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字〔2018〕3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妇女儿童工作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莒南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莒南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莒南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幼有所育提速行动。新建、改扩建6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二、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县级“美在农家”示范村30个、县级“美在我家”先进单位10个、县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2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50户。(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为全县1万名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实现孕产妇筛查诊断全覆盖,主要筛查唐氏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和帕陶氏综合症,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四、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为全县1万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耳聋、迟发性耳聋、药物性耳聋等方面的4个基因(GJB2、SLC26A4、MT-RNR1、GJB3)共20个位点检测,实现对遗传性耳聋患儿的早发现、早治疗。为全县1万名新生儿进行特异性遗传基因数据DNA检测,并在国家基因库中建立档案,为个人身份鉴定、器官移植配型及寻找失踪人口、打击拐卖儿童等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五、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以“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为依托,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小微企业、经营户8家,扶持“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10处,新增从业妇女100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发委)
六、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县5000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全县流通领域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进行质量抽检,全年不少于20批次,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为妇女儿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八、开展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活动。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2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讲座130场,以案释法,增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司法局)
莒南政发〔2018〕29号
县白马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莒南县白马河湿地公园景区四至边界为:东起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交通路(E=118°45'52.1",N=35°11'49.5");南至S225刘庄拦河闸处鸡龙河交通桥河沿(E=118°42'49.2",N=35°11'41.7");西至刘庄拦河闸(E=118°42'34.2",N=35°11'44.3");北至淮海路鸡龙河桥(E=118°43'3.4",N=35°12'15.7"),规划面积0.6平方公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3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发〔2014〕110号)、《莒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莒南政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以耕地地力提升和秸秆综合利用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2018年,全县新增秸秆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70台,新增秸秆捡拾压捆、秸秆还田等农业机械100台,完成秸秆切碎还田20万亩、玉米切碎还田10万亩;新建青贮池0.5万平方米,完成青贮农作物秸秆1.8万吨;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秸秆收储和清运工作,及时收集和清理田间秸秆,确保实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秸秆禁烧。一是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县镇、镇村、村户间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执行严格,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切实构建起完善的秸秆禁烧制度和责任体系。二是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加强对城区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县区交界区域的禁烧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情况和问题,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各镇街(园区)要科学设置秸秆禁烧监测点,特别是在小麦、玉米集中片区,派驻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处置焚烧火点和黑斑。三是严格执法处罚。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对“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从严治烧、顶格处罚,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一是构建秸秆集中收储运体系。各镇街(园区)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收储中心;全县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存放点、1处秸秆集中堆沤点(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青储点(容积不少于3000立方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秸秆收、储、运工作。各镇街(园区)要绘制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地图,分别确定秸秆集中打捆收储地块面积和秸秆切碎还田地块面积,根据集中打捆地块面积,提前与秸秆打捆公司签订合同,做好打捆机调配工作,确保产出的秸秆及时运出。对利用打捆机打捆秸秆的,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尽快实现“四离一集中”。农作物收获后,要按照“四离一集中”要求,尽快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对秸秆存放于田间地头、路边林间、河塘周边的,要限期进行清理和整改;限期内仍没有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一是实施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实行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和旋耕还田措施,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全县全面禁止留茬高于10厘米的收割机作业,并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信息化监控。2018年,秸秆切碎还田完成小麦20万亩、玉米10万亩。二是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2018年,全县完成秸秆青贮量1.8万吨,新建青贮池0.5万m³。三是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积极引导通过食用菌基料、果茶园覆盖、生物质发电、造纸原料等方式,多途径、多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四是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实现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集中储运、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农业、农机、畜牧、环保、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公路、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三夏”“三秋”期间,县里将派出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督导组,深入镇街(园区)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镇街(园区)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街(园区)党(工)委书记为本镇街(园区)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机制,完善和强化相应机构,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园区)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办事处主任)、园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区为二级责任单位,包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区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村为三级责任单位,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其中,县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和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全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法予以拘留和罚款;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并搞好资金使用监管;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为运送农作物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三)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三夏”“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各级要通过横幅、宣传栏、宣传车、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普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行政村(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10幅,在交通干线、镇街驻地及秸秆主产区要加大悬挂密度。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夏收、秋收期间,县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12个督导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以秸秆焚烧、秸秆离田速度、机收进度、留茬高度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既查火光,又查灰烬,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夏收、秋收重点禁烧时段,每天9:00前向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镇街(园区)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县政府成立专项督察组,对督导组不作为及发现火点隐匿不报、减小面积上报的,进行跟踪督查,对镇街(园区)火点、灰烬点在县广播电视台现场曝光。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镇街(园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的镇街(园区),将根据市、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奖惩
每年“三夏”“三秋”生产结束后,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别评出等级名次,成绩计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现代农业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一)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将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三夏”“三秋”结束后,对未发生火点、未被县以上通报的镇街(园区),县财政按每亩小麦10元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县财政拿出100万元专项经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对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的镇街(园区),给予目标任务奖。凡发生被市以上通报火点的镇街(园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二)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在“三夏”“三秋”期间,被国家和省、市、县确定并通报为“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的镇街(园区),对直接责任领导及火点所在地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火点所在地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对所在镇街(园区)处以5万元罚款。
被市督查组或县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的镇街(园区),县政府在该镇街(园区)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镇长(办事处主任)在现场会上和县广播电视台作公开检讨,县政府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火点所在地工作区责任人员、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对所在镇街(园区)处以2万元罚款。
县政府督导组不认真履行督导巡查责任,或对发现的火点隐匿不报、减小面积上报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督导组全体成员,督导组组长向县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附件:1.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导组及督察组成员名单
3.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临港产业园党委书记
李 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
牛司正 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滕敦建 县农机局局长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徐 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张 健 县粮食局局长
