警(蓝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石泉湖水库或相邸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V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内的镇街(园区)防指按有关规定,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1.6防汛Ⅲ级预警及应采取的行动(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3000秒立米,小于5750秒立米;
(3)预计数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陡山水库或石泉湖、相邸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内的镇街(园区)防指按有关规定,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1.7防汛II级预警及应采取的行动(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I级预警(橙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5750秒立米,小于8150秒立米;
(3)预计数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预计陡山、石泉湖及相邸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I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武部、武装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相关镇街(园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5.1.8防汛I级预警(红色)及应采取的行动(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8150秒立米;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预计陡山、石泉湖及相邸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相关镇街(园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1.9防汛预警发布程序
有预警职能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工作有关的预警并及时将有关预警基础信息报送县防办。县防办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全县防汛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县级防汛预警发布建议。县防指副指挥及时组织汛情会商,确定全县防汛预警级别,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IV级预警(蓝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III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防汛II级预警(橙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5.1.10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县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5.1.11预警解除:(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防办及时提出县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5.2抗旱预警
县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发布抗旱预警。抗旱预警启动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旱区各级防指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前落实旱情应对措施。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6.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1.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
6.1.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6.1.5对跨镇街(园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1.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6.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1.8响应启动
由县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防汛、抗旱IV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I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6.1.9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IV级响应: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某镇街(园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2)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其他需要发布IV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气象、水利、沭河莒南管理所参加,分析研判汛情,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天气、降雨、汛情、工情的变化,加强重点防洪部位调度和监控,向县政府报告全县汛情,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园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帮助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住建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排查公路、铁路积水安全隐患,落实排涝措施,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根据汛情,通知旅游景点暂停售票,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建筑工地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修水毁设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Ⅲ级响应:
(1)数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某镇街(园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园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1)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其他需要发布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研判汛情,落实防汛具体措施,加强重点工程调度,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将汛情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开展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各级包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报告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小型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3)各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IV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城区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体部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可视情况请示上级批准安排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了解气象、交通等信息;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公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必要时封闭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
民政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县防指命令参加抢险救灾。
6.2.3防汛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Ⅱ级响应:
(1)沭河发生重大险情,
(2)数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镇街(园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园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陡山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II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总,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需要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各镇街(园区)迅速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省市县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向相关村(社区)通报信息或发出警报,组织群众转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按照县防指命令迅速部署部队投入抢险救灾。
气象、水利部门加密监测预报频次,及时向县防指报送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信息。
水利部门协助县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各镇街(园区)或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及时关闭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景区。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做好城区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按部门职能做好行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到县防汛指挥部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到县防汛指挥部待命。
6.2.4防汛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I级响应:
(1)沭河发生决口漫溢;
(2)某镇街(园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园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
(4)其他需要发布I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常委会研究审议,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总、市政府。县防指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防洪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保护铁路、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大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县防指按程序请求部队支援,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发生溃堤垮坝的情况,险情发生前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员转移。
(4)县防指根据出险设施的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各类高风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6)全县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县委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险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县气象局、县农业局等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和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农业局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 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气象、农业、水利、发改、经信、财政、民政、石油、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督导组赴受旱镇街(园区),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县委县政府。
(2)相关镇街(园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村(社区)送水、运水。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供电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6.3.3抗旱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县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县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镇街(园区)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3.4抗旱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总、市政府。县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6.4.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6.4.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4.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6.4.4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6.4.5各镇街(园区)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县防指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IV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II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
6.4.6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任何新闻单位不经县防指批准,不得随意发布。各镇街(园区)防汛抗旱信息由镇街(园区)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6.5指挥和调度
6.5.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5.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5.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6.6.1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6.6.2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6.3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7.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7.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7.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7.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7.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8.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6.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6.9.2由县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解除建议。
防汛、抗旱IV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II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I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7.1.1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2灾后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7.1.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需要,组织救灾捐赠;及时掌握受灾地区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7.1.4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1.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7.1.6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7.1.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镇街(园区)或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灾害影响区人员安全转移。
7.1.8交通、公路、住建、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9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重建
7.2.1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7.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2.4救灾捐赠和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7.2.5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7.3.1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3.2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7.3.3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8.1.1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8.1.2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8.1.3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8.1.4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1.5县防指、有关单位及镇街(园区)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主要担负县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县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级各部门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8.3.1县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3.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8.4治安与医疗保障
8.4.1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4.2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8.5物资保障
8.5.1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县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8.5.2县抢险救灾物资由县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8.5.3县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县防指备案。
8.5.4镇街(园区)抢险救灾物资由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镇街(园区)防指负责组织储备,报县防指备案。
8.5.5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8.6技术保障
8.6.1县防指整合防汛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8.6.2县防指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发出动员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救灾。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8.8.1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8.8.2教体部门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8.8.3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8.4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全县防汛抗旱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订实施县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和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莒南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是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和监督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工作。
(3)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县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镇街(园区)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县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洪影响范围内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县管理权限内跨汛施工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的审批。
(5)负责县级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的掌握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
(6)组织、指导、监督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协调监督跨镇街(园区)的抗旱水源调度。
(7)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化和通信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8)负责县以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
(9)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水利反恐怖、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物价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粮食部门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按规定表扬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县住建局:负责县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全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农业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气象等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沭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
9.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十二个职能组职责
第一组物资供应组:县发改局、县农机局、中石化莒南石油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抗洪所需料物的准备、调配及供应。
第二组防汛抢险组: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武警莒南中队。
职责:负责三线队伍的组织落实、抢险训练及组织工作。
第三组城市防汛组: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城区及县城驻地的城市防汛工作。
第四组工业防汛组:县经信局、县安监局。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
第五组生活供应组: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的组织供应。
第六组医疗卫生组: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和汛期防疫的组织安排。
第七组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莒南火车站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
第八组通讯联络组:县文广新局、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九组电力供应组:莒南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电力调配、供应关键部门电力。
第十组灾后生产生活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
职责:负责灾后生产的恢复,灾后生活的安排。
第十一组汛期险工险段检查组: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重点险工险段检查督促,抢险措施落实。
第十二组综合调度参谋组: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沭河莒南管理所。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的综合调度,当好领导参谋。
