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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坤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陶瓷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坤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坤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陶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3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以外购的电石渣、电池废料、含磷污泥、其他污泥等含磷、钙一般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主要建设2条新型电子陶瓷材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资源化利用含磷一般固体废物2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405-371327-04-01-105653。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且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JNZL(2025)0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窑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脱酸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物、二噁英类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其他炉窑标准要求;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破碎、球磨、筛分、放料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或密闭收集后,共同通过1套布袋除尘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颗粒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脱硫脱酸喷淋废水应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应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1座300 m3事故水池,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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