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发〔2018〕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工作顺利开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避免美国白蛾造成损失,维护莒南生态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飞防区域和面积
(一)飞防区域
东至陡大路、县城东外环、莒新路东200米以西,南至板团路南100米以北(含部分青口河),北至汀大路北200米以南(含陡山水库至大店段),西至206国道西200米以东;从陡大路至文疃段两侧100米范围以内、225省道大店到莒县段两侧200米范围以内、242省道洙边镇与江苏省赣榆县交界段两侧200米范围以内、342省道县城至坪上段两侧200米范围内、板团路洙边镇到演马段两侧100米范围内、206国道汀水至莒县段200米范围以内。含城区(大外环以内)、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大部)、大店镇(部分)、板泉镇(全部)、石莲子镇(大部)、道口镇(全部)、岭泉镇(大部)、筵宾镇、洙边镇(部分)、相沟镇(部分)所有林木;根据虫情和林分现状,以安全第一、效果最佳为原则,选择防控区域内宜采用飞机施药防治的通道林带、河流两侧林带、片林以及主要通道、河流两侧可视范围村庄等重要区域,区划飞防作业区。
(二)飞防面积
2018年全县拟实施飞防面积36万亩左右,以县域西部为主。
(三)飞防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1.飞防资金筹集
共需飞防资金243万元,由县财政筹措。
2.飞防资金的使用
①飞防资金:飞防约36万亩,按5.5元/亩,共计198万元(以招标标的价格为准),用于支付飞防公司飞防费用。
②其它配套资金:飞防作业设计、地面补防和第二、第三代防治所需资金15万元。
③其它非飞防区域所需资金30万元。
二、飞防用药和飞防时间
(一)飞防用药
飞防所用药剂为25%灭幼脲等符合国家飞防标准的生物制剂,该药剂具有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等特点。
1.用药量:每亩按药剂40克以上、黏着剂(尿素)6克加水配制成200克溶液喷施。
2.药液配制:按照上述用药标准,加水充分搅拌均匀后,用喷药车泵入飞机药箱,加入时需使用200目尼龙沙布过滤。
(二)飞防时间
根据虫情测报情况,避开桑蚕养殖,待春蚕上簇、桑树平茬后,适时开展飞防。根据我县气候特点,确定美国白蛾第一代适宜飞防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5日每天6:00至19:00实施飞防。
三、前期准备和流程
(一)飞防方案确定
涉及飞防的镇街(园区)应结合各自实际,于5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2018年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并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飞防区域确定
1.确定飞防区域和飞防面积。县镇两级都要制定详细的飞防计划,使用手持GPS卫星定位仪对各防治作业区进行准确定位,对辖区内的边界、铁路、公路、河流、村庄、高压线走向分布、30米以上的高大建筑(如烟囱、天线发射塔、风力发电机等)、海拔200米以上的山脉等进行定位,在1:50000地形图上绘制飞机施药防治作业图(包括1:50000电子地图),确定实际飞防面积,形成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疫情作业区定点汇总表。县林业局、飞防镇街(园区)、飞防公司三方技术人员对飞防面积共同测算达成一致后签字认可,原件分别保存。
2、确定避让区域。对飞防作业中需避让的区域[如养鱼池、养虾池、养蜂(蚂蚱)场、高大建筑物等]进行定位,以明显标志做参照物,界定飞防区域内的避让区界线,绘制避让区域图,形成飞防避让区域定点汇总表。
3、确定飞机起降点。各镇街(园区)根据林木资源的分布情况、飞防作业区地形地貌特点、机型等,设立飞机起降点(要求选用长200-300米、宽50米以上,两边50米以内无树木和建筑物的硬化路面,或比较宽阔的学校操场),使用GPS卫星定位仪标定起降点坐标,形成飞机起降点汇总表。同时确定干净清洁的取水点,准备好一辆水车和2—3名保障工作人员帮助飞机加水加药。
(三)飞防前准备工作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将召开协调会,部署飞防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并通过电视、明白纸、宣传栏、宣传车、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对养殖避让区再调查,组织专业联合工作队伍逐户对养殖避让单位(户)检查并指导防范措施,明确具体飞防时间,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飞防领导小组要做好与周边市、县(区)的关系协调,为飞防工作营造和谐工作氛围。要特别重视飞防次生灾害对养殖业的影响,提前与周边市、县(区)进行沟通、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飞防效果保障
(一)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检查
飞防前,在作业区设置的标准地内,选择标准株10棵,在标准株中下部设置硬黑纸片若干,喷药结束后取回检查雾滴数量,每平方厘米雾滴在10滴以上为合格。
(二)飞防效果检查
在飞防7天、11天和15天后,由飞防专业组对固定标准地进行检查,调查虫情,测定防治效果,并延伸至整个飞防区域。
(三)飞防面积核查
由飞防专业组及镇街(园区)有关人员在起降点对飞行架次、装药量、飞行时间等数据进行记录并对每架次的使用药液取样保存。由专人在防治区域记录每架次的施药时间、施药区域等,核查飞防面积和飞行架次。每次飞防时,要填写飞行作业面积记录单,一式两份,县林业局与飞防公司各执一份,双方各派一人记录每架次喷防亩数,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面积依据。
五、实施方式
县里统一招标确定飞防公司,与飞防公司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飞防面积、飞防效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飞防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并对飞防工作实行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统一指挥
县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协调,在上级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县政府成立美国白蛾飞防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飞防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宣传、技术三个小组,三个小组在飞防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全面实施飞防作业,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1.飞防领导小组
组 长: 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中琰 县人武部部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付金伟 县网络办副主任
孙长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办主任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圣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
监督局局长厉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学刚 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朝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东伟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王安国 县农业局副局长
宋 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彭学群 县畜牧局副局长、县动物疾病防控中心主任
孙钦雨 望海楼国有林场副场长
咸世刚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旅发委副主任
庄 众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张纪波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杨国良 县广播电视台
副总监聂昌虎 县丝绸公司副经理
庄欠文 沭河管理所副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飞防的组织领导工作,处理飞防工作的重大事宜。
2.保障组
组 长: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圣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
监督局局长厉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学刚 县公路局副局长
陈东伟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彭学群 县畜牧局副局长、县动物疾病防控中心主任
庄 众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孙 强 县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并解决飞防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飞防的协调(飞机及相关人员的协调、药剂保证、飞防车辆的配备、通讯等工作)、地面交通疏导(飞防期间做好地面车辆的疏导,确保安全,防止群众燃放炮竹、放风筝,以免影响飞行员驾驶等事宜)、气象资料(提供飞防期间的气象资料)、地面导航(飞行作业图绘制、停机点坐标设定)等。
3、宣传组
组 长:付金伟 县网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广民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望海楼国有林场副场长
杨国良 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监
张永飞 县防火办副主任、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王家双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站长
朱建伟 县林业局办公室科员
郁万祝 县林业局办公室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飞防工作的宣传。在飞防前和飞防期间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飞机防治美国白蛾的意义,并告知飞防注意事项,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飞防安全。
4、专业组
组 长: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咸世刚 县科技局副局长
聂昌虎 县丝绸公司副经理
王家双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站长
刘维国 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
陈广森 县林业局经济林站站长
孙 强 县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
陈为涛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副站长
孙永兰 县林业局林木检疫保护站科员
周兆军 县园林处养护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作业时间、飞机用药、药液浓度、检查药液喷洒质量、防治效果调查和面积核实以及飞机起落点的确定。
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本区域飞机防治美国白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飞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切实解决飞防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落实防治区域、面积、责任和义务。
1.县级责任
(1)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飞防公司和药剂种类。
(2)制定莒南县飞防实施方案。
(3)统筹飞防实施过程及效果监督。
2.飞防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责任
(1)制定本区域飞防实施方案。
(2)确定飞防区域。按照县里和飞防公司要求标绘坐标,绘制防治作业图。做好飞防监测和效果调查,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确定防治时间。专人记录飞防架次,对每次飞机起飞的时间、降落的时间、飞防区域等进行现场记录。
(3)做好飞行安全保障。在各飞机起降点安排公安干警维持秩序,并配备3-5名保安人员,以备疏散围观群众。在宣传的基础上,在飞防飞行期间组织公安巡逻队员、镇村保安人员加强保安巡逻,禁止在飞行沿线放风筝、放气球、燃放礼炮及爆竹、放飞鸽子等,确保飞机安全。
(4)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通告、明白纸、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5)确定区域边界。与其他市、县(区)搭界的镇街要做好地面边界鉴别,飞防时在各自与其他县市的边界每隔100米树立一面红旗,避免飞机越界喷药。
(6)杜绝次生灾害。彻查养殖区、蚕桑区等一切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做好避让,确保安全。提前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呈报《飞防保证书》,一旦造成桑蚕、蜜蜂、虾、蟹、蚂蚱、蝎子、土元受损等次生灾害,责任自负,否则不予飞防。
莒南政发〔2018〕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以单位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县直部门、单位的,应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审议、签署、登记、编号、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使用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相结合,实现职权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研论证,扩大公众参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符合规范性文件的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达等要求,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必要时应明确某些用语的特定含义。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县政府及县直部门、单位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的结构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以章、条、款、项、目的形式表达。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可不分章、节。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十条 县直各部门、单位于每年十二月份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指导思想、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布机关、送审时间等。
