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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百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百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集装袋用塑料编织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莒南县淮海路与西五路交汇西约200米路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的3#杂物间改建为5#生产车间,新增1条塑料回收造粒生产线(1台粉碎机,1台挤出造粒机、1台龙门切粒机)。项目不涉及拉丝机生产线设备改造,只将拉丝使用的原料由纯新料变为纯新料和自产的再生料,技改前后产能不变。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302-371327-07-02-470203。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临沂市“三线一单”要求、园区规划及其环评审查意见。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加设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加设软帘)+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同时对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以新带老,拉丝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袋工序和印刷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熔融挤出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新增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水喷淋更换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水喷淋更换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预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和废干式滤棉,均贮存于危废暂存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