许学友 县科技局局长
化黎旭 县畜牧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王家周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葛成斌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法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朋来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运学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加良 大店镇党委书记
王言君 板泉镇党委书记
李 冬 文疃镇党委书记
李先军 坊前镇党委书记
孙晓燕 洙边镇党委书记
董玉彬 筵宾镇党委书记
刘文武 岭泉镇党委书记
张传超 石莲子镇党委书记
李德营 涝坡镇党委书记
陈为菊 道口镇党委书记
季善国 相沟镇党委书记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尹继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导组及督察组成员名单
督导一组: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
组 长: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副 组 长:孙金柱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世海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 络 员:主庆华 县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15954380826)
督导二组:大店镇
组 长:滕敦建 县农机局局长
副 组 长: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守华 县农机局安监科科长
联 络 员:刘德玉 县农机局牌证管理科科长(13791535859)
督导三组:板泉镇
组 长: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李文山 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大伟 县林业局防火办科员
联 络 员:陈 震 县林业局防火办科员(18653966681)
督导四组:文疃镇
组 长: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徐 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党支部书记
成 员:史成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副主任
联 络 员:刘树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科员(13854988316)
督导五组:坊前镇、临港产业园
组 长: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聂丽霞 县水利局安监办副主任
联 络 员:闫 冬 县水利局安监办主任(13583987668)
督导六组:洙边镇
组 长:化黎旭 县畜牧局局长
副 组 长:鲁敬欣 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浩涛 县畜牧局饲料科科员
联 络 员:王壮志 县畜牧局饲料科科长(13854992808)
督导七组:筵宾镇
组 长: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田 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少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联 络 员:杨志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综合科科长(13573950999)
督导八组:岭泉镇
组 长:王家周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副 组 长:张富民 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郭孝庆 县农业开发办科长
联 络 员:陈军全 县农业开发办科员(15753925536)
督导九组:石莲子镇
组 长: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副 组 长:庄 重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成 员:曾 波 县气象局服务科科长
联 络 员:李现彬 县气象局科员(13954959993)
督导十组:涝坡镇
组 长:张 健 县粮食局局长
副 组 长:赵广彬 县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勇 县粮食局产业调控科副科长
联 络 员:纪现伟 县粮食局信访科科长(13805398881)
督导十一组:道口镇
组 长: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凤练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冯 鹏 县环保局监察中队四中队中队长
联 络 员: 池代虎 县环保局监察中队四中队队员(17862202316)
督导十二组:相沟镇
组 长:徐 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副 组 长:刘义涛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善民 县供销联社安全督查科科长
联 络 员:高存刚 县供销联社安全督查科科员(15866934818)
督察组:
组 长: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杨金龙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
成 员:展言坤 县政府督查室科员
刘永超 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附件3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1、谁烧罚谁,烧谁罚谁。
2、焚烧秸秆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3、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
4、保护环境,全面禁烧。
5、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禁烧秸秆水碧天蓝。
6、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7、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旦失控更可怕。
8、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
9、焚烧秸秆危害环境,转化利用增收利民。
10、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11、搞好秸秆禁烧,确保防火安全。
12、搞好秸秆禁烧,建设生态新农村。
13、回收秸秆,变废为宝。
14、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15、加强秸秆收集利用,禁止抛撒污染沟塘。
16、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7、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18、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19、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款。
20、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21、禁止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
2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维护交通安全。
2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随意焚烧。
24、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
25、露天随意焚烧秸秆违法,收储利用利人利己。
26、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27、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28、自觉遵纪守法,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莒南政办字〔2018〕4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莒南县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李乃然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参与县政府分工)
朱礼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陈会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徐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继礼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乐迎 县民政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彭修涛 县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庄 飞 县镇域办副主任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峰 岭泉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徐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整体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重要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政务公开“两化”试点工作计划、制度规范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讨论提请县政府决策的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听取试点单位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协调各试点单位,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高效推进。
(六)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或办公室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两化”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集中供热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徐 勇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李 丽 县物价局副局长
孙成平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
李永庆 县规划局党组成员
刘叔朋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办公室主任
李中运 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刘 强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刘潇声 坊前镇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中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贵木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李中运 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刘祥宝 县物价局价格科科长
赵志华 县规划局市政园林科科长
李珊珊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王 亮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资产运营科科长
赵贵木 县住建局城建科科员
王雨欣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办公室科员
黄东军 十字路街道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郑杜民 坊前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交便字〔2018〕10号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县安委会《莒南县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莒南安发[2018]10号)和市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临交便字[2018]38号)要求,现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载体,通过集中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关注安全生产的共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集中宣讲和典型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组织一次集中宣讲。可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等开展宣讲。结合“平安交通”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宣传推广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创新、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县局将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按照县安委会要求,依托公共场所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切实提高受众面、增强接受度,让群众在喜闻乐见中提升安全意识。
3.开展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的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生产隐患模拟责任倒查分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剖析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县局还将及时下发市局制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宣传册、交通运输系统法律法规汇编等警示教育材料,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同时要积极创新形式内容,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4.开展生命安全和群众性安全教育。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组织宣讲团巡回讲等形式,重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员工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安全山东·爱在心中”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安全生产沂蒙行”“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书画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安全歌曲大赛等群众性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5.开展交通特色专项活动。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弘扬交通运输安全文化理念,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在车船、港站、施工工地、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单位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交通运输企业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条件,用安全文化引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6.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应急预案,强化预案应急体系编制,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实现应急预案闭环管理。要组织有关专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调研,编制、规范相关的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7.强化应急演练。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重点针对公路桥隧、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危险货物运输等突发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方面的应急演练。要将演练活动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8.强化预警预防。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交通运输系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引导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合理避险,提高事故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加强“安全生产月”、重大活动、端午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隐患清零”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0.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运营、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方面防汛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值守。