第十一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的计划进行汇总,结合县政府的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未列入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县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受理审查。
第十三条 县直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章 起草送审
第十四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直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县政府法制部门可给予指导。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或直接起草,可邀请或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
第十五条 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拟设定的主要政策、措施或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十六条 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组织听证。
第十七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征求书面意见或会签。
第十八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请示1份;
(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1份及电子文本;
(三)加盖起草部门公章的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协调情况、对主要内容的说明等)10份;
(四)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及参照的其他有关资料1份;
(五)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
(六)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或会签材料1份;
(七)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第二十条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其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起草。县直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照规定做好文件起草、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章 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审查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
(五)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六)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七)内容是否符合我县实际,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合规审查,并形成合规审查意见书。合规,是指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法制部门可以缓办、要求起草部门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起草部门未征求书面意见或会签的;
(三)上报规范性文件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
(四)规范性文件照搬照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未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无制定必要的;
(五)规范性文件条理不清,逻辑结构混乱的;
(六)需要缓办、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法制部门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时,可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要求起草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征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起草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组织好相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法制部门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应按规定期限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书面意见;也可根据需要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交有关部门进行会签。起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求意见或会签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法制部门应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协调,促使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将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和法制部门的意见报县政府。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法制部门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后向县政府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应包括审查的基本情况,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并参照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审议与签署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签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集体审议决定,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县政府法制部门或县直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可以直接提请县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第六章 三统一制度
第三十二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县直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县直部门、单位在登记编号前应就拟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与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沟通。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第三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由起草部门或起草部门业务机构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或本部门法制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登记编号:
(一)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申请书1份;
(二)规范性文件纸质正式文本清样1份;
(三)县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署的办文单1份;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会议审议决定的会议纪要1份。
符合规定的,县政府法制部门或县直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进行登记编号,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JNDR”,即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单位代码和登记流水号,机关单位代码由县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编制;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单位代码与登记流水号连接,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各用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例如县政府的代码为001,县政府2018年制定的第1件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号应为“JNDR-2018-001001”。
第三十六条 经登记编号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直部门、单位按规定印发,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文件解读工作。县政府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公布专栏,规范性文件应通过网站专栏统一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以及县直部门、单位应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进行登记。
第七章 备案与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县直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报县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径送县政府法制部门。
第三十九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部门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县直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纸质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多个县直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县政府备案。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条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通过山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
第四十一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应在收到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第四十二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三)是否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或者双方的规定;
(五)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报备的县直部门、单位:
(一)属于规范性文件,报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登记;
(二)属于规范性文件且未发现违法情形,但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在制定技术规范方面存在瑕疵的,提出相关改进、补充建议,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经制定机关修改、补充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三)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并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改正、废止,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县政府法制部门:
1.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
2.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省、市文件相抵触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足以影响该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给予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政府法制部门应按季度公布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第四十六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县政府,具体解释由县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作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县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向制定机关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八章 实施与评估
第四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后,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县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县政府法制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
第五十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可由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其他机构具体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评估部门或机构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完成评估后应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情况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实施或者修改、废止的建议。
第五十二条 县直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要求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第九章 清理与汇编
第五十三条 县政府每隔两年或按国家、省、市要求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修改或废止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县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直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改:
