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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霆之洁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霆之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清洁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路6号,主要建设日用清洁剂(洁厕灵和除垢剂)生产线一条和工业用清洁剂(除油剂)生产线一条、辅助工程和公共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0吨清洁剂的生产规模,其中洁厕灵3000吨、除垢剂1000吨、除油剂1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412-371327-04-01-96089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管道收集的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一并经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Cl、HF和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加强车间设备密闭,物料密闭存储,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HCl、HF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碱吸收废水主要为氯化钠和氟化钠的高盐溶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