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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 (2025版)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实施范围

莒南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自愿申请财政补助。规模养殖场之外具备“自购自免”条件的养殖场(户)原则上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条件

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财政补助的养殖场(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对所养畜禽完成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

2.使用“鲁牧云”系统如实规范填报免疫信息;

3.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完成申请登记。

三、补助额度

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饲养周期不超过1年的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补助周期内检产地疫数为准。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兽医站结合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和养殖户网格化管理,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养殖场(户)。

(二)登记注册。镇街兽医站指导“自购自免”养殖场(户)及时通过“鲁牧云”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签署“自购自免”承诺书。

(三)实施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自主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免疫过程中,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二维码,录入免疫数量,生成免疫档案。

(四)补助申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自购自免”养殖场(户)通过系统提交补助申请,当期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不少于15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免疫过程中,未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录入疫苗二维码,不予补贴。“自购自免”养殖场(户)当年未自行申请补助资金的,视为知情政策自愿放弃申领。

(五)补助审核。镇街兽医站在养殖场(户)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结合其免疫档案完成初审,县疫控中心在乡镇初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汇总生成当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汇总测算表》,并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确定实际补助金额。补助金额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县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按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养殖场(户)。

五、咨询电话

0539-7212701,业务办理属地兽医站。


附件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

一、规模场:1. 猪年出栏500头以上;2. 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3. 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4. 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5. 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6. 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

二、专业户:1. 50头≤猪年出栏≤500头;2.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3. 1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4. 2000只≤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5. 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6. 50只≤羊年出栏量≤5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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