(一)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修改或废止,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二)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减或改变内容的;
(三)其他应予以修改的情况。
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废止:
(一)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废止或者修改,失去制定依据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
(二)因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
(三)新的规范性文件已取代旧的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应予以废止的情况。
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按规定废止。
第五十六条清理后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应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县直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第五十七条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或县直部门、单位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汇编。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各镇街(园区)要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十九条各镇街(园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等有关工作,纳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月5日之前,将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评估等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
附件:有关文书格式样本
附件:
有关文书格式样本
(一)提请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请示格式
关于制定××××的请示
×××字〔××××〕××号
县政府:
为了××××,根据××××,拟制定《×××》,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报上。
当否,请批示。
附件:1.××××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
5.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部门(印章)
××××年××月××日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关于××××的起草说明
县政府:
现将《××××》(××〔 〕××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包括该文件制定的背景、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等制定。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依据作出专门说明。
三、起草过程
包括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协调情况、听证、专家论证等过程说明。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起草部门(印章)
××年××月××日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关于××××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县政府:
××(起草单位名称)起草的《××××××》,已经我办(科)合法性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进行描述。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1.需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
2.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明确意见,同时注明依据。
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印章)
××××年××月××日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申请书格式
关于××××登记编号的申请
×××字〔××××〕××号
县政府法制局:
现将我部门起草的《××××》,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报请统一登记编号。
附件:1.××××
2.政府领导签署的办文单
3.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起草部门(印章)
××××年××月××日
(五)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格式
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府法登字〔××××〕××号
××(委、办、局):
你部门报送的《××××》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准予登记。统一登记号为:JNDR-年份-单位代码加流水号。
政府法制部门(印章)
××××年××月××日
(六)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关于××××的备案报告
××规备字〔××〕×号
县政府:
现将××(报备机关名称)××年××月××日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登记编号JNDR-××××-×××××的《××××××××××》(××〔××〕×号)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合法性审查报告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报备机关(印章)
××××年××月××日
(七)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关于××××的起草说明
县政府:
现将《××××》(××〔 〕××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包括该文件制定的背景、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等制定。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依据作出专门说明。
三、起草过程
包括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协调情况、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过程说明。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年××月××日,施行日期是××年××月××日。(如果该文件公布未满30日即施行应说明理由)
制定部门(印章)
××年××月××日
(八)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关于××××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县政府:
××(起草单位名称)起草的《××××××》,已经我办(科)合法性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进行描述。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1.需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
2.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明确意见,同时注明依据。
报备机关(印章)
××××年××月××日
莒南政办发〔2018〕2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摘牌的报告》(莒南公发〔2018〕25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
特此通知。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卫计发〔2018〕62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县卫计局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切实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要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结合起来,有效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宁静致远、国泰民安的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工作任务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牵头科室:医政科)。
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利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甚至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的“医托”行为以及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专门从事“医托”的行为(牵头科室:医政科)。
3、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秩序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黑恶势力。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牵头科室:医政科)。
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牵头科室:执法大队)。
5、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牵头科室:“两非”办)。
6、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全县卫计系统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督导。各单位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线索摸排管理。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卫生计生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梳理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线索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著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各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对涉及“保护伞”或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局属各医疗机构要于每月底向局政法科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政法科
莒南政办发〔2018〕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莒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区域、灾害种类及发生季节
(一)从以往地质灾害情况看,我县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季节主要在汛期,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
1、泥石流、山体崩塌防范区。该区主要分布于东北部涝坡、文疃一带的花岗岩石区,由于山峰众多,海拔高、坡度大、地形地貌复杂,裂隙、断层发育,沟谷纵横、风化严重,汛期极易造成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相沟白云石矿区渣石流防范区。该区由于废弃矿渣及剥离层废弃物堆积,汛期因吸水饱和形成渣石流。
3、十字路街道虎园山体崩塌区。虎园地区山体岩体破碎,由于岩石自重,在雨季、雪季易发生山体崩塌。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涝坡、坊前、文疃一带花岗岩地区(崩塌、泥石流);
2、相沟白云石矿区(渣石流、崩塌);
3、十字路街道虎园村西北部(泥石流、崩塌)。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监测与检查,坚持群测群防,各相关镇街(园区)、村庄及各矿山要派专人监测和预警。
(三)以预防为主,坚决清除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采矿点。
(四)易形成渣石流的矿区在汛期要停产整顿,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将堆积物搬至安全地带。
(五)在危险区设立标志,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在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内,进行绿化美化,划定保护区,设立警示牌,严禁挖土采矿。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将责任明确到人。国土资源部门要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小分队。
(二)认真做好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把《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做到一点一卡;把《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广大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一户一卡。
(三)加强检查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汛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检查,落实有效可行的防治措施。汛期要进行巡回检查,并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人力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认真做好汛后总结。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莒南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539)7212734
传真:(0539)7919190
