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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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浙梅休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罐头、1.5万吨速冻食品、1万吨果脯、2000吨坚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浙梅休闲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浙梅休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罐头、1.5万吨速冻食品、1万吨果脯、2000吨坚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南县岭泉镇前鲍家村西北约130m处,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冷库、1座污水处理站等,设置1台5t/h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万吨罐头、1.5万吨速冻食品、1万吨果脯、2000吨坚果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501-371327-04-01-939301。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以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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