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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分担情况表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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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分担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享受补偿人数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元) 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合计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县教育和体育局 40 594440 297220 178332 118888 50% 30% 20%
注:省级资金由省学生资助中心拨付到市和省直管县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往来款下达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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