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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关于临沂福祥饲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案 |
1.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临沂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处罚 |
主动,15天 |
莒南县农业局,20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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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南县板泉供销合作社徐景山综合商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临沂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处罚 |
主动,15天 |
莒南县农业局,201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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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南县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志欣分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主动,15天 |
莒南县农业局,2018/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