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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或承重墙体材料强度偏低、开裂明显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拆除重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现状及质量较差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因横墙间距过大导致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新增砌抗震墙;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同的砖或小砌块。
(2)增设面层加固: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砌筑质量差导致抗震承载能力不满
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高性能砂浆(混凝土)面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力灌浆结合用于有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
(3)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加固:对不满足鉴定要求的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可采取双面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与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加固。
(4)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实心墙体,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
(5)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
二、房屋的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形成闭合。
(2)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3)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
(4)当小砌块芯柱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外加配筋砂浆带时,可代替外加柱。
(5)对空斗砖墙、空心小砌块墙体,可按本导则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6)当圈梁设置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应增设体外圈梁;外墙圈梁可采用水平条带面层,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有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7)当构造柱设置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应增设体外构造柱;构造柱可采用竖向条带面层砌体组合构造柱。
(8)当预制楼、屋盖支承处构造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在板面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叠合层并结合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9)木楼屋盖的加固方法,可按本导则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中的易局部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
(2)当采用独立柱支承大梁、屋架时,可采用四面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或外包角钢加固。
(3)当支承大梁、屋架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增设壁柱或采用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条带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修补开裂部位。
(4)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采用锚固的铁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5)出入口处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并采取与屋面承重构件的拉接措施。
(6)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当挑梁上砌体支承屋盖等构件时,可将砌体改为瓜柱,并应与梁可靠连接。
四、房屋抗侧力墙体布置不规则时,可在薄弱部位增设砌体抗震墙,增设砌体抗震墙时应结合使用要求。
五、承重墙体厚度不满足相应的鉴定要求时,可采用双面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