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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2024年12月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来源:县交警大队 打印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李见民

3713271982******9X

吊销期驾车

3713272200643363

2024年11月26日

2

高继绪

3713272005******18

驾驶证暂扣

期间驾车

3713272200643315

2024年11月26日

3

王建涛

3713271986******35

驾驶证暂扣

期间驾车

3713272200643352

2024年11月26日

4

朱文杰

3713271990******51

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3713272200643304

2024年11月26日

5

王艳祥

3713271984******17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43422

2024年11月26日

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6

彭建全

3728241957******14

未悬挂号牌

3713272200643374

2024年11月26日

违反禁令标志

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7

许永宽

3728241972******13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43385

2024年11月26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8

徐田涛

3728241963******52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43433

2024年11月26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9

甄子通

3728241961******19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43444

2024年11月26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莒南县南环路与西七路路口南万达兴集团院内东侧驾驶人之家)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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