莒南政办字〔2018〕2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4月29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郇恒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郇恒赛同志在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4月29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利用假期第一天来开会,是因为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急。从今天会议的效果来看,我感觉非常好,大家都发现了很多让我们自己坐不住的问题,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们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缺少制度和套路,在扶贫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开论证不够,所以造成了大量低质、低效、弱质项目。从扶贫办通报的表格中可见一斑。这个问题非常突出。为什么低效?为什么弱质?重要的原因就是集体研究不够,论证程序缺失。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对涉农资金整合和扶贫项目推进实施,大家在思想认识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工作标准上树立一个新的标准,在工作作风和状态上进行深入剖析。
就涉农资金的整合和扶贫项目的情况看,刚才芝雷同志讲得非常好,县财政局和扶贫办研究的也很透彻。下一步要互相配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实现“走在前列”,对一方百姓负责,对一方贫困群众负责。在这里,我先讲几个核心的观点,作为今后推进工作的制度规则。
第一,要严格程序。2018年所有的扶贫项目一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集体会审,通过不了的一律取消。前期已经或正在办理招标手续、已经批复的项目一律暂停,在县政府常务会未研究通过之前,这些项目都是无效的。
第二,要整合使用。目前仍然没有议定的项目、正在论证的项目,不再论证,一律取消,县里统一整合使用,通过各种各样的平台,通过集中建扶贫产业园区等形式统筹使用。下一步要集中配套建设一些厂房、工业地产,整合利用这笔资金。
第三,没有合作方的,原则上否决。比如,一些村集体项目,没有合作方,没有社会资本、工商资本介入的,没有签订租赁经营协议,这样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否决,避免弱质、低效项目的出现;切实可行的,洪刚和芝雷同志提出来,再共同研究议定。
第四,要建立优化责任制。所有弱质项目都要建立优化责任制,镇街(园区)镇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扶贫办要每周调度、报告,报告的范围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包括张书记、我、各镇街(园区)书记和镇长(主任),每周通报弱质项目优化情况。有几个乡镇因弱质项目太多,2018年拟实施项目限批,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如果这里面有第一书记包扶项目,洪刚和芝雷同志再专题提出来。
第五,2018年所有的水利、环保、畜牧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要统一整合使用,不再议定下放给镇街(园区)。因为我们今年要统一治理洙溪河、龙王河、吉隆河,以污染治理、田园综合体为切入,需要大量的资金,2018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在镇街(园区)安排。
第六,县财政局是涉农资金整合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揽总。县扶贫办是具体承办人,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所有部门资金进入整合盘子后,由县里统一安排用途,主管部门仍要承担应有责任。县财政局在安排项目的时候,要与扶贫办拿出意见方案,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科学设计,精心谋划,规避上级资金项目风险。
下面,针对涉农资金整合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涉农资金整合非常重要,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要牢牢地抓住这个政策利好,上级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主动权进行下放,我们要承接好、研判好、利用好。如何用好、用准,关键就是集体决策,推进公开公平,集体过过堂、会会审,不要在部门当中、小圈子当中打转转,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用好群众的力量、群众的智慧、群众的眼睛,做好我们的项目。每个人都不是信息全能,都会偏颇,掌握的信息都局限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聚在一块集体讨论,才能决策科学,形成合力。涉农资金的整合不是只有精准扶贫才要整合,未来这是一个趋势,因为中央明确要求今年要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还有“大部制”改革,也是一种统筹整合,刚才芝雷同志讲到一口对下,把所有项目都整合起来,这个方向大家要认识清楚、认识到位,省市也分别下发了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和统一考核验收。这四个统一讲的很明确,刚才建明同志领着大家详细学习了,要统一规划、统一资金过户、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对于莒南来讲,我们是全省20个、临沂市6个扶贫任务最重的县区之一,现在还有1582户2771人没有脱贫。昨天中央巡视组到沂南、莒南,沿路沿途现场看,到农户家中问问,你到底是不是贫困户,你收入多少?你参与哪些扶贫项目?要求严格。我们脱贫任务非常艰巨,前期存在的底数不清、弱质项目多的问题很突出,我们的任务远远不止这1582户2771人。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基础还非常薄弱。对脱贫攻坚的形势,不要过于乐观,不要乐观地去估计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整合使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有助于发挥集聚效应,增强整体合力。刚才,财政局汇报全县涉农资金达到2.3亿,承接涉农资金的县直部门25个,这些资金只有集中起来使用,才能产生效应。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力度要再加大。要逐步解决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中职责不清、实施难度大、沟通不畅等问题,县财政局要牵头揽总,联席会议不要太多人,只要集中在一起,过过堂,走一走,亮一亮,就能够规避很多问题。涉农资金要整合使用,发挥好使用效应,用好了,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我们到沂南朱家林田园综合体进行考察,这个项目的成功就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朱家林田园综合体整合的涉农资金达8500万,整个资金整合到朱家林田园综合体的国资平台,用来修路、通水、流转土地、配套设施建设,搭建起舞台后,社会资本再进来。一共布局了10多个项目,包括儿童乐园、草莓采摘园、梦想家小镇,一人切一块,需要500亩就切500亩,需要1000亩就切1000亩,需要5000亩就切5000亩,这个套路非常清晰,运作模式非常好,这种模式值得学习借鉴。还有压油沟,我们都去参观过,这是个精准扶贫项目、旅游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同时也是新六产综合项目,这个项目是怎么创造的?就是政府整合了各类扶贫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配套,修路架桥通水,社会资本注入负责经营运作。有这么多经验可以借鉴,我们也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把资金整合好。
三是关于产业项目。一要抓集中度。原则上,一个乡镇建设一个扶贫项目,把所有的扶贫资金都整合到这个项目上来,然后可以建扶贫产业链、项目链、集中扶贫车间。前段时间,去威海谈了两个项目,一个是服装项目,一个是电机加工项目,这两个项目同时提出,要到乡镇设厂,不建只租。这两个项目效益非常好,像泓淋电子在沂南落户了一个项目,第一个月就交税90万,稳定后一个月300万的利税,非常可观。我们有的乡镇条件适合的,有土地指标的,就集中项目资金建工业生产厂房,特别是大店镇街疃社区,如果没有产业配套,让老百姓住上楼,问题会很多,因为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中间一定要配套产业项目,一定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让大家变成工人,这样小区才能建起来。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不算小账算大账,哪怕搞大田作业,只要集中流转过来,老百姓的耕种犁耙都不用管,公司来买,合作社来买,然后集中整合土地,村集体有收入,老百姓去务工收入,流转土地收入,两份收入远远高于原来种植的收入。一定要把账捋清,包括其他的一些土地增减挂项目,一定要加快流转,国土资源局引建了一个社会资本土地整理项目,4.5万亩土地在涝坡、文疃、洙边镇,这三个乡镇做的非常好,老百姓配合的很好,社会资本团队运作的很好,昨天自然资源部的研究员看了项目现场,评价非常高,“这是全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土地整理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是一个创新,是莒南模式”。我们土地整理出来之后,请芝雷同志牵头进行土地流转,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老百姓愿不愿意流转?愿意流转的比例能达到多少?我感觉很乐观。现在农村年青人基本上都不会在家种地,这个机遇千载难逢。二要提高使用效率。产业项目要高效率,要搞好规划论证,要集体会审,集思广益、推进公开。要有好的机制体制,关键要有一种理念,就是不要把好东西抱在自己的怀里,作为党委政府,作为村集体,都不要抱在自己的怀里。政府就是要搭建舞台,让市场来说话,让社会来运作,特别要明确市场产权,一些大棚要公开推出去、挂出去,谁有本事谁来种。要把扶贫资产和资源建好档、立好卡,农业局要牵好头,把所有扶贫资金产生的项目,都整合到三资管理平台上,实现有效监督。要借势借力,把借梯上楼、借水行舟的文章做好,刚才讲了,没有合作方的项目就不要建了,找不到运营主体,“光想的挺好”不行,一定要推出去,市场化运作,确保产权明晰、主题明晰、可持续运行。对于扶贫项目要进行专题调度,优化提升弱质项目。对于现有的弱质项目,如何转化提升,如何注入新的活力,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希望相关镇街(园区)要对照项目清单,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剖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逐个突破,销号管理。
四是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干好工作关键在于抓落实,抓好落实要从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抓起。关键岗位就是全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键环节就是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过程、扶贫项目的集体会审严格程序的过程,只有紧紧抓住这两个部分,才能实现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洪刚、芝雷同志要牵好头,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发挥好揽总的作用,做到资金应整尽整,把资金投入到大好项目上。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要做好协同配合。要全方位的推进公开。以公开促科学决策,以公开促监督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过程》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全面公开,通过印发文件、政府网站、莒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公开。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公示,涉农资金项目要实现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公示,项目完成移交之后,要落实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政策运转,发挥应有效益。所有完成的项目,一律建立工程项目的公示牌,由县扶贫办统一制作。没有具体项目的,比如说金融项目,在公开栏里建公示牌;有具体项目的,比如大棚就要完整的公示出来。通过公开,促进项目的可持续性,让大家在建设项目时更加慎重,推进全方位的公开,促进项目质量的提升。要严肃督导问责。去年成立的专题督导推进小组,要继续开展工作,联合纪委监察部门,组建专业队伍,进行集中办公,确保覆盖所有村居、全部项目。要加强调度、交叉审计。会通主任要用好这个队伍,这是扶贫办应该抓住的问题,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清楚,牢牢抓住领导体制、调度体制、公开体制、督导体制,帮着镇街(园区)发现问题,找到后抓紧整改。要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如果问题交办之后,还没有去整改,就要严肃处理。总之,我们要以建设性、保护性为目的,补齐短板、推进工作。
莒南政办字〔2018〕2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总量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有针对性的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加快推进生态莒南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莒南县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园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镇街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名称和地理位置等。原辅材料消耗、生产产品情况,主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原辅材料消耗量、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和产量等。产生污染设施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及去向、数量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名称、治理工艺、治理效率、运行时间、污染物去除量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能源结构和消耗量,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等。城乡居民用水排水和能源使用情况,包括城乡居民数量、用水排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包括排放基本信息、排污口位置、污水构成、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名称和地理位置等。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处理设施基本信息,处理污染物种类、来源、处理量和浓度,设施运行状况和处理效率,污染物处理后排放量、浓度和去向等。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主要包括次生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和浓度,治理情况,治理后排放量、浓度和去向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按照国家提供的全国污染源清查名录,组织开展清查工作,经查漏补缺后形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名录库。依照名录库组织普查,调查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采用实测、产排污系数核算和物料衡算等多法核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1、工业污染源。以污染源清查名录为基础,建立工业污染源普查名录库,按照普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入户登记调查。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各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逐一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各类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与办公场所;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4月30日至年底前)。4月底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聘用工作,普查员优先聘用基层人员,也可聘用满足普查工作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组建由专职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成的普查队伍。6月底前,开展清查建库。对国务院普查办提供的污染源名录库进行核实完善,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7月底前,完成普查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定。9月正式开展工业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10月底完成数据汇总。同步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11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配合市里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数据审核。
