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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各镇街人社所: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坚决杜绝冒领、骗取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情况发生,推动社会养老保险认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防止冒领、重复领取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减少待遇发放不成功数量的通知》(莒南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推行使用“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减少待遇发放不成功数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年满60周岁普通居民和55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且已在我县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称“被认证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认证工作安排在今年5月份,5月底前完成认证工作任务,6月上旬检查验收。
三、资格认证方式
1、被认证人员需在手机客户端进行认证,下载安装“临沂智慧人社”APP到手机上进行自主认证。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APP,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
第二步:把脸正面放入采集框,并按文字提示完成动作。
第三步:确认个人信息。
第四步:补充完善信息,认证成功。
2、不具备手机客户端认证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和认证不成功的人员,可先由儿女或亲友协助认证。在认证过程中要及时采集待遇领取人员基础信息,对于数据库中照片缺失的人员,要先到待遇领取人所在镇街人社所采集照片,再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3、对卧床不起或痴呆等无法在手机客户端完成认证的病残人员,协理员要上门认证或提供领保人生存证明;对居住在外地的人员,村(居)委会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督促认证人员积极参加“手机APP”认证,并说明不参加“手机APP”认证的严重后果。
4、在规定的认证时间结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经办机构将于集中认证活动之后,次月暂停发放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要告知本人尽快进行手机认证。
5、认证工作完成后,将《居民养老保险已认证人员花名册》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及时处理待遇发放不成功人员
1、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工作人员在录入银行卡号等数据时务必要认真核对原始材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多次比对,确保数据录入零错误。
2、及时处理失败人员信息。县农保处每月将发放不成功人员信息发至公共邮箱,各人社所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村居人社协理员,由协理员通知辖区内领保人,告知其发放不成功原因,尽快更换合适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进行补发或续发。
3、逐步普及社保卡发放。根据鲁人社字〔2017〕17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在为到龄人员做待遇登记和为领保人更换银行卡时首选社保卡,确实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且必须提供该银行卡近三个月内交易小票或明细,其中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必须开通财政代发功能,确保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
4、确保养老金成功拨付。对未通过认证待遇暂停重新发放人员,各镇街人社所在完成认证后要告知领保人到银行就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解冻,发生一笔存取款业务,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后能成功拨付至领保人卡中。
五、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任务
本次“手机APP”资格认证工作涉及全县16万领保人切身利益,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一是要强化宣传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将资格认证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抓好抓实,镇街人社所长是第一责任人,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集中认证任务。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了解“手机APP”认证的相关程序要求和便利性,主动配合好工作。二是要建立微信群,及时解决问题。各镇街(园区)人社所要充分利用微信等信息化办公手段,推动面上的工作开展,要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微信群,将辖区内所有村居协理员纳入微信群中,及时宣传政策并解疑释惑,解决认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要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园区)人社所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准确调度各村居认证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到所辖村(居)委会现场监督,尽快推进工作进程,既要做到织密社保基金防控网络,坚决杜绝死亡冒领,也不能因实行“手机APP”认证出现大面积的停发养老保险待遇现象。县人社局将定期通报全县各镇街(园区)认证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认证效果差的镇街在全县通报批评,确保资格认证不漏一人,不拖一天,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