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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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万澳汽车附件科技有限公司流体管路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万澳汽车附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万澳汽车附件科技有限公司流体管路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莒南县涝坡镇夏家沟村北90米,主要建设流体管路及汽车配件生产设施,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运行后,新增年产6500吨流体管路、5800吨橡胶配件、4600吨注塑配件、5200吨冲压件、300吨胶条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2310-371327-04-01-652647。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项目涉嫌未批先建已复函,且已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NZL(2024)07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炼、开炼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硅胶管硫化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夹布管硫化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再与清洗剂挥发废气一同经“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橡胶配件硫化废气经“集气罩+静电除油装置”,再与粘合废气一同经“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注塑废气经“集气罩+碱喷淋+静电除油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各自15米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焊接、抛丸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米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滤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静电除油”,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两股废气一同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3、DA004、DA005外排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1993)中相关要求;排气筒DA001、DA004、DA005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1993)中相关要求;排气筒DA001、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外排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6、DA007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6氯乙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加强车间设备密闭,物料密闭存储,选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强化物料密闭转移和输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硫化氢等须满足相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要求。对化粪池、原料存储区、生产车间、事故池、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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