1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管控,有效推进重点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1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公路水路行业企业“两体系”实施细则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实施指南宣贯培训力度,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推动“两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运输工具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力度,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对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要定期调度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活动方案、信息和总结报送县局安监科;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请各二级单位于每周四上午9点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含《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局安监科,未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唐琪钧
电子邮箱:jnxjtysjajk@163.com。
莒南政办发〔2018〕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工作顺利开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避免美国白蛾造成损失,维护莒南生态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飞防区域和面积
(一)飞防区域
东至陡大路、县城东外环、莒新路东200米以西,南至板团路南100米以北(含部分青口河),北至汀大路北200米以南(含陡山水库至大店段),西至206国道西200米以东;从陡大路至文疃段两侧100米范围以内、225省道大店到莒县段两侧200米范围以内、242省道洙边镇与江苏省赣榆县交界段两侧200米范围以内、342省道县城至坪上段两侧200米范围内、板团路洙边镇到演马段两侧100米范围内、206国道汀水至莒县段200米范围以内。含城区(大外环以内)、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大部)、大店镇(部分)、板泉镇(全部)、石莲子镇(大部)、道口镇(全部)、岭泉镇(大部)、筵宾镇、洙边镇(部分)、相沟镇(部分)所有林木;根据虫情和林分现状,以安全第一、效果最佳为原则,选择防控区域内宜采用飞机施药防治的通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以及主要通道、河流两侧可视范围村庄等重要区域,区划飞防作业区。
(二)飞防面积
2018年全县拟实施飞防面积36万亩左右,以县域西部为主。
(三)飞防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1.飞防资金筹集
共需飞防资金243万元,由县财政筹措。
2.飞防资金的使用
①飞防资金:飞防约36万亩,按5.5元/亩,共计198万元(以招标标的价格为准),用于支付飞防公司飞防费用。
②其它配套资金:飞防作业设计、地面补防和第二、第三代防治所需资金15万元。
③其它非飞防区域所需资金30万元。
二、飞防用药和飞防时间
(一)飞防用药
飞防所用药剂为25%灭幼脲等符合国家飞防标准的生物制剂,该药剂具有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等特点。
1.用药量:每亩按药剂40克以上、黏着剂(尿素)6克加水配制成200克溶液喷施。
2.药液配制:按照上述用药标准,加水充分搅拌均匀后,用喷药车泵入飞机药箱,加入时需使用200目尼龙沙布过滤。
(二)飞防时间
根据虫情测报情况,避开桑蚕养殖,待春蚕上簇、桑树平茬后,适时开展飞防。根据我县气候特点,确定美国白蛾第一代适宜飞防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5日每天6:00至19:00实施飞防。
三、前期准备和流程
(一)飞防方案确定
涉及飞防的镇街(园区)应结合各自实际,于5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2018年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并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飞防区域确定
1.确定飞防区域和飞防面积。县镇两级都要制定详细的飞防计划,使用手持GPS卫星定位仪对各防治作业区进行准确定位,对辖区内的边界、铁路、公路、河流、村庄、高压线走向分布、30米以上的高大建筑(如烟囱、天线发射塔、风力发电机等)、海拔200米以上的山脉等进行定位,在1:50000地形图上绘制飞机施药防治作业图(包括1:50000电子地图),确定实际飞防面积,形成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疫情作业区定点汇总表。县林业局、飞防镇街(园区)、飞防公司三方技术人员对飞防面积共同测算达成一致后签字认可,原件分别保存。
2、确定避让区域。对飞防作业中需避让的区域[如养鱼池、养虾池、养蜂(蚂蚱)场、高大建筑物等]进行定位,以明显标志做参照物,界定飞防区域内的避让区界线,绘制避让区域图,形成飞防避让区域定点汇总表。
3、确定飞机起降点。各镇街(园区)根据林木资源的分布情况、飞防作业区地形地貌特点、机型等,设立飞机起降点(要求选用长200-300米、宽50米以上,两边50米以内无树木和建筑物的硬化路面,或比较宽阔的学校操场),使用GPS卫星定位仪标定起降点坐标,形成飞机起降点汇总表。同时确定干净清洁的取水点,准备好一辆水车和2—3名保障工作人员帮助飞机加水加药。
(三)飞防前准备工作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将召开协调会,部署飞防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并通过电视、明白纸、宣传栏、宣传车、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对养殖避让区再调查,组织专业联合工作队伍逐户对养殖避让单位(户)检查并指导防范措施,明确具体飞防时间,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飞防领导小组要做好与周边市、县(区)的关系协调,为飞防工作营造和谐工作氛围。要特别重视飞防次生灾害对养殖业的影响,提前与周边市、县(区)进行沟通、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飞防效果保障
(一)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检查
飞防前,在作业区设置的标准地内,选择标准株10棵,在标准株中下部设置硬黑纸片若干,喷药结束后取回检查雾滴数量,每平方厘米雾滴在10滴以上为合格。
(二)飞防效果检查
在飞防7天、11天和15天后,由飞防专业组对固定标准地进行检查,调查虫情,测定防治效果,并延伸至整个飞防区域。
(三)飞防面积核查
由飞防专业组及镇街(园区)有关人员在起降点对飞行架次、装药量、飞行时间等数据进行记录并对每架次的使用药液取样保存。由专人在防治区域记录每架次的施药时间、施药区域等,核查飞防面积和飞行架次。每次飞防时,要填写飞行作业面积记录单,一式两份,县林业局与飞防公司各执一份,双方各派一人记录每架次喷防亩数,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面积依据。
五、实施方式
县里统一招标确定飞防公司,与飞防公司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飞防面积、飞防效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飞防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并对飞防工作实行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统一指挥
县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协调,在上级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县政府成立美国白蛾飞防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飞防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宣传、技术三个小组,三个小组在飞防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全面实施飞防作业,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1.飞防领导小组
组 长: 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中琰 县人武部部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付金伟 县网络办副主任
孙长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办主任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圣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
监督局局长厉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学刚 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朝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东伟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王安国 县农业局副局长
宋 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彭学群 县畜牧局副局长、县动物疾病防控中心主任
孙钦雨 望海楼国有林场副场长
咸世刚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旅发委副主任
庄 众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张纪波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杨国良 县广播电视台
副总监聂昌虎 县丝绸公司副经理
庄欠文 沭河管理所副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飞防的组织领导工作,处理飞防工作的重大事宜。
2.保障组
组 长: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圣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
监督局局长厉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学刚 县公路局副局长
陈东伟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彭学群 县畜牧局副局长、县动物疾病防控中心主任
庄 众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孙 强 县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并解决飞防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飞防的协调(飞机及相关人员的协调、药剂保证、飞防车辆的配备、通讯等工作)、地面交通疏导(飞防期间做好地面车辆的疏导,确保安全,防止群众燃放炮竹、放风筝,以免影响飞行员驾驶等事宜)、气象资料(提供飞防期间的气象资料)、地面导航(飞行作业图绘制、停机点坐标设定)等。
3、宣传组
组 长:付金伟 县网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广民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望海楼国有林场副场长
杨国良 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监
张永飞 县防火办副主任、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王家双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站长
朱建伟 县林业局办公室科员
郁万祝 县林业局办公室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飞防工作的宣传。在飞防前和飞防期间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飞机防治美国白蛾的意义,并告知飞防注意事项,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飞防安全。
4、专业组
组 长: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咸世刚 县科技局副局长
聂昌虎 县丝绸公司副经理
王家双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站长
刘维国 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
陈广森 县林业局经济林站站长
孙 强 县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
陈为涛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副站长
孙永兰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科员
周兆军 县园林处养护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作业时间、飞机用药、药液浓度、检查药液喷洒质量、防治效果调查和面积核实以及飞机起落点的确定。
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本区域飞机防治美国白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飞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切实解决飞防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落实防治区域、面积、责任和义务。
1.县级责任
(1)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飞防公司和药剂种类。
(2)制定莒南县飞防实施方案。
(3)统筹飞防实施过程及效果监督。
2.飞防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责任
(1)制定本区域飞防实施方案。
(2)确定飞防区域。按照县里和飞防公司要求标绘坐标,绘制防治作业图。做好飞防监测和效果调查,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确定防治时间。专人记录飞防架次,对每次飞机起飞的时间、降落的时间、飞防区域等进行现场记录。
(3)做好飞行安全保障。在各飞机起降点安排公安干警维持秩序,并配备3-5名保安人员,以备疏散围观群众。在宣传的基础上,在飞防飞行期间组织公安巡逻队员、镇村保安人员加强保安巡逻,禁止在飞行沿线放风筝、放气球、燃放礼炮及爆竹、放飞鸽子等,确保飞机安全。