9.3名词术语定义
9.3.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9.3.2骨干河道:沭河
9.3.3重要河道:浔河、鲁沟河、汀水河、鸡龙河、武阳河、洙溪河、龙王河、
9.3.4大中型水库:大型水库,陡山水库;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
9.3.5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a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a-20a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a-50a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a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a指年。
9.3.6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3.7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i=1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l、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9.3.8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9.3.9中度干旱:0.6≤Ia<l.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9.3.10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9.3.11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9.3.12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9.3.13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3.14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9.3.15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3.16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某”指1个(条、座),数指2个(条、座)及以上。
9.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修订、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防总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向降低山洪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1.3.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山洪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3.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抗山洪灾害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山洪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辖区内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潮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山洪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预案审批及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和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莒南县位于鲁东南,东经118°36´~119°13′;北纬35°06´~35°24´之间。北靠日照市莒县,南与江苏省赣榆区接壤,东连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壤临沂市河东区,境内东西最宽40km,南北最长43km,全县总面积1388km2。
2.1.2地形地貌
全县地形总趋势北高南低,中部高东西两侧低,丘陵区909.5km2,占65.51%;山地187km2,占13.47%;平原291.5km2,占21.0%。以板泉镇柱山,相沟镇花沟南山、火石岭,十字路街道猛虎崖、尤家岭、兴隆店子、峙嵋山、扁山,涝坡镇双山、鸡山一线为分水岭,形成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西部有沿沭平原,南部及东部为丘陵,东北部为低山区,平均海拔高程111.48m。最高山峰马鬐山海拔高程666.2m,最低处在滨海水系龙王河中游的邱官庄,海拔高程39.9m,淮河流域的板泉镇龙窝村,海拔高程58.8m。
2.1.3河流水系
莒南县分为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流程10km以上的河流26条,淮河水系流域面积903km2,占全县面积的65.1%;滨海水系流域面积485km2,占全县面积的34.9%。
主要河流有以下8条:
沭河,是莒南县最大的河流,发源于沂水县沂山南麓太薄顶,流经沂水、莒县于许家孟堰入莒南县境,在莒南县境流经大店镇、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等5镇后于板泉镇龙窝村西入临沭县,莒南县境内流境长35km。区间流域面积902km2,河流接受支流及地下水的侧向补给量较大,属常流河,莒南县流境段多年平均径流量7.15亿m3。
浔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日照市黄墩镇垛山北麓,经日照市莒县中楼镇刘家峪入莒南县境,在大店镇大公书村西南入沭河,总长67.5km,流域面积535.2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6亿m3。莒南县境内长23km,流域面积21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7亿m3。
鸡龙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涝坡镇鸡山西坡,流经涝坡镇、十字路街道、岭泉镇、板泉镇,于板泉镇大白常村北入沭河。全长37.9km,流域面积307.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6亿m3。
鲁沟河,发源于大店镇将军山前,流经大店镇、筵宾镇、岭泉镇,于岭泉镇前介脉头村南入沭河。全长16.5km,流域面积75.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23亿m3。
汀水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沂南县河阳镇李官庄村北,于莒南县泱沟村东入沭河。全长23.5km,流域面积97.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8亿m3。
武阳河,原为鸡龙河支流,鸡龙河改道后,武阳河即为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相沟镇南大山,于板泉镇龙窝村北入沭河。全长18km,流域面积54.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17亿m3。
龙王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文疃镇石河峪村北,流经莒南县文疃镇、涝坡镇、坊前镇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于壮岗镇陈家河子村流入江苏省,并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朱蓬口入海,莒南县境内(包括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长47.5km,流域面积423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1.41亿m3,枯水年径流量为0.4亿m3。
洙溪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相沟镇杨岭箭村南山,流经相沟镇、洙边镇,于洙边镇大高庄村南入江苏省塔山水库,莒南县境内长26km,流域面积190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0.64亿m3,枯水年径流量0.17亿m3。
2.1.4水文气象
莒南县属暖温带季风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831.12mm,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雨1219mm,最小年降雨仅539.2mm,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少年降雨量的2.26倍;年内分配不均,降雨量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降雨615mm,占全年降水量的74%;多年平均径流深302.8mm;其特性直接受降雨制约,年际变化比降雨更为剧烈,全县年最大径流深643.8mm发生在1962年,而最少径流深101.2mm发生在1989年,丰枯悬殊。据历史记载,丰枯水年连续交替出现,例如:1962年~1965年,连续4年丰水年,平均年径流量是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1.67倍;1986年~1989年,连续4年枯水年,平均年径流量仅为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45.8%。多年平均水面蒸发E601蒸发皿蒸发量为1116.5mm,年际变化较小,蒸发量以4—6月份最大,为444.2毫米,占全部蒸发量的40%,其中5月份最大为158.6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14.2%,多年平均气温12.7℃,太阳辐射热年总量为118.14千卡/cm2。无霜期198天,多年平均无霜期积温4238.1℃,初冻期一般为12月中旬,解冻期一般在3月中旬,最大冻土深37cm;多年平均风速3.3m/s。
2.1.5地质概况
莒南县境内地形差异较大,以昌邑至大店断裂为界,西部属潍坊小区,出露有太古界、元古界、奥陶系、石炭系、中生界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东部属胶南—东海地层小区,出露有元古、白垩系和第四系。莒南县地壳活动强烈频繁,且为多项构造复合,伴有岩浆侵入,构造复杂,处于新华夏系的第二隆起带上,秦岭复杂纬向构造的北支又从境内南部通过,故新华夏构造体系和区域东西向构造组成了本区构造骨架,形成了本区构造格局,决定了本区的构造形态,控制了境内的地形、地貌。
2.1.6水土流失状况
莒南县水土流失分布面广,水土流失面积585km2,流失程度严重,年土壤侵蚀总量319.4万t,土壤侵蚀模数2302t/km2•a。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土地资源,消弱了土壤肥力,淤积河道水库,加剧了洪涝灾害,降低库塘使用寿命,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水保投入的加大,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
2.2经济社会情况
2017年,全年完成生产总值277.7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人均生产总值36205元,比上年增长4.7%。
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近几年,莒南站在一个新起点,处在经济势力、整体素质、发展地位跃升的关键时期,加之优越的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使国民经济呈加速发展态势。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历史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
1952年,山洪暴发,冲毁土地2500亩,倒屋345间,淹死大牲畜25头。
1962年洪水,10小时降雨265毫米,淹地15000亩,死5人,伤20人,淹死大牲畜80头,倒塌房屋1926间。
1970年7月洪水,龙王河决堤毁地500亩,淹死3人,倒塌房屋332间。
1971年8月29日,2小时降雨112毫米,王坊前村小⑴型水库溃坝决口,淹死1人,冲毁房屋59间。洙溪河堤多处决口,黄埝、夹河等村进水。
1998年7月24日,涝坡、文疃境内70分钟降雨245毫米,全县塘坝决口108座,河堤决口90处,冲毁交通桥160座,倒塌房屋380间,直接损失1.2亿元。
2013年7月29日至30日莒南县强降水受灾,玉米倒伏7980亩,树木刮倒4800棵,倒塌院墙7处,房屋倒塌13间,养殖大棚损坏5个,道路及水渠冲毁130米,果园3.6亩、小桥冲毁3座、一处塘坝坝后坡水冲塌陷。初步评估经济损失980万元。
2015年8月27日19时10分,莒南县大店镇、相沟镇遭受冰雹灾害,持续时间约10分钟,冰雹最大直径2厘米。造成2438人受灾,一般损坏农房16间,倒伏树木563棵,农作物受灾面积203公顷(其中玉米约169公顷,其他经济作物受灾面积34公顷),成灾面积193公顷,绝产面积3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59.4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1万元。
2.3.2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莒南县山洪灾害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形地貌的特殊性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础条件。莒南县地形北高南低,北部和东北部是山区,最高山峰马鬐山海拔高程662.2m(黄海基面,下同),山地面积236km2,占全县面积的13.5%;东中部及西北部是丘陵,呈现带状,海拔高程在100—200m之间,总面积1147.7km2,占全县面积的65.50%;西部沿沭是平原,海拔高程70—90m,总面积368.3km2,占全县面积的21.00%;地势呈脊背形倾斜,“九岭十八坡,两岭夹一河”是构成莒南县地貌的主要特征。山区沟壑纵横、坡陡沟深、山体形态破碎,不抗冲刷,东南部和西南部多水集中汇流,易引起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2)较复杂的土壤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全县土壤分5个土类,11个亚类,13个土属,44个土种。莒南县土壤侵蚀以水蚀为主,面蚀、沟蚀并存;土壤结构变劣,土层变薄,土壤养分变低。
(3)高强度暴雨的发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莒南县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每到汛期,特别是主汛期(7~8月),莒南县范围内有一段强降雨过程。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4)山区小型防洪工程(主要是塘坝)建设当时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且受“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年久失修、老化退化,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减弱。为数不少的塘坝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安全问题。
(5)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由于山洪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的行洪断面萎缩。此外,由于人们对山洪灾害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不爱惜、不保护河堤、河道,在河道范围内无章乱倒、乱建、乱挖,并在行洪道内大量种植树木,造成河道的泄洪能力降低。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御山洪灾害工程措施
莒南县防御山洪灾害主要工程措施包括大中小型水库、塘坝等拦蓄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目前全县已建陡山大型水库1座,石泉湖、相邸中型水库2座,官庄、仕沟等小(1)型24座,虎山、将军山前等小(2)型119座,塘坝2001座,控制流域面积982.27km2,设计总库容5.15亿m3,兴利库容3.08亿m3;截至2017年汛期前全县所有水库、170座塘坝已完成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已占应治理面积的85%以上,有力的提高了防御山洪灾害能力。
2.4.2防御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
截止2017年汛前,全县以大、中、小型水库为依托建成遥感观测、自动信息传输的雨量、水位雨量一体站点,以及简易雨量报警器、视频监测、预警发射、预警广播接收等站点301个,县级防汛视频会商平台1个,形成一整套雨量、水位观测,预报预警系统,汛期及时向省、市、县防办和气象等防汛职能部门发送雨量、水位信息,为防洪减灾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1)14个镇级预警广播发射站(每个镇街、园区1个);
(2)96个村级预警广播接收站;
(3)15个水库自动雨量站;
(4)83个水库自动水位、雨量一体站;
(5)91个简易雨量报警器;
(6)2个水库视频监测站(刘大河水库、大成居水库);
(7)1套县级防汛视频会商平台。
2.4.3防御山洪灾害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莒南县防御山洪灾害工程分布广、数量多,多年来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但仍有部分工程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差、病险问题多,因资金投入不足,未得到及时的加固、维修,防御山洪能力不足,造成河道泄洪能力降低,给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危险区、安全区划分原则
危险区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安全区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3.2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情况,经调查落实,莒南县文疃、涝坡、坊前、大店、筵宾、十字路等镇街为山洪灾害危险区,其中文疃、涝坡两镇为山洪灾害重点危险区,详见表3.1《莒南县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及表3.2《莒南县山洪灾害基本情况表》。
表3.1莒南县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分表
表3.2莒南县山洪灾害基本情况表
4组织指挥体系
4.1指挥体系
4.1.1县级指挥体系
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全县抗御山洪灾害抢险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公安局、地震局、水利局、武警莒南中队、供电公司、移动莒南分公司、联通莒南分公司、电信莒南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县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五个职能工作组,各职能组人员构成及职责另文公布。
4.1.2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健全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1.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城区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莒南城区规划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沭河及大中型水库设立工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工程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县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5监测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确定
(1)山洪灾害雨情临界值的确定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莒南县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影响等,分析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见表5.1《莒南县山洪灾害临界雨量表》。
表5.1莒南县山洪灾害临界雨量表
(2)山洪灾害水情临界确定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沟河水位情况,由各镇街(园区)分析确定本辖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沟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内容
(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3)监测系统建设:各镇街(园区)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可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方式。
5.3通信保障
(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短信、专用警报系统、口哨、锣鼓号等。
(2)通过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
6预报预警
6.1预报内容及等级划分
6.1.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沟河洪水预报、库塘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沟河洪水预报、库塘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6.1.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库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6.1.3预报、预警标准及降雨量
根据莒南县多年降雨统计资料、山洪发生年份的前期影响,过程降雨统计资料,采取水文图集短历时降雨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确定莒南县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见下表6.1《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不同区域山洪预警雨量参考值见表6.2《不同区域山洪预警雨量参考值表》。
表6.1山洪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表6.2不同区域山洪预警雨量参考值表
6.2预警条件: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塘坝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3预警流程
6.3.1预警发布及程序:
(1)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根据预报预警办法及时发布警报。
(2)接收到水雨情、气象、国土信息,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县、镇街(园区)、村逐级进行预警。
(3)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坝等),县级防汛指挥部或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可直接向受威胁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6.3.2预警方式:
预警信号为传真、电话、短信等;报警信号为信号弹、报警器等。
6.4预警响应形式
6.4.1预警发布程序
汛期6-9月,特别是降雨集中期内,县、镇街(园区)、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保持电话联系。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县→镇街(园区)→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县防指接到雨情、水情、泥石流预报等信息后,通过县电视台播放及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通信系统通知各镇街(园区),镇街(园区)及时通知各村、组。一般情况预警程序见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紧急情况预警程序见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警报信号可自行制定。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6.4.2预警级别确定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莒南县山洪灾害主要由暴雨引起,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和当地实际情况,将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且预报雨量值接近山洪灾害临界值时,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Ⅲ级预警,颜色定为黄色。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或者前期降雨较多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预报雨量值为山洪灾害临界值的1-2倍时,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Ⅱ级预警,颜色定为橙色。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或者前期降雨较多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预报雨量值超过山洪灾害临界值的2倍以上时;或者水库出现溃坝迹象时,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Ⅰ级预警,颜色定为红色。
另外,由于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实际的降雨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及参照外地经验,当某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60毫米时,由所在镇街(园区)监测组直接发布Ⅰ级预警,并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6.4.3预警应急措施
(1)Ⅲ级预警(黄色)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发布Ⅲ级预警,并督促镇街(园区)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相关部门要进入防灾状态,加强值班,关注天气变化及地质状况变化,做好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并做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准备。
(2)Ⅱ级预警(橙色)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发布Ⅱ级预警,镇街(园区)防汛部门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镇街(园区)干部参加巡逻。相关部门要进入紧急应急程序,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及由强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情,部署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财产(可转移的)进行撤离和转移。
(3)Ⅰ级预警(红色)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发布Ⅰ级预警,或者水库出现溃坝迹象时,由信息组直接发布Ⅰ级预警,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启动特别紧急应急程序,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做好重大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及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由包村的镇街(园区)干部负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及财产(可转移的)在规定时间内迅速撤离,转移至安全场所避灾,并实施相应的救灾措施。
