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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伟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 |
打印一、修订背景
《山东省消防条例》是省委省政府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1998年首次施行以来,该条例历经2次修订和2次修正,最新条例于2025年11月20日第二次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要点
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共8章77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立法目的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立法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实施要求
(一)统筹领导责任。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级政府与部门、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开展督察考核;
3.落实经费保障,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宣传等需求;
4.强化隐患治理,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5.统筹应急处置,统一领导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启动预案、调度力量。
(二)部门协同监管。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综合监管、许可、检查、处罚、救援;
2.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3.公安、市场监管、文旅、教体、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如养老服务机构、民宿、学校、医院等行业)。各相关部门要厘清边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杜绝监管空白。
(三)基层治理责任。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消防宣传、隐患排查、演练、疏散指导等日常工作,依法督促监管社会单位履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2.村(居)委会组织群众性消防、志愿消防队、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3.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承担辖区消防主体责任。
(四)隐患防控及治理。
1.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新建小区、公共建筑必须配套集中停放区+充电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在规定时限内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及停放车棚。禁止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充电、私拉电线、进电梯,明确处罚措施;
2.高层建筑与“九小场所”管理,高层建筑外墙禁用易燃材料,镇街落实“九小场所”(小商店、餐馆、旅馆等)主体监管责任,严禁违规设置源员工宿舍、违规动火作业、堵塞通道等违规行为。统筹开展专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层隐患治理纳入网格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覆盖面;
3.消防宣传与能力建设,明确每年11月为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安全日,组织开展“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活动,开展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