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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和“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关注住危房的;享受低保救助政策的;因灾造成房屋损毁达到危房标准的(C、D级)、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主要成员遭遇重大变故的,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家庭生活困难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
二、存在以下“九种情况”任意一条的农户不能新识别为贫困户:
1、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农户;
2、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农户;
3、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农户;
4、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农户;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
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
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三、贫困户识别程序
1、动员部署和宣传告知。
2、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
3、数据比对和两次公示。
4、审核备案和县级公告。
5、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
6、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7、问题核查和完善数据。
8、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