7转移安置
(1)根据不同的山洪灾害预警情况,确定具体需要转移的人员和转移责任人。
(2)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坚持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信号发送人和转移责任人最后离开山洪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安置方式可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山洪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多种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的山头上。对在危险区具有搬迁能力的建议采取永久搬迁。
(6)在交通、通讯中断及午夜等特殊情况下,镇街(园区)、村(组)要制定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8抢险救灾
8.1山洪灾害检查
要加强山洪灾害区域的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经常性检查。要着重抓好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县、镇街(园区)对辖区内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要突出日常巡查、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措施,随后采取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影响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2抢险救灾准备
(1)县、镇街(园区)防汛指挥部培训干部、群众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准备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等。
(4)组织常备队、抢险队等抢险救灾队伍。
8.3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安排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由相关镇街(园区)、部门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做好防疫工作。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保证群众安全。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9宣传
利用会议、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1)印刷《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并茂,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发放至各镇街(园区)、村、组、户。
(2)制作山洪灾害防御宣传片,内容包括山洪灾害的成因、危害、特点、防御组织机构、预警信号、避险注意事项、预警监测设施的保护等内容。不定期地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及群众赶集时间进行宣传。
10培训、演练
(1)对防汛抗旱相关人员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2)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组织对简易监测站、人工监测站监测人员进行雨量和水位观测方法、山洪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传递方法等培训,提高山洪灾害监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组织对村(组)信息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方法,预警信号发布方式方法的培训,保障群测群防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1附则
11.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11.1.1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全县防御山洪灾害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订实施县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全县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御山洪灾害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组织指挥防御山洪灾害减灾工作,做好供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县防御山洪灾害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1.1.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莒南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是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县防汛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和监督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工作。
(3)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的监督实施。
(4)负责全县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洪影响范围内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县管理权限内跨汛施工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的审批。
(5)负责县级防汛重大决策部署、汛情及防汛动态的掌握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
(6)组织、指导、监督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协调监督跨镇街(园区)的抗旱水源调度。
(7)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化和通信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8)负责县以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
(9)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水利反恐怖、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1.3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物价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粮食部门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按规定表扬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县住建局:负责县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全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农业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气象等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沭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
11.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五个职能组职责
第一组监测组:县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的监测。
第二组信息通讯组:县文广新局、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的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组转移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
第四组综合调度参谋组:县水利局、沭河水利管理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信息的综合调度,当好领导参谋。
第五组保障组: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的组织供应,灾民的医疗和防疫的组织安排。
12附件
12.1附表
(1)附表1《莒南县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
(2)附表2《莒南县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3)附表3《莒南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4)附表4《莒南县监测站点分布表》;
(5)附表5《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指挥结构表》。
(6)附表6《莒南县抢险队伍统计表》;
(7)附表7《莒南县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12.2附图
(1)附图1《莒南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分布图》;
(2)附图2《莒南县山洪灾害点分布图》;
(3)附图3《莒南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图》;
(4)附图4《莒南县雨水情自动监测站分布图》
附表1
莒南县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
附表2
莒南县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附表3
莒南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附表4
莒南县监测站点分布表
附表5
莒南县抢险队伍统计表
附表6
莒南县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莒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防台风应急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台风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抢险救灾的依据。
为了防止和减轻台风灾害,做好汛期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台风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台风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突发性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的破坏力主要由强风、暴风和风暴潮三个因素。台风还可能诱发的山洪暴发、河堤决口、泥石流、地质塌方、水库崩溃等其他灾害。
1.3编制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台风灾害损失向降低台风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台风灾害的能力。
1.3.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台风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台风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3.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抗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台风灾害,依法开展防御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1.4预案编制要求
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突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1.5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由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有防台风任务的气象、水利、交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莒南县位于鲁东南,东经118°36´~119°13′;北纬35°06´~35°24´之间。北靠日照市莒县,南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接壤,东连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壤临沂市河东区,境内东西最宽40km,南北最长43 km,全县总面积1388km2。
2.1.2地形地貌
全县地形总趋势北高南低,中部高东西两侧低,丘陵区909.5km2,占65.51%;山地187km2,占13.47%;平原291.5km2,占21.0%。以板泉镇柱山,相沟镇花沟南山、火石岭,十字路街道猛虎崖、尤家岭、兴隆店子、峙嵋山、扁山,涝坡镇双山、鸡山一线为分水岭,形成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西部有沿沭平原,南部及东部为丘陵,东北部为低山区,平均海拔高程111.48m。最高山峰马鬐山海拔高程666.2m,最低处在滨海水系龙王河中游的邱官庄,海拔高程39.9m,淮河流域的板泉镇龙窝村,海拔高程58.8m。
2.1.3河流水系
莒南县分为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流程10km以上的河流26条,淮河水系流域面积903km2,占全县面积的65.1%,滨海水系流域面积485km2,占全县面积的34.9%,
主要河流有以下8条:
沭河,是莒南县最大的河流,发源于沂水县沂山南麓太薄顶,流经沂水、莒县于许家孟堰入莒南县境,在莒南县境流经大店镇、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等5镇后于板泉镇龙窝村西入临沭县,莒南县境内流境长35km。区间流域面积902km2,河流接受支流及地下水的侧向补给量较大,属常流河,莒南县流境段多年平均径流量7.15亿m3。
浔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日照市黄墩镇垛山北麓,经日照市莒县中楼镇刘家峪入莒南县境,在大店镇大公书村西南入沭河,总长67.5km,流域面积535.2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6亿m3。莒南县境内长23km,流域面积21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7亿m3。
鸡龙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涝坡镇鸡山西坡,流经涝坡镇、十字路街道、岭泉镇、板泉镇,于板泉镇大白常村北入沭河。全长37.9km,流域面积307.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6亿m3。
鲁沟河,发源于大店镇将军山前,流经大店镇、筵宾镇、岭泉镇,于岭泉镇前介脉头村南入沭河。全长16.5km,流域面积75.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23亿m3。
汀水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沂南县河阳镇李官庄村北,于莒南县泱沟村东入沭河。全长23.5km,流域面积97.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8亿m3。
武阳河,原为鸡龙河支流,鸡龙河改道后,武阳河即为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相沟镇南大山,于板泉镇龙窝村北入沭河。全长18km,流域面积54.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17亿m3。
龙王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文疃镇石河峪村北,流经莒南县文疃镇、涝坡镇、坊前镇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于壮岗镇陈家河子村流入江苏省,并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朱蓬口入海,莒南县境内(包括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长47.5km,流域面积423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1.41亿m3,枯水年径流量为0.4亿m3。
洙溪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相沟镇杨岭箭村南山,流经相沟镇、洙边镇,于洙边镇大高庄村南入江苏省塔山水库,莒南县境内长26km,流域面积190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0.64亿m3,枯水年径流量0.17亿m3。
2.1.4水文气象
莒南县属暖温带季风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831.12mm,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雨1219mm,最小年降雨仅539.2mm,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少年降雨量的2.26倍;年内分配不均,降雨量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降雨615mm,占全年降水量的74%;多年平均径流深302.8mm;其特性直接受降雨制约,年际变化比降雨更为剧烈,全县年最大径流深643.8mm发生在1962年,而最少径流深101.2mm发生在1989年,丰枯悬殊。据历史记载,丰枯水年连续交替出现,例如:1962年~1965年,连续4年丰水年,平均年径流量是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1.67倍;1986年~1989年,连续4年枯水年,平均年径流量仅为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45.8%。多年平均水面蒸发E601蒸发皿蒸发量为1116.5mm,年际变化较小,蒸发量以4—6月份最大,为444.2毫米,占全部蒸发量的40%,其中5月份最大为158.6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14.2%,多年平均气温12.7℃,太阳辐射热年总量为118.14千卡/cm2。无霜期198天,多年平均无霜期积温4238.1℃,初冻期一般为12月中旬,解冻期一般在3月中旬,最大冻土深37cm;多年平均风速3.3m/s。
2.1.5地质概况
莒南县境内地形差异较大,以昌邑至大店断裂为界,西部属潍坊小区,出露有太古界、元古界、奥陶系、石炭系、中生界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东部属胶南—东海地层小区,出露有元古、白垩系和第四系。莒南县地壳活动强烈频繁,且为多项构造复合,伴有岩浆侵入,构造复杂,处于新华夏系的第二隆起带上,秦岭复杂纬向构造的北支又从境内南部通过,故新华夏构造体系和区域东西向构造组成了本区构造骨架,形成了本区构造格局,决定了本区的构造形态,控制了境内的地形、地貌。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行政区划及人口
莒南县辖12个镇街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39个行政村(社区),2017年底全县共29.59万户、85.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4.7万人。
2.2.2社会经济
2017年度,莒南县全年完成生产总值277.7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人均生产总值36205元,比上年增长4.7%。
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近几年,莒南站在一个新起点,处在经济势力、整体素质、发展地位跃升的关键时期,加之优越的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使国民经济呈加速发展态势。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1.1县级指挥体系
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全县抗御山洪灾害抢险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公安局、地震局、水利局、武警莒南中队、供电公司、移动莒南分公司、联通莒南分公司、电信莒南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县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9个职能工作组。各职能组人员构成及职责另文公布。
3.1.2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健全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1.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莒南城区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莒南城区规划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沭河及大中型水库设立工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工程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县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4.1.1信息监测与预报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同时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明确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利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预见期,同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国土、水利等其他部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土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湖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信息报告
(1)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台风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台风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警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Ⅵ、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等级确定应按照如下要求:
(1)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气象、水利等监测预报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降雨和洪水等预警等级。
(2)台风、降雨和洪水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2.2预警发布
明确台风预警发布的单位和方式等,包括: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2)水利部门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暴雨、山洪诱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
(5)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3预防
4.3.1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县水利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4.3.2防台风检查
县防指每年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水利、住建、电力、交通运输、通信、教体、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所管辖范围内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3.3防台风巡查
水利部门应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监督落实防台风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体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各旅游景点的巡查工作;其他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防台风应急响应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台风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5.1.2县防办负责全县台风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台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台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防指领导审批。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1.3进入汛期,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台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
5.1.4台风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1.5对跨镇街(园区)发生的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台风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5.1.6.4因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1.7响应启动
由县防办根据台风情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防台IV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台Ⅲ级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台I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防台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5.2Ⅳ级应急响应
5.2.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Ⅳ级蓝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5.2.2Ⅳ级响应工作和要求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
(4)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短信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5.3Ⅲ级应急响应
5.3.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台风灾害预警级别为Ⅲ级黄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Ⅲ级应急响应。
