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为充分发挥2020年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效益,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临扶办字〔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朱芦镇2020年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基本情况
朱芦镇是全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乡镇之一,现有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951户1418人,即时帮扶户1户3人,全镇贫困人口数量大,分布散,老龄化严重,因病因残致贫占比大,致贫原因复杂多样等问题十分突出。2019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朱芦镇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巩固脱贫人口脱贫成效,突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问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实现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脱贫不返贫,稳固建立脱贫长效机制,是2020年度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二、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目前共到位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7.654万元,其中省级提前批资金180万元、市级资金35.52万元、县级资金52.134万元。本次资金计划分配省级提前批资金180万元、市级资金35.52万元、县级资金52.134万元。
三、资金使用总体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实事求是。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发展意愿,坚持规划先行,优先实施农业产业类扶贫项目,适度推行跨镇街整合项目,推进产业扶贫项目由单一形式建设向全产业链模式发展,有力保证项目建设效益。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到位的各项资金用途,将产业资金分配到村,分配结果作为各村所占资产份额的基本依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突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问题。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加大统筹整合行业扶贫资金力度,重点向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项目倾斜。根据脱贫攻坚需要,专项扶贫资金在继续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特惠保险等基础上,增加用于农村养老周转房、农村生产路和村内道路、农村饮水及农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三)着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扶贫项目与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建立产业扶贫项目运行长效机制,以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坚持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项目谋划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效益,选择见效快、效益高、风险低、切实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产业类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通过实施特惠保险、“三无失能”人员护理、孝老爱亲扶贫等项目,提高贫困群众生活保障,巩固脱贫成果。
四、资金分配依据
(一)坚持上级政策文件指导。严格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临扶办字〔2020〕5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资金分配程序、确定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资金监管。
(二)坚持因素法分配。2020年度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原则,以各社区(村)现有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即时帮扶人口数为主要参考因素,根据各项政策补贴标准,统筹分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特惠保险等普惠性资金足额到位,剩余部分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金融扶贫等。
(三)坚持公开公正。资金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资金计划确定后及时上报,并将分配情况在政府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五、目标任务
通过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和扶贫措施的制定,巩固现有扶贫成果,到2020年底全镇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持续提升,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的20%以上,达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稳固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六、实施范围
2020年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特惠保险、“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雨露计划补助、村级扶贫协理员补助、金融扶贫等,在保证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额度的基础上,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养老周转房、农村生产路和村内道路、农村饮水及农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
七、项目内容及资金分配明细
2020年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目前共到位267.654万元,其中省级提前批资金180万元、市级资金35.52万元、县级资金52.134万元,本次分配资金267.654万元,含省级提前批资金180万元、市级资金35.52万元、县级资金52.134万元,覆盖全镇26个村居。
切块资金。计划投入省级提前批资金180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其中大茅墩村30万元、横沟村20万元、李家彩村20万元、刘家东山村20万元、石场村30万元、崖上村20万元、张家彩村20万元、址坊村20万元、朱芦村30万元。
(二)“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计划投入8.2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52万元、县级资金2.76万元。“三无失能”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市级资金每月补助200元,县级资金100元。
(三)村级扶贫协理员补助。计划投入县级资金9.36万元,对全镇26名村级扶贫协理员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四)取暖补助。计划投入县级资金14.19万元,专项用于全镇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取暖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五)孝老爱亲扶贫资金。计划投入县级资金25.824万元,对全镇60岁以上(含60岁)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和60岁以上即时帮扶人口开展孝老爱亲扶贫,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八、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收到上级资金使用计划时,根据资金额度,及时确定本镇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受扶持村资金额度,并作为项目实施完成后资产移交的依据。补助类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补助标准通过“一本通”进行发放。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专账管理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扶贫资金支出的合理性、规范性。
(二)严格项目实施程序。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全部实行规划设计、财政评审、县级批复、监理、公开招标、镇级报账等程序,切实保证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建设顺利。
(三)严格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确保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产管护。全面落实“四权分置”要求,对集中集聚实施的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全部确权量化到村,确保各项目受益村收益权落实到位,提高资金项目减贫带贫作用。同时要及时完善“三资”管理平台动态更新等日常工作,规范资产移交相关档案材料,确保“三资”管理平台登记率、资产确权率、资产移交率、村级资产账务记账率均达到100%,要保证资产登记有具体分类分项明细,实现可盘点、可核查。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镇级扶贫、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政策要求,明确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坚持专款专用,进一步理顺项目实施程序,落实补贴标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加大资金检查力度
镇扶贫办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项目村和实施单位定期进行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镇扶贫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检查审计,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对各种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资金使用计划根据现有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计划投入资金数制定,后期贫困人口及上级各类资金投入扶持标准发生变化时,将从其他资金予以统筹解决各村资金扶持额度。本资金计划作为资金实际到账依据,并据此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