(4)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通告、明白纸、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5)确定区域边界。与其他市、县(区)搭界的镇街要做好地面边界鉴别,飞防时在各自与其他县市的边界每隔100米树立一面红旗,避免飞机越界喷药。
(6)杜绝次生灾害。彻查养殖区、蚕桑区等一切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做好避让,确保安全。提前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呈报《飞防保证书》,一旦造成桑蚕、蜜蜂、虾、蟹、蚂蚱、蝎子、土元受损等次生灾害,责任自负,否则不予飞防。
莒南政办发〔2018〕3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1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层实施,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结合,通过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战略(以下简称“双升”战略),创新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引导支持5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80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6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20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家;推动6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3500万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400家,广告业小微企业12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60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20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80家,总量达171家以上;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575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1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10场(次);组织760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 “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对象。以县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县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经信局、统计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等配合)
2.发挥全县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引导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加大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配合)
4.加快“企升规”步伐。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房产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配合)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配合)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县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工商联等配合)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强化融资对接,推进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借助金融杠杆更好地助推转型升级,共同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供应链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助推企业发展合作战略,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依托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环境,实现银企对接活动的常态化、高效化和信息化,实现银企对接网络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银监办、国税局、工商联等配合)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探索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县财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银监办等配合)
10.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县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中小企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县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配合)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明确引进人才的扶持、奖励措施和申报条件,为人才引进提供政策保障。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相关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人社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配合)
(四)强化产业引领,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4.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其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
15.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按照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强规划引领,以现有产业为依托,对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和精准定位。规范指导小微企业投资绿色食品、劳保用品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小微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旅游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品牌。(县发改局、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旅发委等配合)
16.鼓励创新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实施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配合)
17.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工业品牌、农业品牌、服务业品牌等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产业品牌。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强化品牌政策支持,对省以上品牌企业在引进人才、财政税收、项目申请、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联等配合)
18.深入实施广告战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占领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鼓励小微广告业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打造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平台,支持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9.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确保到2020年有针对性地将“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员免费培训一遍。(县中小企业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商务局、工商联等配合)
20.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完善小微企业家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小微企业家队伍,为小微企业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市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微企业家协会、小微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商联等配合)
21.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强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强化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商标品牌国际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夯实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创立品牌。(县中小企业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等配合)
(六)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2.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抢抓“十三五”期间省里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贴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鼓励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配合)
23.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内容的省市统一、同步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工作中,对诚信小微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对失信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4.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综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25.加强政企联系沟通。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靠前帮扶,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用好“鲁企通”、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把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2018年、2019年,深入实施推进“双升”战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到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战略目标任务。
(三)定期调度督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调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每年1月上旬汇总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报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组织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附件:1.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2.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主要指标分解表
附件1
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霞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会全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
孙文荣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办副主任
赵景云 县经信局副局长
唐红玲 县科技局副局长
赵凤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少法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传亭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淑良 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农业产业化推进办公室主任
王明飞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文廷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永胜 县旅发委副主任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有梁 县金融办副主任
薄世全 县物价局副局长
时百成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庄欠成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聂 宁 县工商联副主席
付 波 县国税局副局长
周钦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 健 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副行长
季维霞 县银监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闫家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莒南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主要指标分解表
莒南政发〔2018〕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范围是: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的一至十级残疾军人(包括参战伤残民兵民工);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退役人员;
(六)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第三条建立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依托,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减免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优抚医疗待遇。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民政部门是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确定和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县人社、卫计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财政、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身份,建立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信息资料档案,制发《莒南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组织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预算方案,兑现医疗补助。