5.3.2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4)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5)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同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短信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Ⅱ级橙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5.4.2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4)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5)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7)武警莒南中队、人武部进入战斗准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8)相关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台防汛工作。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各种情况的发展变化,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救护工作。相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5.5Ⅰ级应急响应
5.5.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Ⅰ级红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Ⅰ级应急响应。
5.5.2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4)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5)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7)武警莒南中队、人武部进入战斗准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8)相关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台防汛工作。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各种情况的发展变化,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救护工作。相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5.6信息处理及发布
5.6.1台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6.2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6.3属一般性台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5.6.4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台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5.6.5各镇街(园区)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县防指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IV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II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
5.6.6全县防台风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任何新闻单位不经县防指批准,不得随意发布。各镇街(园区)防台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6指挥和调度
6.1启动应急预案
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2应急预案响应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3现场指导
发生重大台风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4抢险救灾
6.4.1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6.4.2出现台风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4.3处置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5.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5.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5.3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5.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5.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5.6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计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6.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6.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7应急响应结束
7.1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7.2由镇街(园区)防办根据防汛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解除建议。
7.3应急响应结束命令解除
(1)防汛IV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2)防汛Ⅲ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3)防汛II级响应由县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4)防汛I级响应由县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8善后处置
8.1救灾救济
8.1.1发生台风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2灾后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8.1.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需要,组织救灾捐赠;及时掌握受灾地区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8.1.4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8.1.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8.1.6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8.1.6.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镇街(园区)或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灾害影响区人员安全转移。
8.1.6.2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8.1.6.3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8.2灾后重建
8.2.1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8.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8.2.4救灾捐赠和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8.2.5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8.3防台风工作评价
8.3.1每次防台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台风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3.2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台风的主要特性,论证受台风影响产生的最大降雨成因及规律,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8.3.3对在防台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御台风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台风抢险队伍依托防汛抢险队伍。
(3)调动防台风抢险队伍程序按照防汛抢险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9.2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等紧急情况及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9.3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应建立稳定可靠的全县应急通信系统,组建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灾害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台风、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9.4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台风抢险人员、防台风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9.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9.6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县政府、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台风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县防指也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6.1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9.6.2生活保障
县防指要切实关注居民的饮食、饮水安全,对于被雨水冲刷过的垃圾堆放点,要做好垃圾的及时清理工作,给城市居民带来清洁的环境,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
9.6.3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9.7宣传、培训及演习保障
(1)风情、灾情及防台风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重要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防汛应急培训统一组织培训。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防汛应急演习举行相应的针对性演习。
10善后工作
发生台风灾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0.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当地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0.2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
灾害发生后,电信、供水、供电、交通、农业、住建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立即组织技术力量、筹措资金对水毁工程、设施进行突击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修复完成。
10.3补偿要求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在防台风防洪工作中,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10.4总结评估要求
灾后,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台风及其所带来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防台防洪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评估报告由县防指核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台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防台风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修订、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1.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莒南政办字〔2018〕4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进一步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就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意义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模式,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需求,强化绩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人民调解服务提供机构;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以事定费,政社分开。坚持费随事走,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鼓励创新,完善机制。立足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符合本县实际的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人民调解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
(三)购买内容。辖区内信访事项的化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类人民调解室)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解、矛盾纠纷对象信息收集、人民调解知识公共宣传、人民调解人才培训,其他与人民调解服务有关事项。
(四)购买程序。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1.编报计划。购买主体依据辖区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编制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计划书,明确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购买方式和购买时间等内容。
2.公示信息。购买主体根据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计划,制定购买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开。
3.确定承接主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4.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绩效目标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5.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监督。
6.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人民调解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五)资金保障。购买主体要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原则上在上年度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购买主体要把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鼓励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二)健全监管机制。要加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制,确保政府购买人民调解资金使用科学规范。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承接主体要主动认领任务,严格履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购买主体要与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有关事项,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购买内容涉及信访事项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购买主体、信访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县直部门联合会商评估、编报计划。购买内容涉及一般性矛盾纠纷或人民调解有关事项的,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购买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财政部门等进行协商评估、编报计划。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推进扫黑除恶三年行动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镇扫黑除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孙晓燕 党委书记
王茂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志伟 党委副书记
成员:朱付学 主任科员
孙运余 宣传委长
高建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德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仕鹏 组织委员
徐 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宝秀 统战委员
商秀涛 副镇长
孙钦凤 副镇长
葛晓昌 副镇长
李志强 派出所所长
高庆华 法庭庭长
鲁中华 检察室
时 飞 界首工作区书记
周宗岭 广播站站长、官庄工作区书记
徐淑丰 司法所所长、夹河工作区书记
孙 彬 书院工作区书记
庞 杰 农技站站长、莲子坡工作区书记
郑 伟 石门工作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李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抓好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界首工作组
组 长:孙钦凤
副组长: 时 飞
成 员:朱付学 徐仕鹏 刘学楷 李仲信 宋宜明
鲁 芮 王海涛 张庆国
二、夹河工作组
组 长:孙运余
副组长:徐淑丰
成 员:尹召霞 张传富 唐学安 杨卫华 孙家站
史克富
三、官庄工作组
组 长:刘宝秀
副组长:周宗岭
成 员:商秀涛 张传伟 刘树录 鲁鹏程 李子阳
孔令峰
四、书院工作组
组 长:徐 波
副组长:孙 彬
成 员:陈 峰 张鲁宁 赵进军 克永艳 王鹏达
李 华 王义坤 王晓梅
五、莲子坡工作组
组 长:葛晓昌
副组长:庞 杰
成 员:吕志伟 刘晓雷 卞秀云 鲁 刚 邱 丽
六、石门工作组
组 长:高建飞
副组长:郑 伟
成 员:徐 璐 王小刚
中共洙边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莒南政办发〔2018〕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左银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孙运伟 县教体局局长
许学友 县科技局局长
王乐迎 县民政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卢衍菊 县卫计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建峰 县物价局局长
王家周 县畜牧局局长
陈 琳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3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协调办公室、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其中,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乐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调度掌握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承担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希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全县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陈长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与省市经信委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山东分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县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依据全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全县有序推进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做好全县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商品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清洁型煤和环保炉具;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清洁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服务清洁供暖。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有关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与省市经信委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山东分公司对接,做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制定全县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督促指导全县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定期调度上报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做好全县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商品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清洁型煤和环保炉具。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市在财政资金方面对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研究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财政支持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县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全县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督促指导全县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园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农业种植大棚等设施农业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加快淘汰全县分散燃煤锅炉,做好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价格支持政策。
