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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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矿区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张家连子坡村西南侧,厂区在矿区西侧394m。总投资1463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C3713272021037100151690号予以批准《采矿许可证》,根据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2973km2;开采深度由95米至10米标高;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120万立方米/年。配套建设工业场地1处,包含加工车间、办公室等,按粒径分可为四种产品:产品Ⅰ:粒度20~31.5mm骨料,产量24万m3/a;产品Ⅱ:粒度10~20mm骨料,产量54万m3/a;产品Ⅲ:粒度5~10mm骨料,产量18万m3/a;产品Ⅳ:粒度0~5mm石粉,产量24万m3/a。厂区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20万立方米骨料的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矿区包括爆破废气、爆破粉尘、钻孔粉尘、破碎锤破碎粉尘、铲装粉尘、表土堆场扬尘、运输道路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应采取爆破前洒水、爆破后喷淋洒水等措施降尘;矿山开采中钻孔产生粉尘,潜孔钻机应配有干式除尘器装置收集处理粉尘,同时配合高压雾炮喷淋方式降尘;破碎锤破碎矿石产生的粉尘应采用破碎前洒水抑尘,破碎后经高压雾炮喷雾方式降尘;在矿石铲装前、铲装过程和装车后,应对矿石洒水降尘,同时配合高压雾炮喷雾降尘;通过采取对运输车辆洒水、篷盖、限制车速、路面硬化等措施降低起尘量。矿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厂区上料过程粉尘、粗碎过程粉尘、中碎过程粉尘、一次筛分过程粉尘、细碎过程粉尘、整形粉尘、二次筛分过程粉尘、落料过程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上料过程、粗碎过程、装车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应采用雾炮抑尘,同时车间设置水幕喷淋系统等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矿区钻孔抑尘用水、爆破抑尘用水、破碎抑尘用水、铲装抑尘用水、道路喷洒用水、堆场喷洒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厂区营运期车间抑尘用水、地面喷洒用水、雾炮喷雾用水自然蒸发损耗或物料吸收,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七、项目采矿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至2032年3月29日。若采矿证到期后,项目方应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期满后继续开采及加工,应当重新报批。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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