第七条县人社部门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实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医疗资料。
第八条县卫计部门做好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县民政部门提出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预算方案,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优抚医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所在单位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调查核实工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对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要如实缴纳。
第三章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和依法可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现当年平衡,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医疗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四章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第十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五条 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县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参保费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六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医疗待遇按照《莒南县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莒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及相关规定兑付。
第十七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办理大额医疗费救助保险。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工作单位的,由县民政部门缴纳。
第十八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补助予以全部解决。
第十九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之外的职业病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补助全部予以解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之外的慢性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补助予以全部解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医疗费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部分,以及用药品种、用药剂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部分,县民政部门不予补助。
第二十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需到市荣军医院接受精神疾病医疗的,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县民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补助。
第二十一条 未满十八周岁且无法定抚养人和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参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五章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医疗保障
第二十二条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享受门诊医疗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年度补助由之前的150元在2018年度提高至175元,并建立门诊补助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门诊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年度补助由之前的80元在2018年提高至100元,并建立门诊补助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门诊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比例给予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由之前的剩余部分可报销范围内补贴55%,在2018年度提高至65%,并建立住院补助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住院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补助由之前的剩余部分可报销范围内再次补贴30%,在2018年度提高至40%,并建立住院补助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住院补助标准。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医疗费超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部分,以及用药品种、用药剂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县民政部门不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患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病种,其医疗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和数额报销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园区)或单位审核、县民政部门确认后,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县民政部门予以解决。
第六章 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县医疗保险管理处门诊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镇街(园区)卫生院。
第二十九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提供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开设优抚对象专门诊室、专门病房,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优抚对象优先优惠项目;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得要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在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使用需自负费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要先征得本人或其亲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存档并向管理部门传输或报告。
第三十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持《莒南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和《莒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莒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享受的医疗补助按规定即时报销补助。
第三十一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需转院治疗的,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镇街(园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危急病人可先转院治疗,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转院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
(二)在审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相关资金的。
第三十三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恶意拖欠医疗费、采取虚报骗取医疗费、政府医疗补助费的,由县民政部门从其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中扣除,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吸毒、自伤自残、酗酒、工伤事故等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抚恤定补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待遇,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待遇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生的医疗费,仍按原规定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19日。
莒南政办字〔2018〕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组织对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排查,现将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时限
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石泉湖水库,经摸排核实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共存在5个方面问题。
(一)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约5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2086万平方米。
整治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农田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农药,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农田要科学种植,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优质农肥农药、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责 任 人:尹继西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旅游餐饮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2家农家乐饭店,所有人分别是陈孝平、徐田军;二级保护区内存在6家农家乐饭店,分别是塔巷农家乐饭店、张家围子农家乐饭店、玉泉农家乐饭店、农家乐饭店(陈庆华)、农家乐饭店(刘明刚)、农家乐饭店(韩邦伟)。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饭店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上级时限要求,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饭店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于2019年6月底前关闭。
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韩欣民、郑宝剑、夏培记、闫家界、周华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交通穿越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陡十路交通穿越;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陡十路、文泗路、文十路交通穿越。
整治措施:由县交警大队对穿越保护区的道路设置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并安装交通警示标志;县交通运输局在穿越保护区桥梁两侧建设防撞护栏、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问题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袁兆军、王法强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王夫军等3家住户,涉及人口6人,生活垃圾已收集,由于住户较分散,生活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岭村、西山村、山里村、小岭村、洼子村、西店头村、双山村、张家围子村、前河崖村、曹家塔巷村、下白杨沟村、范家岭村、柴山村、官岭前村、沃土村、王家结庄村、西湖村、郇家结庄村等18个村,人口约19600人,生活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
整治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分散住户和二级保护区内小型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采取适宜技术和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降低生活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涝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韩欣民、郑宝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其他问题
存在问题:石泉湖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小岭洗沙厂。
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涝坡镇人民政府牵头,将小岭洗沙厂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予以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涝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郑宝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全面整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镇街、县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拖延推诿、执行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予以问责。
(三)持续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政府要对照《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建立问题销号制度。问题整治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达到整治标准的,填写《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附件1),并按照问题类型分别提供整治方案、取缔搬迁相关文件、农业面源管理文件、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整治过程和影像资料等,报工业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予以销号。
(五)强化信息公开。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3日前将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直至问题销号。
联 系 人:王 娜 魏吉龙
材料报送:jnhjjcdd@126.com