县畜牧局负责指导全县畜牧规模养殖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国网莒南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莒南民发〔2018〕42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产业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和临沂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查扎实做好关爱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2018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查,聚焦问题,全面落实关爱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考察山东时明确要求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省、市、县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关问题予以研究解决。近年来,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关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思想重视不够、风险意识薄弱、动态管理不及时、关爱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镇街(园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补齐打赢脱贫攻坚战短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摸清核准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织密织牢安全保护网络,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集中开展摸底核查。此次摸底核查工作以镇街(园区)为基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综治办等部门协助配合。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民电〔2016〕9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民发〔2016〕42号文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37号)、规定的统计口径、具体分工、工作机制、方法步骤,在前期摸底排查和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时采集新增人员信息,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实时更新“山东省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县民政局在全部镇街(园区)摸底核查完成后,在信息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教育部门核实”“公安机关核实”模块中导出并打印《莒南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核查表》,提供给县教体局和县公安局进行核实。县教体局主要负责比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比对户籍信息,比对后及时将核实更新后的情况反馈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县教体局、县公安局核实更新的情况反馈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修改完善信息平台数据。全部数据核实核准后,各镇街(园区)在信息平台中导出并打印《XX镇街(园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核查汇总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9月17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县民政局在信息平台中导出并打印《莒南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核查汇总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9月19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镇街(园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按照“一个不漏”“一人一档”的要求,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定期走访等方式,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督促指导镇街(园区)及时更新信息平台数据,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和县公安局,要认真总结摸底核查工作经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形成务实高效的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对信息平台中的相关数据,县民政局要按季度及时通报综治、教体、公安、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四、切实做好关爱保护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坚持摸底核查与关爱帮扶同步实施的原则,对原有农村留守儿童全面排查关爱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制定落实相关帮扶措施。要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转入经常性工作,对摸底核查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无户籍、失学辍学、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等问题,及时发现,立即报告,迅速解决,确保问题解决比率均达到100%。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三类帮扶级别,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并在信息平台中实时录入帮扶情况,切实发挥好信息平台作用。县教体局要强化心理关爱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网上课堂等渠道,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增强监护意识,履行监护责任,提升科学养育能力;指导学校在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多种灵活有效方式,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知识和技能。县综治办和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社区综治网格员、村警务助理作用,督促指导委托监护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五、切实做好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联动,切实扛起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政治责任。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强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统计口径,确保摸底核查工作数据真实、精准高效。要建立督导巡查制度,督促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帮助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做到摸底核查不走过场、建档立卡一个不漏、关爱措施一个不落、督促检查一个不少、应急处置一刻不误,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综治办 莒南县教体局 莒南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4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巩固“地条钢”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依据签订的责任书,加强监管,履职尽责。健全“地条钢”排查工作镇街(园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2.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产业政策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生产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3.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摸底调度,对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二、依法依规长效监管
4.加强对新建钢铁企业或新上钢铁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安全、能评等手续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违办)报告,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
5.及时调查处理市场流通过程中的疑似“地条钢”企业,并将情况报县清违办。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
6.定期核查取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夜间异常用电大户排查,一旦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将情况报县清违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7.每月做好用电情况分析工作,全面落实新增工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大户信息报送制度,供电企业每月10日前将《供电营业区内新增工业用电户信息表》、《供电营业区内工业用电大户逐月信息表》报县清违办。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8.对查实的“地条钢”企业,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按照“五个彻底”标准拆除企业中(工)频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莒南供电公司
9.各镇街(园区)、县清违办要充分发挥网络舆情、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经常性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反馈问题咨询,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经信局
三、加强对使用中(工)频炉铸造企业的监管
10.对铸造企业使用的中(工)频炉实行建档制度,清晰登记中(工)频炉的型号、台数以及产品。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
11.对使用中(工)频炉的铸造企业主要生产环节(中频炉、沙箱口等)进行视频监控,视频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对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或不按要求储存视频数据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对铸造企业落实视频监控情况逐一检查,县清违办负责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四、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12.将“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和配电设施等作为招商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符合区域和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的方向转型。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13.加大对“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力度,对转型项目开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县清违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1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经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0539-7212376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4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老年人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为老服务意识,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通过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切实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及赔付标准。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费设置二个档次,分别为50元/人、100元/人,每档均享受县财政补贴5元/人。投保对象:全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不满60周岁的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但不享受县财政补贴。投保对象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购买以上任意一档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赔付标准:保险费每人每份50元的,最高保障51400元;保险费每人每份100元的,最高保障101000元。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2018年8月中旬在全县全面推开,9月2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要求,2020年全市适龄老年人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2018年我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投保覆盖面要达到85%,以后逐年递增,确保2020年实现适龄老年人投保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银龄安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银龄安康工程纳入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内容,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老龄办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莒南支公司要明确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搞好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基层各老年组织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落到实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鼓励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要广泛宣传、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爱心人士等向老年人赠送银龄安康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理赔程序特别是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和保障,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县直各大口牵头单位作为县银龄安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动员、组织本大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召开会议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调度督导等方式抓好工作的实施。倡导有条件的单位统一为60周岁以上离退休职工购买银龄安康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对全县60周岁(含)以上每位被保险老年人给予5元补贴,要确保及时到位。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负责承办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等有关工作。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健康发展。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老龄部门和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要以村居为单位及时发放投保人保单,提高理赔效率,对于资料完整的非调查赔案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需要调查的赔案要在出险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将银龄安康工程真正打造成为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的民心工程。
附件:1. 莒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 2018年度各镇街(园区)银龄安康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莒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霞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阴 东 县老龄办主任
郑益民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成 员:
唐正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新闻中心主任
刘 宁 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王仕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贵宾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王安国 县农业局副局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孙 燕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贾贵艳 县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孙清华 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副行长
孙运国 莒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葛成斌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玉娟 大店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信刚 板泉镇党委组织委员
徐仕鹏 洙边镇党委组织委员
杨晓玲 坊前镇党委组织委员
刘顺伟 涝坡镇人大副主席
陈昌远 文疃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玉龙 筵宾镇党委组织委员
薛希合 岭泉镇人大主席
王会刚 石莲子镇党委组织委员
杜爱民 道口镇人大副主席
郭洪全 相沟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晓义 临港产业园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阴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靳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8年度各镇街(园区)银龄安康工程任务分配表
各村、镇直部门、“两新”组织党支部:
现将《莒南县“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涝坡镇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全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抓实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深入落实省、市委关于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共莒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部署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重大意义,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广泛知晓,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具体责任分工
1、报纸宣传
牵头人:董磊
责任人:刘艳 赵桂星 王惠 孙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新闻中心
工作职责:
(1)在《临沂日报·莒南新闻》开设“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专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消息、图片、通讯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报道,大力宣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曝光。具体由刘艳、王惠负责。
(2)搞好对外宣传,加强与《大众日报》、《临沂日报》、《鲁南商报》、《沂蒙晚报》、新华网、大众网、琅琊网等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的沟通联系,精心策划准备,撰写新闻稿件,采用灵活多样的报道方式,及时反映我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进程动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力争刊发一批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重头稿件,做大做强正面声音、展现我县对外良好形象。具体由赵桂星、孙烨负责。
2、电台、电视台宣传
牵头人:汲广民
责任人:葛成斌 张松波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工作职责:
(1)与报纸宣传同频互动,开设“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栏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消息、通讯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报道,大力宣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对“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具体由葛成斌、张松波负责。
(2)加强与山东卫视、临沂电视台等省、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沟通联系,精心策划准备,撰写新闻稿件,采用灵活多样的报道方式,及时反映我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进程动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力争播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重头稿件,做大做强正面声音、展现我县对外良好形象。具体由葛成斌、张松波负责。
3、网络宣传
牵头人:董磊
责任人:付金伟 庄飞 宋荣荣 文庆兰
责任单位: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县网络办
工作职责:
在莒南政府网站、《今日莒南》党政客户端、政务微博@“莒南新闻中心”、“今日莒南”、微信公众号“莒南发布”等新媒体上,开设“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专栏,做好动态宣传,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全媒体、立体式传播,扩大宣传报道的影响力、覆盖面,形成宣传强势和舆论合力,引导网民参与“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相关话题讨论,增强社会关注度,吸收网民的有益建议。各镇街(园区)、县直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所注册的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推送宣传典型做法和具体事例。具体由付金伟、庄飞负责。
4、社会宣传
牵头人:唐正廉
责任人:卢爱萍 陈龙磊
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鸡龙河湿地办
工作职责:
(1)电子显示屏和标语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口号。县直单位中有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要主动做好标语口号宣传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临街电子显示屏的电子显示屏宣传;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出租车、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宣传;县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指导县城主干道、广场、景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宣传;县住建局和鸡龙河湿地办分别负责指导文化广场和五洲广场的电子显示屏宣传。
(2)宣传牌(栏)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及载体,因地制宜地做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学习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县乡公路沿线广告牌、中心街道及村文化活动中心广告牌及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5、文艺宣传
牵头人:彭晓燕
责任人:王兵王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联
工作职责:
(1)推出主题文艺作品。加强创作指导,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联要推出一批集中体现“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小品、舞台剧等作品,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微纪录片等作品,以生动通俗的人物和故事反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成效。
(2)开展主题文化活动。要通过举办诗歌朗诵比赛、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重正确的文化宣传导向,积极汇聚建设美丽莒南强大正能量。
6、舆情管控
牵头人:董磊
责任人:付金伟 宋荣荣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络办
工作职责:
(1)做好网上舆情监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涉及我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及相关问题的监控力度,做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上报。加强网上舆情引导,根据网上舆情发展态势,组织网评员有针对性发声,做好相关问题舆情引导。坚持主动作为,根据排查出的舆情风险隐患,协同联络相关镇街(园区)、县直部门及时研判,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具体由付金伟、宋荣荣负责。
(2)及时管控负面舆情,对影响大的有害信息,尤其是容易形成网上大规模炒作的信息,及时协调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删、封堵。同时,对网上活跃人员要及时查清其真实身份及发帖动机,对情节轻微的,正面教育训诫;对故意造谣传谣、发布煽动言论的,要及时查明情况,固定证据,依法处置。具体由付金伟、宋荣荣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内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报道小组,抽调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认真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各镇街(园区)、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策划,对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行深度挖掘、报道。
2、创新形式,扎实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紧紧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不断创新宣传模式,有效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保持“长流水、不断线”,及时报道我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两学一做”的进展情况。稿件要有深度、有力量、有影响,要突出特色,典型人物的报道要真实感人,鲜活可信。要积极做好向上发稿,展示我县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中取得的经验成效。县级主要媒体要在创新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要加强电视台、网站以及“两微一端”互动,做到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实现信息多渠道发布、效果全方位呈现,使宣传报道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3、严肃纪律,把握导向。要严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未经统一安排,不得刊播监督性报道。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要严格遵守稿件审查制度,重要稿件及时送审,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确保不出现任何偏差。
4、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县“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办公室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采取日常调度、重点调度、跟踪督查等方式,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确保在学习上用心用力、在深入调研上精心谋划、在改进工作上下真功夫。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做好与“两学一做”的结合工作,共同部署、一体推进。
附件:宣传口号及标语
附件
宣传口号及标语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深化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争做时代先锋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开展学习不忘初心,改进作风牢记使命
两学不忘初心,一做赢得民心