3、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全年)。1月底前,建立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3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编制。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10月底前,完成普查公报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发布。2019年年底前,实现普查成果在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组织开展普查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二)普查组织。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查和入户调查,并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并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县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成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推动本部门负责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培训。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普查档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软件信息系统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选聘第三方咨询机构技术支持,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六、普查质量管理
县普查办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附件:莒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附件:
莒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经信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和全县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交警大队: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城镇居民用水排水情况普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提供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以及非道路移动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登记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县级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公路局:负责提供国(省) 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农机局: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分析应用。
各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按照莒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莒南政发〔2018〕2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7年,县政务服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营造“四最”发展环境为主线,全力打造便民利企的优质政务服务平台,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环境,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十字路街道等6个镇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15个部门、葛厚登等6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加压奋进,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镇街(6个)
十字路街道 大店镇 文疃镇 石莲子镇 板泉镇 岭泉镇
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15个)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国税局 地税局 住建局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规划局 环保局 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土资源局 水利局 人防办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政务服务工作先进个人(68名)
葛厚登 刘文龙 王义坤 姚田田 时 萌 魏茂伟 刘中泉 郭新海 卢友福 范晓玲
孟凡琴 王秀芳 周 丽 王鹏飞 卢 涛 路建敏 缪小红 孙永霞 赵 艳 孙大鸣
汲晓玉 李世娜 王 丽 陈冠颖 王洪伟 李 静 张秀丽 王成达 赵方杰 刘首兵
闫桂英 崔 艳 蒋振坤 李翠苹 孙丽萍 薛丽娟 王法博 刘 艳 徐艳田 王支娟
王 璐 巩庆华 白晓倩 袁 伟 秦艳清 刘 晨 张晴雯 诸葛力宁 李继山 史文彬
殷明顺 袁 华 韩东松 夏丽红 张扬广 薛凯月 贾世聪 尹德平 徐 锐 孟 超
魏玉鹏 张金花 张立梅 刘德梅 刘芳华 宋 洁 徐惠洁 周 洁
莒南政办发〔2018〕2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年—2020年)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 年)》《临沂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 年)》和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及机制逐步健全,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大,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得到保证。
但是,当前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全县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71家,主要涉及化工、冶金、建筑建材、电力、制造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条件较差,劳动者防护措施缺乏,职业病危害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给职业病防治增加了难度。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环境尚未形成。部分镇街(园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未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需要;县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一些中小微型企业生产工艺相对落后,作业条件简陋,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一系列规划、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加快基础体系建设,切实强化职业卫生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落实到位,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尘肺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危害自我防护意识明显增强,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控制职业病发病数。新发尘肺病病例数年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尘肺病报告例数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15年下降25%。
3.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我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逐年加强。
4.职业病监测报告。健全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镇街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5.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初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职业病病人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对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两个体系建设进行帮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机制,依法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力度,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招用劳动者时,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严格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
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遏制职业病发病上升势头。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矽肺、滑石尘肺、陶工尘肺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非煤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金、铸造、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皮革、制鞋等行业的粉尘治理。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推进产尘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微企业,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职业中毒防治。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皮革及制鞋箱包、化工、机械加工、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及其他新的职业病防治。加强对涉及放射性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落实接触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密切关注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以及职业性慢性阻塞性肺病、硬金属肺病、职业性过敏性肺炎、三氯乙烯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环氧乙烷中毒等新职业病病种,研究并实施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发病率。
(三)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评估体系。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全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矽肺、滑石尘肺、陶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噪声聋、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为制定全县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做好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全县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根据职责定位,发挥好县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风险评估以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学科、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全县职业卫生服务质量。
3.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整合各行业、各部门防治资源,加强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县级职业病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其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卫生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推进发病机理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尘肺病和重大职业中毒防治科技攻关,重点扶持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综合治理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
