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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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福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碳化硅磨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福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福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碳化硅磨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主要建设碳化硅磨料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00吨碳化硅磨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411-371327-07-02-315752。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产业定位及环境准入条件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含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再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一般控制区要求。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浓度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对化粪池、事故池、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水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后,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厂区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大店三村噪声预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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