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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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中介机构是民商事的重要主体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牵针引线、联通衔接的重要作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依据和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1月28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布,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办法》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解决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改革创新。一是明确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界定原则,原则上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许可实施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资格准入与监管分离的,监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资质资格许可的,行业监管部门为主管部门;资质资格许可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市、县(区)行业部门为主管部门。二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列举了14个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更加精准。三是明确部门管理措施,提出清单管理、价格监管、信用分级、信用奖惩等监管措施,监管手段更具有操作性。四是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效评价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时考评、业务常态考评、日常监督考评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质效评价,公示评价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能够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一是针对收费不透明问题,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中介机构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收费依据、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二是针对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加强信用惩戒。三是针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执业标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推动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四是针对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受理中介机构服务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损害投诉人、举报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规范服务。一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文件,办事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业守则的事项。二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三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四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五是鼓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六是鼓励中介机构以风险准备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等形式加强执业风险应对,增强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赔偿能力。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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