(四)推进职业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信息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逐步推动将职业病防治信息报告与管理纳入全县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探索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专项调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系统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全县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共用、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新模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的职业卫生服务。
(五)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在联合执法、事故调查、专项治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便捷的协作机制,构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加强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家具制造、皮革制造、电子制造、饲料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定期监督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扩大监督覆盖范围,强化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六)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保障救助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以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为重点,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情况挂钩浮动制度,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培训与宣传,发挥工伤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积极作用;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完善适合我县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七)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增强全民职业病防治意识。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积极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健康临沂”建设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关注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分类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提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强化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开展用人单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重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益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镇街(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职业病防治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业病监测报告、风险评估、质量控制、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各级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前期预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救治、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净化服务市场,维护职工权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以及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四)抓好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专业设备装备,提高全县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全县职业病防治整体实力。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配备比例,强化全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五)加快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积极支持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开展先进技术研究推广,加强职业病重点学科建设,推动我县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推进发病机理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以高危粉尘、重要化学毒物、噪声防护技术等为重点,攻关一批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转化和推广一批职业病防治先进科研成果,建设一批职业病防治示范工程,切实提升全县职业病防治整体水平,为加强源头治理、防治全县职业病危害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县安监、卫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18 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各镇街(园区)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莒南政办字〔2018〕1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领导帮扶重点企业的通知》(办字〔2018〕26号)精神,更好地服务市级领导帮扶重点企业工作,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要求,决定成立服务市级领导帮扶重点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服务市级领导帮扶企业工作机制。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宁 县应急办副主任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
庄明鑫 县经信局副局长
谭 飞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志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义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解困办公室主任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传亭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孙永青 县规划局副局长
徐有梁 县金融办副主任
徐淑良 县农业局副局长
唐红玲 县科技局副局长
魏 磊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程守川 县银监办主任
李 健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庄明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市级领导、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与企业的沟通对接,跟进企业问题解决措施的落实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1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莒南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孙 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化黎旭 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
李志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学群 县畜牧局副局长
尚恒杰 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胡 北 县畜牧局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化黎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5月24日,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郇恒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郇恒赛同志在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5月24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龚正省长对政府廉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围绕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政建设促进工作效能提高,以廉政建设保护干部,以廉政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讲得非常深刻、十分到位,听了之后,深受启发,很有收获。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就加强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也为之一变。从今年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来看,各级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态度越来越坚决。全县政府系统要认清形势、认识到位,把握新常态、新规则、新标准、新理念,努力实现思想上有新认识,行动上有新改观,工作上有新起色。
一方面,定位更高、要求更严。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不能有”明确告诫全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以“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掷地之声,揭开了党的十九大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扎实有力的举措,不断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应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久久为功。比如,具体到村两委换届两个“十四条标准”上,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要求向基层延伸。
另一方面,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必须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对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够坚决有力,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部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对工作消极敷衍、等待观望、畏首畏尾,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少数干部作风漂浮,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有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我行我素,没有树立新常态新理念。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决心,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要抓住关键,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扎实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去年以来,政府系统提出了“团结高效、理性法治、公开公平、友善和谐”十六字建设方针。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努力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组成部门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用制度和规则来实现政府的高效、实现群众的满意、保证政府系统干部的安全。希望大家坚持“团结高效政府、阳光透明政府、理性法治政府”理念,来调整自己的观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放管服”改革是去年以来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放管服”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就是“放”,要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廉洁从政、预防腐败发生。“放”的过程中必定会导致利益格局的重新谋划,会打破一些固有的利益格局,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去年县政府出台了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非常严格、标准非常高,实施一年以来,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一定要坚定信心。对于方向对的,要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全力以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刚才龚正省长讲得很清晰,要实现“3545”的目标,即3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要把“3545”作为莒南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目标,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3545”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一是权力“瘦身”要到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要授权到位,努力实现各类手续“一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二是流程再造要到位。