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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信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金信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精制混合甘油和年产2万吨粗甘油浓缩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黄海路与黄山路交汇西150米,为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1条精制混合甘油生产线、1条浓缩甘油生产线,设一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0.5t/h)。项目运行后,全厂达到年产6万吨精制混合甘油和年产2万吨粗甘油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410-371327-04-01-519583。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集气罩收集的搅拌、压滤、沉淀废气和密闭收集的精制混合甘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冷凝不凝气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粗甘油原料和产品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级)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应采取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VOCs厂区内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滤布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配制用水,蒸汽冷凝水、脱水废水作为清净下水回用于原料配制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对化粪池、原料存储区、生产车间、事故池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