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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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蓝汇供销供应链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速冻果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蓝汇供销供应链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蓝汇供销供应链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速冻果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206国道与良沂线交汇处,项目依托现有冷链设施,利用原制冷机房进行改建,主要新增2条速冻水果块生产线、1条速冻甜玉米粒生产线、1条速冻水果生产线,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500吨速冻果蔬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409-371327-04-01-561829。该项目涉嫌未验先投、未批先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出具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设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各3t/h),分别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外排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应经加盖密闭收集,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氨、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制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密闭及绿化等措施后,氨、H2S、臭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汀水河,外排废水COD、氨氮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总氮、总磷、BOD5、SS、全盐量排放浓度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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