流程再造、推到重来,这是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工作定位,一定要牢牢抓住,持之以恒地向前推进。三是服务优化要到位。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提供“整体政府”服务,使“放管服”改革更加符合群众和企业需求,让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龚正省长讲到“群众需要政府的时候,政府无处不在;群众不需要政府的时候,政府无声无息”,我们也要始终坚守这个原则,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要管好每一笔资金,用好每一笔资金,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支出。一要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公开。以公开促公平,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公开,将公共资金“晒”在阳光下。二要将所有公共资金使用纳入到审计监督范畴。要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用好审计监督这把正风利剑,做大做强审计队伍,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主动性。要紧盯每个项目,看好每笔投资,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不触碰滋生腐败的“红线”,决不能让财政资金打水漂,更不能被不法分子侵吞。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管理及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只要预算发生变化,一律经过公开决策、集体决策。要发挥好审计作用,对所有政府类投资项目主动出击、双管齐下,探索聘请两支投资审计队伍共同推进,取中间结果作为最终投资审计结果。要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随机抽查部分项目,作为管理投资审计中介组织的依据。三要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助推精准扶贫推进会议,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扶贫项目的确定,要经过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项目设计是否科学、效益如何,都要接受共同检验。
三是优化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一要继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虽然集中整顿活动已经结束,但是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集中整顿期间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要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节约作为主要政德来践行,坚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抓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不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上,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效预防遏制腐败。腐败问题要从源头抓起,强制度、建机制,既治标、又治本,高悬法治“利剑”,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势推进。一要深化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二要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招投标事前监督、事中管理和事后检查,推进阳光操作,实现程序公开化、透明化。三要完善腐败预防制度建设,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切实让广大干部做到心中有律、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
第三,要强化担当,全力打造理性法治、廉洁高效政府形象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更好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要深化理性法治政府建设,筑牢防范屏障。2017年,我们践行理性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研究制定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山资源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行了“一企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年来,在理性法治理念的指引之下,我们规避了很多风险。下一步,要继续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始终坚持用制度办事、依规则管人、按程序行政,深入推进理性法治政府建设。前段时间,县里研究制定了黄砂管理意见,按照8:2的比例进行县镇分成,要坚持用制度、规则做好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县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明察暗访相结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政府组成部门,要严格标准、从严要求。审计部门要履行好工作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知晓权,加快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同志们,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将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为建设产业兴旺、宜居宜游、绿色生态的滨海新区贡献力量。
会后,各镇街(园区)、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召开专题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督查室。
莒南政办字〔2018〕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统筹推进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通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等文件精神和县政府与中国铁塔临沂市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县政府确定建立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通信政策,审核通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研究通信事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各镇街(园区)或部门、单位的项目建设问题,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四)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充分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
(五)督促通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5G等通信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旅发委、卫计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望海楼国有林场、陡山水库管理处、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铁路办、银监办、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森同志任总召集人,县应急办和县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通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因工作形势变化需要新增的,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县发改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分年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
县经信局:报总召集人同意,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加强对通信企业的行业指导。
县公安局: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理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交通管理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合作;配合做好消防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移动通信设施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将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合理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县规划局: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控规,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放路灯杆塔、卫生公共设施、广告牌、自有产权的场所等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妨碍通信的违法建设行为等。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进一步开放管理的相关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沿街商业资产及下属企业的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县卫计局: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县交通运输局: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放适合的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等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县公路局: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县供电公司: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审批流程,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吉隆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开放鸡龙河两岸湿地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促进铁路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铁塔交通智能化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协调将铁路红线内的基础设施资源向公网覆盖开放;协调莒南铁塔公司进行沿线公网覆盖建设,并向铁路开放其通信基础设施资源。
银监办: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开放办公楼宇等建(构)筑物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铁塔公司:牵头建立全县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储备库,充分发挥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站址与通信铁塔的资源共享,推进“一塔多用”,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统筹基础电信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高效发展,提升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超前谋划、提前布局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通信企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要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和重点工作计划,并在城乡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要积极协调解决好通信基站规划选址、供电、用地、施工及维护阻挡等问题,全力推进高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乡客运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与通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有效保障乘客和用户通信服务需求,满足道路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紧急救援等实际需要。要及时处置非法围堵阻挡通信建设的行为,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行。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能,研究解决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开放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梳理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陈长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站址资源储备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李 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
张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
滕厚栋 县综治办主任
尹相高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魏延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李中运 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李传亭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田广东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世明 县教体局副局长、县体育中心主任
张 慧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永庆 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史运亮 县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