附件:1、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
2、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莒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表
附件2
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莒南政发〔2018〕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舒适、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保障对象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督促家庭履职尽责,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和谐友好型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完善儿童保障立法,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孵化培育儿童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培育完善志愿服务队伍,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涉及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
(一)加强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其他情况的困境儿童,各镇街(园区)也要做好保障工作。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实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儿童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政府代缴。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完善教育保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强化康复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好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低视力和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服务职能,积极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推进卫计、教体、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早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
(五)促进就业住房保障。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区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于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构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构建县、镇街(园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体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网络。要建立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县教体、公安、卫计、房产、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充分发挥其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各镇街(园区)要明确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托有关部门(组织)在各镇街(园区)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不断强化监护责任机制。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为困境儿童开办“四点半课堂”“暑期护航班”等爱心课堂,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县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慈善资源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措施解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问题,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得到及时、有效帮扶。县教体部门要充分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县人社部门要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遗弃、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弃婴(儿)法定监护人的查找,及时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县房产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好城乡困境儿童的住房问题。县卫计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县残联要持续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及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阵地的服务辐射作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照护、临时监护、康复服务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儿童辐射,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养育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网络、微信、政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关爱和呵护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强化对优秀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将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纳入“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明确督查指标,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利用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有关部门要实现互通信息、共享资料,建成并完善部门有效互动的动态监测模式。
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3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县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县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县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县级),是指县政府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
第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前,向财政局报送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材料,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县发展和改革局不予立项。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 未列入预算的应急工程,或者已列入预算,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报经县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者新增融资计划。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办理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一般不得发生“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建设单位需先到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招标)代理单位组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监察、财政、审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交易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财政资金,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并对下列工程造价计价事项进行约定,否则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根据同期同类工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一)计价依据和方式;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下浮率、价款确定和结算方式;
(三)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认定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时限、方式;
(四)工程价格、费用变化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和方式;
(五)索赔事项和现场签证的确认方式、计价与价款的支付;
(六)提供工程质量标准、压缩定额工期所增加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
(七)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式和时限,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的拨付数额、时限、方式;
(八)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年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和支付时限;
(九)工程计价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需要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项目评审,同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未开工建设和已开工建设但未竣工验收、决算的,按照规定履行立项、批复程序后,由财政部门派驻财政监管员跟踪审计;已办理竣工验收决算且未经财政评审的,由监察、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审核出具意见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审议。
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任何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总价和单价双控。投标报价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项目,高于市场价的应按照县财政评审中心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材料价格确认单价;低于市场价的按照投标报价计价。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经图审的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开工报告、要求入场的进度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价款决算和转增资产的依据。
财政部门审核工程决算时,应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履约和付费情况一并审核。
未经财政评审中心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十八日内未将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评审申请不予受理,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预付工程款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的70%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并经财政投资评审后,预留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具体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等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其中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详细说明,由监理公司审核确认盖章,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后报财政评审审核。
第十五条 经财政评审部门审查核减的投资,如有已超额支付的,项目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回。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日内对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上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因修建供暖、供电、管网、通讯等建设工程挖掘、占用、损毁道路、绿化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应在施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工程完成后按原有的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复原,未能复原的由责任单位解决复原费用,财政不予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追回违反规定拨付的建设资金,并依法追究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被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的建设资金,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二)未依法组织招标和政府采购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三年内在我县不得从事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省、市及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莒南政办发〔2018〕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县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项目投资总额中包含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工程项目;
(三)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
(四)使用其他的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一)工程投资概算遵循“总价控制、扎口管理、不得突破”的原则,须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并作为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前置条件。