高举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
勿忘初心踏上新征程,砥砺前行再创新辉煌
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
走进新时代,贯彻新思想,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
伟大旗帜引领伟大事业,伟大思想引航伟大时代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打造坚强堡垒模范标杆
践行“两学一做”抓在实处方出成效
推动“两学一做”开展严格修身律己干事创业为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
突出“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争当“两学一做”标杆突出制度建设服务百姓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汇聚建设美丽莒南强大正能量。
学“优秀共产党员”深践“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学而思践于行
“两学一做”要打牢底子、究透里子、做好样子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
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加强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现就在涝坡镇农村党支部中开展“大走访、大谈话”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强化政治功能为核心,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为基础,以规范提升农村党组织运行为关键,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根本,努力实现农村党建工作更加全面、工作运行更加规范、服务保障更加完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二、主要内容
以各社区包村干部为主要力量,村级两委干部为辅助,对每名农村党员进行走访谈话,实现2249名农村党员全覆盖。在家的党员要切实入户走访,认真填写谈话记录,70以上的党员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在家的党员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谈话,每个支部的走访谈话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推进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6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推进措施。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的形式进行部署安排,确保镇工作组走访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切实提高参与度。
2.集中推进阶段(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0日)。镇工作组以社区为单位分头行动,对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3.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8月11日—2018年8月17日)。对农村党员“大走访、大谈话”活动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措施,持续巩固扩大成果。
莒南政办发〔2018〕4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创建“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集中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养殖规模的污染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对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治,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开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通过宣传引导,指导养猪户改变传统的养猪模式,退出庭院退出村居,创建“无生猪散养村居”。“无生猪散养村居”是指在村民居住区内无生猪饲养户,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都远离村居且建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污染环境,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力争今年10%的村居达到“无生猪散养村居”的标准要求,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2019年起每年20%的村居实现无生猪散养。
养猪业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发展是养猪业必由之路。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指导,建设一批“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通过示范引领,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县养猪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8月9日-8月31日)。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以村居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畜禽养殖台账。对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以及存在污染物外排的养殖场(户)列为污染治理攻坚对象,建立污染问题台账。同时,根据畜禽养殖情况,制定“无生猪散养村居”、“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计划。调查工作要于8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完成后,各镇街(园区)将辖区畜禽养殖台账、养殖污染问题台账以及“无生猪散养村居”创建工作计划报送至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台账样式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养殖污染问题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12月10日)。对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未办理环评手续或有污染物外排的养殖场,环保部门要责令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直至整改到位。对养殖专业户,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达不到标准化生产要求或有排污行为的养殖专业户,各镇街(园区)要组织人力物力于12月10日前全部关停取缔。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堆放的畜禽粪便及沉积在沟渠、塘坝、低洼处的粪污进行集中清理,避免再次污染。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强化措施,对养殖污染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今年生猪价格下跌,养猪业亏损严重,同时,随着规模化养猪生产成绩的提升,生猪价格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处于盈亏线以下,要通过大力宣传,指导养猪户停止养猪生产,避免继续亏损。要结合美丽乡村工作,指导养猪户退出庭院、退出村居。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召开现场会、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县畜牧局要积极引进现代养猪生产新技术,研究制定“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建设标准;推广生物除臭技术,解决养猪场气味扰民问题;指导养猪场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县环保局要从环评工作着手,督促养猪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无污染生产。通过开展“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推进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情况、“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均进行检查验收。
(五)奖励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县畜牧局和县财政局要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突出的镇街(园区)以及通过验收的“无生猪散养村居”、“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进行表彰奖励,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应,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任务
(一)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以村居为单位梳理出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力争今年10%的村居达到“无生猪散养村居”的标准要求,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2019年起每年20%的村居实现无生猪散养。
(二)县环保局。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养殖废弃物的管理等行为都有了具体的法律处罚依据。我县养殖场数量较多,饲养畜禽量占全县畜禽总量的50%左右,一旦造成污染,危害严重。当前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管理,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效果,促进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三)县畜牧局。县畜牧局作为全县畜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及时总结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努力做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场,引导全县养猪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畜牧局要继续压实工作责任,以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事关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意义重大。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一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重大举措来抓,抓实抓出成效。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二)抓好督导检查。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园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发动、畜禽养殖台账建立、养殖污染问题台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以及上级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实行通报制度。在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期间实行周调度。每周四,各镇街(园区)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莒南县“无生猪散养村居”情况表》(见附件3)、《莒南县“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情况表》(见附件4)和《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县畜牧局报送《莒南县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表》(附件6),县环保局报送《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7)。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并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园区)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任务。
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县畜牧局),电子邮箱:jnyzwrzz@163.com;联系电话:7286778。
附件:1.《莒南县畜禽养殖台账》
2.《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台账》
3.《莒南县“无生猪散养村居”情况表》
4.《莒南县“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情况表》
5.《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
6.《莒南县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表》
7.《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
附件1
莒南县畜禽养殖台账
附件2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台账
附件3
莒南县“无生猪散养村居”情况表
附件4
莒南县“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情况表
附件5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
附件6
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表
附件7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
莒南政发〔2018〕3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对高中学校布局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法依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充分调动教干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高中学校良性竞争、健康发展,提升名优生培养水平,为更多学生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打造更强平台。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先调整再招生,先理顺再规范。布局调整期间,学校领导班子、中层教干、教师等岗位一律不作调整,学校财务、资金、资产、负债等一律不作变动。布局调整完成后,由学校进行内部优化。
(二)提高效能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加强高中学校班子建设,使人员配备更加精干,运行机制更加高效,权责更加统一,进一步激发高中学校办学活力。
(三)有利竞争原则。优化招生办法,逐步缩小高中学校间的生源差距,形成有利学校竞争、有利学生成长的良性机制。创新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办法,完善激励机制,营造争先进位、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惠民利民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进一步培育各高中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将调整高中学校布局、老旧校舍改造结合起来,满足群众对公平、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三、调整方案
全县保留2处公办高中,即莒南第一中学、莒南第二中学,启用莒南第一中学北校区,莒南县第五中学逐步改制为初级中学。
(一)莒南第一中学。整体分为南校区、北校区,实行一套班子,分校区管理。自2018年秋季起,莒南第一中学南校区年招收高一新生900人,莒南第一中学北校区年招收高一新生2000人(全部为寄宿生)。教职工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由学校内部调剂。教职工缺口通过公开招考补充。
(二)莒南第二中学。原莒南县第三中学、莒南县第四中学合并为莒南第二中学,分为西校区(原莒南县第三中学)、东校区(原莒南县第四中学)。西校区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000人,东校区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000人。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6〕24号)规定,莒南第二中学设校长1名,副校长4名,其他校级干部2名。
(三)莒南县第五中学。设立初中部,自2018年秋季起,停止招收高一新生。启动莒南县第五中学提升工作。2019年秋季起,招收初一新生,用三年时间逐步改制为初级中学。
四、保障措施
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合规,稳妥推进。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莒南县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高中学校布局调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教体、十字路街道等相关部门,要搞好衔接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统筹推进。
(三)严明纪律,按章办事。布局调整工作涉及法律关系调整、组织机构变更等大量具体问题,相关责任人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县纪委要加强过程监督,严格执法执纪,严厉查处违规乱纪问题。对擅自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莒南县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莒南县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洪刚 县委副书记
郑戏元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王宏霞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
成 员:
陈为超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孙慧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运伟 县教体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孙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政办字〔2018〕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王宏霞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长
副组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运伟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
王 荐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吕世宏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贞波 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 炜 县团县委副书记
李洪亮 县文明办副主任
王世明 县教体局副局长、县体育中心主任
解建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仕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庄建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技工学校校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褚风超 县卫计局副局长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郭海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张念凤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 兵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徐位田 县旅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付廷荣 县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李广民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望海楼国有林场副场长
李 宁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促会副会长
孙清华 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副行长
朱 霞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芝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周志锦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秀智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宿本省 县顺达客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孙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民发〔2018〕36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临港产业园:
《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文明办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规划局 莒南县林业局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莒南县物价局 莒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根据临沂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违规运输遗体及吃、拿、卡、要等刁难当事人行为。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中下旬)。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县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为0539-7318831。各镇街(园区)、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7月26日前报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中下旬—8月底前)。各镇街(园区)要对本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查摆全县面上存在的问题,并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7月29日前,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自查和检查表》盖章后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子版报送内网邮箱(莒南县民政局),联系电话:7318831。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9月中上旬)。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月底前)。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镇街(园区)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10日前,镇街(园区)各县直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各镇街(园区)和县相关部门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要依托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对殡仪馆、公墓管理服务流程进行全程监控。要加快建立公墓从审批、建设、运营、年检等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地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街(园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莒南政办字〔2018〕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做好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各项迎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迎接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张夫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金柱 县农业局副局长
唐全勤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 慧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旅发委副主任
李中运 县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葛永明 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陈为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民发〔2018〕33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立足民政实际,不断解放思想,转变服务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三个同步”,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价值导向。
(二)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以上“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民政业务领域的进行局内会办。
(三)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范围。本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简政放权的原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一般以服务对象的范围、理事会成员构成、住所所在地、活动区域等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以县级民政部门登记为主。市级相关部门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发起成立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由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可以到市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四)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全县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县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0万元,其中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
