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莒南县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李洪超、滕飞
抵押物:房屋及储藏室:莒南县十字路镇温泉社区华泉苑小区西区26号楼1单元401室及储藏室。
抵押期间: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