(二)建设单位(业主)在设计阶段应充分与设计单位沟通,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不允许出现超标准、超规格设计,坚决杜绝建设过程中出现随意变更行为。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图审后的施工图纸施工,工程变更仅考虑不可预见的基础变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范围外的价款调整、不可抗力因素三种情况,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四)确因实际情况需变更的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使用功能变化、设计缺陷、设计与实际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一)施工方案、施工条件及地质条件变化,原设计文件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环境等)不符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增减。
(二)地质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文件不准确,甚至出现重大偏差。
(三)设计文件中存在重大错误、漏项、缺项或不完善情况,且影响建筑物必要的正常使用功能。
(四)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五)无信息材料(设备)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费用调整。
四、工程变更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报批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并对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2、工程变更一般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初步审查上报--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向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县政府项目库专家组“六方会审”,查看现场,根据工程情况共同审查提出变更实施意见、施工方案和变更预算,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后实施。
3、建设单位在变更资料审批后,要将变更资料提交财政局备案。县评审中心对变更工程进行计量计价。
(二)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1、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一律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2、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召集“六方会审”商定意见并报批。县评审中心及时对变更工程进行计量计价。
五、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一)工程变更签证。
1、工程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属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等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需先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
2、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前和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
3、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主合同相违背。
(二)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办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
3、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变更综合单价=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2)新编综合单价按照莒南县投资评审中心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
(3)投标综合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或者类似价格,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1)高于市场价的应按照县投资评审中心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重新确认变更单价。
(2)低于市场价的不予调整。
5、新增材料(设备)及暂定价格材料,原则上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格。如使用量少,涉及工程总造价1%以内的材料,也可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格,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评审中介机构、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书面报审资料应提供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报价及询价资料。再由项目建设单位形成市场调查报告,按照上述原则核定材料(设备)价格。
6、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招标文件为准进行结算。
7、所有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变更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结算完成后延期拨付。
8、PPP项目执行本办法规定。超出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变更工程价款不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解决。
六、工作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在整体布局、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及时提供现场准确、详细、完整的基础资料。
(二)规划设计部门要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优化方案,精心设计,确保方案完善,便于实施。
(三)造价部门编制项目预算要详细研读规划设计方案,同项目单位、规划设计部门充分沟通,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考虑周边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工程量清单质量。
(四)做实招标工作。在图纸答疑期间,投标单位未提出相关疑义,视为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中标方应按图施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决算。
(五)强化招标专家评审质量。特别对主要大宗原材料报价进行逐一核查,废除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标书,防止中标后趋利变更。
(六)严格规范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按图规范施工,严禁随意变更,特别是恶意趋利变更。
七、责任追究
(一)发改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工程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并调整投资的,需按照上述变更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变更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对工程变更的约束作用,未向县政府请示并履行相应程序擅自进行变更的,增加的投资支出财政一律不予承担,资金缺口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对变更过程中涉及的单位及人员违纪违规情况由县监察委进行查处。
(三)规划设计单位因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不完整或其他重大疏忽情形造成工程变更的,扣除其相应设计费用,限制进入莒南县市场,处理处罚到位后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建设单位须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费分期支付条款,预留不低于20%的设计费,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时,有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疏忽情形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缺项的,扣除其相应造价咨询费用,限制进入莒南市场。处理处罚到位后履行审批程序实施。
(五)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特别是恶意趋利变更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限制进入莒南市场。
(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莒南政办发〔2018〕3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制定和修改章程,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融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向他人出借资金,国有产(股)权变动,大额捐赠,资产评估,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
第四条 县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内容
第五条 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重大事项分为请示事项和备案事项。
第六条 请示事项应当经县政府或者县国资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下列事项为请示事项:
(一)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及解散、申请破产;
(二)县属国有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县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
(四)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产权(含持有的国有产权)转让、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
(五)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
(六)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资本性(股权、产权)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七)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单笔达到2万元以上、年度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
(八)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核准备案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及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九)县属国有企业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十)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涉及本条第(一)、(四)项所列事项和其他经县政府、县国资局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十一)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改变主营业务;
(十二)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投资注册新企业;
(十三)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应当报县国资局批准的事项;县属国有文化类产业重大事项,由县国资局与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属国有企业报县国资局的请示事项中,以下事项由县国资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八)项所列事项;
(二)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资本性(股权、产权)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下列事项为备案事项:
(一)县属国有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年度投融资计划及上年度投融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县属国有企业需报县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三)县属国有企业的子企业发行债券;
(四)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情况,包括机器设备、房产、运输工具、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
(五)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导致股权、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经营资质被吊销等相关事项;
(六)县国资局及县属国有企业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严格限制以下事项:
(一)为县国资系统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
(二)主营业务以外股权投资、出资成立三级及以下层级子企业;
(三)期货投资、证券投资(股票一级市场申购和固定收益产品除外)、金融衍生品投资(套期保值除外)。但对于取得相关许可并以期货、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许可业务范围内进行相关投资。
第三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就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召开决策机构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党政办公会等),涉及本办法规定的请示事项应当经本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必要时县国资局可以要求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提交法律顾问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请示事项以“请示”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备案事项以“报告”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报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请示或者报告,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董事、股东代表等亲笔签名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三)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八)、(十一)项所列重大事项的,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与所报重大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意见书、专家论证意见或者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等;
(五)县国资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上报的材料中,应当针对重大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县国资局认为报送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县属国有企业补齐。
