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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莒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莒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吨粉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黄庄村西北约430米处,主要建设粉条生产设施(新上6条粉条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411-371327-04-01-943273。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由一套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对车间、事故池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废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