(五)承接基金会登记权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将基金会的登记权限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注册登记基金会。
(六)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单位发起成立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加速办理。
(七)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区域布局。对同业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为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鲜明特色的行业和产品,鼓励驻地在县区的“龙头”企业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我县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并依法申请成立登记,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将办公场所设在莒南。
(八)放宽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政策限制。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至5年;理事会设会长(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根据会员数量和社团规模,设副会长(副理事长)1至7人(涉及领导干部兼职的不超过5人),行业协会商会最多可设副会长(副理事长)9人,任期与届期相同,届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或者选任的秘书长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九)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名称核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两个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应当经过名称核准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自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实行“全链条”办理的事项,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结。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事先报批改为换届材料规范性审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办公场所勘察,根据需要实行拍照摄影查看、实地现场检查和事后管理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能联合勘察的,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
(十)加快推进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根据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现实需要,认真梳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更多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建立“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模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都要实行网上办理。
(十一)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以“一次办好”为目标,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及时梳理调整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印制“明白纸”,明确咨询服务和依法受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做到一次性告知;及时调整梳理“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相关事项,民政部门应当“一次办好”、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
(十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息。同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代表,民政部门要通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予以惩戒,加快推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县民政局制发的其他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与上级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不符的,以新的法规政策为准。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民发〔2018〕32号
各县管社会组织:
现将《莒南县县管社会组织脱贫攻坚“四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县管社会组织脱贫攻坚“四项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鲁民〔2017〕8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开发〔2017〕12号文件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鲁民函〔2018〕13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县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重要作用,动员支持有扶贫能力的全县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针对贫困群众实际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就业辅导、能力提升等服务,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开发公益类就业岗位,促进扶贫开发项目和社会工作扶贫服务项目融合,确保参与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实施原则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多形式运用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发挥信息汇集、资源链接、人才聚集、专业服务优势,创新扶贫协作方式,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供给。
(二)精准对接,积极推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主动摸准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社会组织依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对标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和部署,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科学确定扶贫目标措施。
(三)因地制宜,助人自助。根据贫困群众致贫根源,从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灵活选择扶贫方式。坚持群众主体,围绕提升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辅导。同时,通过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强化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意识。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产业扶贫工程。县管社会组织立足自身行业优势,综合考虑贫困人员实际需求、地方资源、产业基础、市场条件以及贫困群众特点,积极调动行业资源,量力而行,协助贫困群众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手工、民俗旅游等当地特色产业,搭建产销平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帮扶活动,开展宣传倡导,助力产业和脱贫需求精准对接,促进提高脱贫质量。
(二)开展就业扶贫工程。县管社会组织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结合产业扶贫,多渠道开发各类就业岗位,助力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收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培育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三)开展技能扶贫工程。县管社会组织积极为贫困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能力。科学设计服务项目,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就业技能、规划生计发展、积极就业创业;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开展救助扶贫工程。县管社会组织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特定贫困群体进行帮扶。通过扶贫支教、结对帮扶、助学助困等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教育扶贫。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义诊、免费体检、实施健康项目,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特殊困难妇女心理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民政部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活动,加强工作沟通指导,组织社会组织以适当方式对接帮扶任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开展扶贫项目,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服务项目提供方便。
(二)采取积极发动和社会组织志愿申报等方式,选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对接贫困人员,建立帮扶关系,落实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情况,对进展情况进行适时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民政部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研究,为建立和规范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制度机制积累经验做法。积极协调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保障。举办“莒南县公益创投大赛活动”,面向全县社会组织征集公益慈善项目,优先支持扶贫开发类项目。
(二)每年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等挂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参与扶贫行动实施且成效评估较好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发展力度,优先享受扶持政策、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扶贫服务范围和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等优惠措施。
(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表扬在扶贫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服务贫困地区的热情,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再创新业绩。
莒南政办发〔2018〕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照《山东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环发〔2018〕110号)和《临沂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环发〔2018〕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绿盾2017”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在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等七部门采取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我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组织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我县“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确保整改到位。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加快整改进度。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勘界立标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方面工作。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有关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
五、进度安排、验收销号及调度通报
(一)进度安排。7月初,各相关单位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台账,制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并将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报送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7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并附表1、表2、表3。
7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将对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然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二)验收销号程序。各有关镇街(园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的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属地和直管部门负责,由自然保护区办公室组织开展,验收销号程序按照《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生态山东办〔2017〕3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调度通报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各相关单位分别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自然保护区的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或分管的自然保护区问题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监督检查。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各有关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专项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3、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附件2
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专项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附件3
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莒南政办字〔2018〕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莒南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乐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家周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成 员:
孙长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办主任
李圣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吉立慈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敬宇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张 慧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庄欠珍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纪波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咸世刚 县科技局副局长
邬忠锋 县农村抽样调查队队长
赵 青 县档案局副馆长
赵广彬 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西良 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兴峰 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尹继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3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1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层实施,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结合,通过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战略(以下简称“双升”战略),创新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引导支持5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80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6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20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家;推动6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3500万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400家,广告业小微企业12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60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20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80家,总量达171家以上;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575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1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10场(次);组织760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 “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对象。以县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县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经信局、统计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等配合)
2.发挥全县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引导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加大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配合)
4.加快“企升规”步伐。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房产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配合)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配合)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县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工商联等配合)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强化融资对接,推进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借助金融杠杆更好地助推转型升级,共同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供应链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助推企业发展合作战略,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依托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环境,实现银企对接活动的常态化、高效化和信息化,实现银企对接网络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银监办、国税局、工商联等配合)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探索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县财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银监办等配合)
10.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县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中小企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县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配合)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明确引进人才的扶持、奖励措施和申报条件,为人才引进提供政策保障。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相关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人社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配合)
(四)强化产业引领,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4.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其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
15.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按照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强规划引领,以现有产业为依托,对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和精准定位。规范指导小微企业投资绿色食品、劳保用品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小微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旅游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品牌。(县发改局、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旅发委等配合)
16.鼓励创新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实施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配合)
17.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工业品牌、农业品牌、服务业品牌等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产业品牌。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强化品牌政策支持,对省以上品牌企业在引进人才、财政税收、项目申请、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联等配合)
18.深入实施广告战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占领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鼓励小微广告业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打造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平台,支持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9.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确保到2020年有针对性地将“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员免费培训一遍。(县中小企业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商务局、工商联等配合)
20.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完善小微企业家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小微企业家队伍,为小微企业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市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微企业家协会、小微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商联等配合)
21.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强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强化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商标品牌国际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夯实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创立品牌。(县中小企业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等配合)