第十三条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请示事项,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本企业决策机构会议做出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国资局。县国资局应当在请示事项上报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需由县政府批准的事项,县国资局应当在上报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县国资局根据需要委托咨询评估、进行专家论证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时间不计在上述期限之内。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备案事项,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本企业决策机构做出决议或者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县国资局。县国资局对备案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报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请示及备案事项经县国资局或者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由县国资局委派监事会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但由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实际控制各级子企业,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四)、(十)项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国资局请示。其他重大事项的有关决策会议县国资局相关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决议或者批复文件应当抄报县国资局。
第十七条县国资局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在参加国有参股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前,应当就重大事项内容向县国资局进行请示汇报,并按照县政府或县国资局的要求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向县国资局报告决策结果。
第四章 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工作制度,坚持集体研究,依法决策,并按有关规定将重大事项告知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
第十九条 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实施情况,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应当依法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进行纠正,并及时向县国资局报告。
第二十条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扣减年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定程序降职、免职或者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对应报事项未按规定请示、备案的;
(二)在请示、报告中谎报或者隐瞒重要情况,严重影响县政府、县国资局决策的;
(三)有损害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将本办法规定的请示和报告县国资局的事项,在公司章程或者有关决策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上市公司和其他接受行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公司,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相关行业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对其子企业的重大事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莒南政办字〔2018〕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5月24日,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郇恒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郇恒赛同志在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5月24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龚正省长对政府廉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围绕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政建设促进工作效能提高,以廉政建设保护干部,以廉政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讲得非常深刻、十分到位,听了之后,深受启发,很有收获。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就加强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也为之一变。从今年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来看,各级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态度越来越坚决。全县政府系统要认清形势、认识到位,把握新常态、新规则、新标准、新理念,努力实现思想上有新认识,行动上有新改观,工作上有新起色。
一方面,定位更高、要求更严。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不能有”明确告诫全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以“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掷地之声,揭开了党的十九大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扎实有力的举措,不断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应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久久为功。比如,具体到村两委换届两个“十四条标准”上,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要求向基层延伸。
另一方面,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必须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对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够坚决有力,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部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对工作消极敷衍、等待观望、畏首畏尾,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少数干部作风漂浮,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有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我行我素,没有树立新常态新理念。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决心,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要抓住关键,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扎实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去年以来,政府系统提出了“团结高效、理性法治、公开公平、友善和谐”十六字建设方针。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努力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组成部门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用制度和规则来实现政府的高效、实现群众的满意、保证政府系统干部的安全。希望大家坚持“团结高效政府、阳光透明政府、理性法治政府”理念,来调整自己的观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放管服”改革是去年以来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放管服”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就是“放”,要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廉洁从政、预防腐败发生。“放”的过程中必定会导致利益格局的重新谋划,会打破一些固有的利益格局,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去年县政府出台了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非常严格、标准非常高,实施一年以来,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一定要坚定信心。对于方向对的,要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全力以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刚才龚正省长讲得很清晰,要实现“3545”的目标,即3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要把“3545”作为莒南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目标,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3545”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一是权力“瘦身”要到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要授权到位,努力实现各类手续“一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二是流程再造要到位。流程再造、推到重来,这是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工作定位,一定要牢牢抓住,持之以恒地向前推进。三是服务优化要到位。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提供“整体政府”服务,使“放管服”改革更加符合群众和企业需求,让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龚正省长讲到“群众需要政府的时候,政府无处不在;群众不需要政府的时候,政府无声无息”,我们也要始终坚守这个原则,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要管好每一笔资金,用好每一笔资金,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支出。一要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公开。以公开促公平,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公开,将公共资金“晒”在阳光下。二要将所有公共资金使用纳入到审计监督范畴。要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用好审计监督这把正风利剑,做大做强审计队伍,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主动性。要紧盯每个项目,看好每笔投资,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不触碰滋生腐败的“红线”,决不能让财政资金打水漂,更不能被不法分子侵吞。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管理及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只要预算发生变化,一律经过公开决策、集体决策。要发挥好审计作用,对所有政府类投资项目主动出击、双管齐下,探索聘请两支投资审计队伍共同推进,取中间结果作为最终投资审计结果。要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随机抽查部分项目,作为管理投资审计中介组织的依据。三要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助推精准扶贫推进会议,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扶贫项目的确定,要经过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项目设计是否科学、效益如何,都要接受共同检验。
三是优化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一要继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虽然集中整顿活动已经结束,但是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集中整顿期间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要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节约作为主要政德来践行,坚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抓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不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上,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效预防遏制腐败。腐败问题要从源头抓起,强制度、建机制,既治标、又治本,高悬法治“利剑”,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势推进。一要深化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二要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招投标事前监督、事中管理和事后检查,推进阳光操作,实现程序公开化、透明化。三要完善腐败预防制度建设,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切实让广大干部做到心中有律、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
第三,要强化担当,全力打造理性法治、廉洁高效政府形象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更好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要深化理性法治政府建设,筑牢防范屏障。2017年,我们践行理性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研究制定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山资源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行了“一企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年来,在理性法治理念的指引之下,我们规避了很多风险。下一步,要继续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始终坚持用制度办事、依规则管人、按程序行政,深入推进理性法治政府建设。前段时间,县里研究制定了黄砂管理意见,按照8:2的比例进行县镇分成,要坚持用制度、规则做好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县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明察暗访相结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政府组成部门,要严格标准、从严要求。审计部门要履行好工作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知晓权,加快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同志们,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将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为建设产业兴旺、宜居宜游、绿色生态的滨海新区贡献力量。
会后,各镇街(园区)、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召开专题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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