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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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18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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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关于莒南县洙边供销合作社中宜超市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临沂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处罚 主动,15天 莒南县农业局,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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