(六)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2.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抢抓“十三五”期间省里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贴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鼓励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配合)
23.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内容的省市统一、同步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工作中,对诚信小微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对失信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4.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综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25.加强政企联系沟通。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靠前帮扶,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用好“鲁企通”、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把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2018年、2019年,深入实施推进“双升”战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到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战略目标任务。
(三)定期调度督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调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每年1月上旬汇总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报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组织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附件:1.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2.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主要指标分解表
附件1
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霞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会全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
孙文荣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办副主任
赵景云 县经信局副局长
唐红玲 县科技局副局长
赵凤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少法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传亭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淑良 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农业产业化推进办公室主任
王明飞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文廷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永胜 县旅发委副主任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有梁 县金融办副主任
薄世全 县物价局副局长
时百成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庄欠成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聂 宁 县工商联副主席
付 波 县国税局副局长
周钦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 健 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副行长
季维霞 县银监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闫家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主要指标分解表
莒南政办字〔2018〕3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妇女儿童工作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莒南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莒南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莒南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幼有所育提速行动。新建、改扩建6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二、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县级“美在农家”示范村30个、县级“美在我家”先进单位10个、县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2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50户。(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为全县1万名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实现孕产妇筛查诊断全覆盖,主要筛查唐氏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和帕陶氏综合症,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四、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为全县1万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耳聋、迟发性耳聋、药物性耳聋等方面的4个基因(GJB2、SLC26A4、MT-RNR1、GJB3)共20个位点检测,实现对遗传性耳聋患儿的早发现、早治疗。为全县1万名新生儿进行特异性遗传基因数据DNA检测,并在国家基因库中建立档案,为个人身份鉴定、器官移植配型及寻找失踪人口、打击拐卖儿童等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五、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以“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为依托,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小微企业、经营户8家,扶持“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10处,新增从业妇女100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发委)
六、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县5000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全县流通领域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进行质量抽检,全年不少于20批次,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为妇女儿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八、开展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活动。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2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讲座130场,以案释法,增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司法局)
莒南政发〔2018〕29号
县白马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莒南县白马河湿地公园景区四至边界为:东起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交通路(E=118°45'52.1",N=35°11'49.5");南至S225刘庄拦河闸处鸡龙河交通桥河沿(E=118°42'49.2",N=35°11'41.7");西至刘庄拦河闸(E=118°42'34.2",N=35°11'44.3");北至淮海路鸡龙河桥(E=118°43'3.4",N=35°12'15.7"),规划面积0.6平方公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申请批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函》(交财审函[2018]18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同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组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和专业考试时,向地方考试组织单位收取考务费,各地考试组织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
二、同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组织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时,向地方考试组织单位收取考务费,各地考试组织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
三、上述考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执行,考试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取考务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具体收缴方式按照《关于交通运输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地方考试组织单位收取的考试费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具体收缴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9日
莒南政办字〔2018〕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组织对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排查,现将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时限
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石泉湖水库,经摸排核实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共存在5个方面问题。
(一)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约5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2086万平方米。
整治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农田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农药,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农田要科学种植,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优质农肥农药、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责 任 人:尹继西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旅游餐饮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2家农家乐饭店,所有人分别是陈孝平、徐田军;二级保护区内存在6家农家乐饭店,分别是塔巷农家乐饭店、张家围子农家乐饭店、玉泉农家乐饭店、农家乐饭店(陈庆华)、农家乐饭店(刘明刚)、农家乐饭店(韩邦伟)。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饭店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上级时限要求,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饭店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于2019年6月底前关闭。
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韩欣民、郑宝剑、夏培记、闫家界、周华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交通穿越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陡十路交通穿越;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陡十路、文泗路、文十路交通穿越。
整治措施:由县交警大队对穿越保护区的道路设置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并安装交通警示标志;县交通运输局在穿越保护区桥梁两侧建设防撞护栏、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问题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袁兆军、王法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王夫军等3家住户,涉及人口6人,生活垃圾已收集,由于住户较分散,生活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岭村、西山村、山里村、小岭村、洼子村、西店头村、双山村、张家围子村、前河崖村、曹家塔巷村、下白杨沟村、范家岭村、柴山村、官岭前村、沃土村、王家结庄村、西湖村、郇家结庄村等18个村,人口约19600人,生活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
整治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分散住户和二级保护区内小型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采取适宜技术和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降低生活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韩欣民、郑宝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其他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小岭洗沙厂。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将小岭洗沙厂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予以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涝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郑宝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全面整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镇街、县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拖延推诿、执行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予以问责。
(三)持续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政府要对照《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建立问题销号制度。问题整治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达到整治标准的,填写《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附件1),并按照问题类型分别提供整治方案、取缔搬迁相关文件、农业面源管理文件、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整治过程和影像资料等,报工业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予以销号。
(五)强化信息公开。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3日前将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直至问题销号。
联 系 人:王 娜 魏吉龙
材料报送:jnhjjcdd@126.com
附件:1、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
2、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
附件2
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莒南政发〔2018〕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舒适、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保障对象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督促家庭履职尽责,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和谐友好型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完善儿童保障立法,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孵化培育儿童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培育完善志愿服务队伍,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涉及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
(一)加强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其他情况的困境儿童,各镇街(园区)也要做好保障工作。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实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儿童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政府代缴。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完善教育保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强化康复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好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低视力和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服务职能,积极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推进卫计、教体、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早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
(五)促进就业住房保障。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区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于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构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构建县、镇街(园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体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网络。要建立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县教体、公安、卫计、房产、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充分发挥其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各镇街(园区)要明确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托有关部门(组织)在各镇街(园区)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不断强化监护责任机制。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为困境儿童开办“四点半课堂”“暑期护航班”等爱心课堂,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县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慈善资源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措施解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问题,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得到及时、有效帮扶。县教体部门要充分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县人社部门要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遗弃、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弃婴(儿)法定监护人的查找,及时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县房产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好城乡困境儿童的住房问题。县卫计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县残联要持续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及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阵地的服务辐射作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照护、临时监护、康复服务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儿童辐射,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养育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网络、微信、政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关爱和呵护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强化对优秀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将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纳入“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明确督查指标,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利用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有关部门要实现互通信息、共享资料,建成并完善部门有效互动的动态监测模式。
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4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莒南县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李乃然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参与县政府分工)
朱礼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陈会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徐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继礼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乐迎 县民政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彭修涛 县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庄 飞 县镇域办副主任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峰 岭泉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徐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整体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重要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政务公开“两化”试点工作计划、制度规范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讨论提请县政府决策的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听取试点单位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协调各试点单位,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高效推进。
(六)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或办公室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两化”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集中供热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徐 勇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李 丽 县物价局副局长
孙成平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
李永庆 县规划局党组成员
刘叔朋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办公室主任
李中运 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刘 强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刘潇声 坊前镇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中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贵木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李中运 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刘祥宝 县物价局价格科科长
赵志华 县规划局市政园林科科长
李珊珊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王 亮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资产运营科科长
赵贵木 县住建局城建科科员
王雨欣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办公室科员
黄东军 十字路街道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郑杜民 坊前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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