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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标准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识别纳入,主要标准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省、国家贫困线标准相比较。
历年贫困线标准
年度 国家标准(元) 省定标准(元)
2014年 2736 3322
2015年 2800 3372
2016年 2855 3402
2017年 2952 3509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即不愁吃、不愁穿、饮用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多维度、全方面进行精准识别。
注意:贫困人口识别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的拆户、分户。即家庭成员实际共同生活、共享收入和支出,不能单纯按照户口本为依据,如已结婚嫁出的子女,没有及时分户的,不得于父母一同纳入。
注意:不应当列入贫困户范围的几种情况。农户及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乘用车辆、大型农机具的(以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界定为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或购买商品房的;
4、注册公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包括已分户的父母和子女);
7、农户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8、通过分户、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造成贫困的;
9、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的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成员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10、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11、县级扶贫部门规定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其他情形。
另外,虽然家庭存在以上情况之一,但是家庭成员有患大病、残疾、因灾等原因导致当年度支出较大、家庭确实困难的,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二、流程
贫困户识别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农户申请: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了解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识别标准,组织农户自愿申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
2、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各村将申请名单报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扶贫理事会会同村两委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对申请农户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镇街(园区)干部参与,进行全程指导监督,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评议选票,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内容、评选过程、评议结果等,参会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根据评议结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集体研究,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
4、村级公示:将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审核。
5、镇级公示:由镇街(园区)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园区)汇总报县扶贫办复审。
6、部门比对:县扶贫办将各镇街(园区)上报的贫困人口拟定名单提供给县级公安、住建、房产、财政、人社、工商、农机、民政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单位,进行车辆、住房、公职人员、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注册企业、大型农机具、低保五保、大额存贷款等相关信息比对,将比对结果再反馈给各镇街(园区),由各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7、县级公告:各镇街(园区)将各村第二次民主评议结果汇总后,报县扶贫办,经确定无异议后将贫困户名单进行县级公告,公告期为5天。
8、建档立卡:由镇街(园区)党委政府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等人员,建立贫困户纸质档案,由乡镇扶贫部门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各级要求,将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实时监测、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