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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2025年3月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二)

来源:县交警大队 打印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号牌种类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定

1

孙钦红

3713271969******18

2025-02-12 15:39:21

小型汽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

张传珍

3713271993******15

2025-02-06 16:40:26

小型汽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给予罚款1000元

3

王东

3701021995******1X

2025-02-14 21:00:13

小型汽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给予罚款1000元

4

高尚华

3728241972******3X

2025-02-02 13:10:15

小型汽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20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5

徐广忠

3728241953******12

2025-02-12 13:53:17

普通摩托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4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李德峰

3728241970******18

2025-02-15 15:23:31

普通摩托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4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7

张定习

3728241960******16

2025-02-10 14:08:08

普通摩托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4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8

李学效

3728241958******52

2025-02-10 14:55:24

普通摩托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4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韩百川

3728241955******33

2025-02-10 14:10:16

小型汽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22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0

甄子民

3728241954******16

2025-02-02 14:20:34

普通摩托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4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1

孙钦涛

3728241974******18

2025-02-11 17:12:10

小型汽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350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2

曹德暖

3713271977******3X

2025-02-12 14:24:53

普通摩托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70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3

万绪叶

3728241978******18

2025-02-10 14:22:50

小型汽车

再次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205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本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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