王晓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时百成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厉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 杰 县公路局副局长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为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昝金龙 县旅发委副主任科员
刘云阳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主席
庄 众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王建松 县地震局副局长
葛永明 吉隆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钦雨 望海楼国有林场副场长
郭 清 陡山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程守川 县银监办主任
刘晓虎 县铁塔公司经理
周志锦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秀智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范德一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刘记良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广伟 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淑建 莒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延起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薛琳彦 大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殷方方 板泉镇党委宣传委员
徐淼文 疃镇党委副书记
卢绪伟 坊前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 波 洙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秀英 筵宾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京迎 岭泉镇人大副主席
杜善江 石莲子镇人大副主席
王传喜 涝坡镇党委宣传委员
卢新莹 道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石绍军 相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刚 临港产业园党委副书记
莒南政办字〔2018〕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参照《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鲁编办〔2018〕101号),在县直各部门、单位梳理确认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县编办汇总编制了《莒南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9项。本通知下发后,县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18〕2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改造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技术改造向更广领域、更高水平发展,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技术改造,着力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速迈向产业中高端,切实增强技术改造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支撑作用,努力实现全县工业技改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打造“莒南智造”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县工业智能化、高端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32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占工业投资60%以上,其中传统产业完成技改投资2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技改投资70亿元。
--2018年完成技改投资95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
--2019年完成技改投资105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
--2020年完成技改投资120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行动。鼓励传统制造业通过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实现提质增效,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提升效益。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出效率;支持机械产业加大老旧车床淘汰力度,新上数控加工中心,提高产品加工精度和效率;支持铸造企业使用先进铸造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发展精密铸造;支持杂醇油、泡花碱等行业进行整合,实现集约化、园区化发展;支持冶金产业采用新工艺,研发制造高铁、核电、船舶等领域新型钢材,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支持磨料磨具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先进制造业用高效、高速、重负荷、精密和超精密磨具。支持华纶化纤、碧海包装材料引进新设备替代落后设备,实现产品提档升级。力争三年实施传统产业技改项目300个,完成投资180亿元。
(二)开展智能制造装备升级行动。以传统动能改造、新兴动能培育为重点,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鼓励金胜、玉皇、兴泉、绿地等粮油生产企业加大灌装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和包装环节“机器换人”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三方化工、新胜颜料等流线型制造企业进行自动化改造;鼓励碧海机械、天宝空气能等具备自动化、数字化生产条件的离散型制造企业,整合传统制造工艺流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智能车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乐家家纺新上窗帘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实现家纺领域个性化智能制造。力争三年建成智能化车间30个,数字化工厂10个,完成投资70亿元。
(三)开展创新驱动高端提升行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阜丰发酵、百特新材料在氨基酸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制约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碧海机械加大山东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天宝空气能高温水热泵、白龙机械大型玉米收获机等一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阜丰公司、金胜粮油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科研院所和高校成立氨基酸制造、植物油生产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提高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层次,实现产品高端化,同时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力争三年转化60个省级以上创新成果,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开展质量兴企精品培育行动。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实施以质量提升为引领的工业品牌培育工程,以打造“品质莒南”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支持企业发扬工匠精神,生产精品,实现莒南制造业质量大跃升。鼓励企业加大商标品牌和名牌产品创建力度,争创各级质量奖。引导食品、磨料磨具等行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三方、金胜、玉皇、美达等品牌基础较好的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及经信系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积极建设“好品山东”线上3D产业集群和线上展馆,并扩大认证企业群体,同时建设线下花生等农产品博物馆和“好品莒南”工业展馆,进一步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积极打造莒南县工业品区域品牌。
(五)开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裂变”行动。引导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积极发展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延伸和提升价值链。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载体,加快发展以研发、设计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提升我县工业产品的设计水平,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百特机械、美达电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从生产型制造到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天宝空气能、碧海机械开展个性化定制和在线监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属化的全套服务;支持君成皮革、乐家家纺建设个性化体验馆,加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极。力争三年建成生产型服务企业典型30家以上。
(六)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制造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制造,普及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在化工、冶金、建材、医药、机械、农副产品加工等六个重点行业开展工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绿色工厂”试点建设,实施示范引领。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引导鑫海科技、瑞达陶瓷、三方化工等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和节能远程管理服务。鼓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实施高风险污染削减技术改造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污染防治,降低工业污染排放。鼓励鑫海新材料新上新型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矿渣等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水平。严控新上化工项目,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加强化工产业技术改造,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开展环保、安全、节能专项技术改造,在主要关键危险岗位推行“自动化减人”、“机器换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力争三年完成绿色制造技改投入70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先进设备、新建研发平台、实施科技创新项目、争创质量品牌荣誉称号、制定标准的,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的意见》进行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高新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莒南县推进以企招商促进企业发展十条意见》给予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互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信贷产品,开设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技改项目进行融资贷款的企业,县政府协调莒南鑫盛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高端制造业的增量项目、扩大再生产项目和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属于县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根据以企招商优惠政策对建设用地予以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以企招商优惠政策,予以代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鼓励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零增地”形式提高生产用地利用效率,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制。
(三)加强清单管理力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的“三单管理”制度,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效一批”的思路,滚动开展摸查工作,并建立重大技术改造动态项目库,每年筛选4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挂职领导帮扶内容,对技术改造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可会同帮扶企业的挂职领导协调解决,并纳入县政府督察督办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在新一轮技术改造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企业对标赶超。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倡导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渠道,对技术改造先进典型择优在县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放大示范效应。
附件:莒南县2018年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附件
莒南县2018年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