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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努力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为抓手,进一步梳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利用5 月 10 日至 6 月 10 日 1 个月的时间,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集中力量解决镇域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任务
(一)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
1、及时高效完成转办问题整改。5月31日前,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涉及岭泉镇的信访举报问题再次巡查,按期高效全面整治到位。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工作区、村。
重点整治薛墩后、大葛集子村以及周边村拆车市场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拆车市场不反弹。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执法、岭泉工作区、渰子工作区、相关村。
开展各级环保督察“回头看”。5月31日前,环保办、各工作区对2017 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举报件和反馈问题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严禁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管理区、相关村。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5 月 31 日前,以建材、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源全口径清单和深度治理台账。
责任部门:环保办。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对加油站、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铸造 6 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制定 VOCs 治理提升“一企一策”,5 月 30 日前完成治理提升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列为重点督导帮扶单位。
责任部门:环保办,招商办。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5 月 31 日前,完成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帐,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重点整治各类洗沙、筛沙、石子加工等项目。
责任部门:环保办、安监办、综合执法队。
2、扬尘污染管控
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镇辖区内所有道路无积尘。特别是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洒水车辆每天冲刷至少2次,洒水保洁实现24 小时不间断。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执法队。
3、有效应对臭氧污染
(1)引导企业错峰生产。鼓励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4 大重点行业在 5-10 月份采取以夜间生产为主的错峰生产方式。科学研判污染形势,引导企业主动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环保办,应急办。
(2)错时加卸油。5-10 月份,每日 8 时至 18 时段内尽量减少加油频次及卸油频次。各加油站在每日8 时至 18 之外时段实施降价加油。
责任部门:环保办,应急办。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进河湖“清四乱”
全面排查全镇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问题,5 月 20 日前完成清理整治。5 月 31 日前,镇、村级河长开展全面巡河检查,重点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的垃圾、秸秆、粪便以及黑臭汪塘、排污口等水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
责任人:镇级河长、水利站、各工作区、沿河村。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6 月 10 日前,环保办、动检所联合对镇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部门:环保办,动检所。
(2)开展畜禽散养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养殖户完善粪污收储设施,及时清理不得外排。
责任部门:环保办,动检所、各工作区、各村。
(3)严格落实规模以下养殖户属地巡查监督责任,建立脱产干部包村、村两委包户工作机制,杜绝养殖粪污直排。
责任单位:环保办、动检所、各工作区、各村。
严查粪污外排行为,开展汛期前粪污集中清运行动,严禁露天晾晒粪便,5 月 31日前完成整治,并定期开展巡查,防止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工作区、沿河村。
3、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6 月 10 日前,完成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规划设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巡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编制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环保办、相关村。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5 月 31 日前,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去向、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工作区、各村。
2、开展用地规划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全镇化工企业等环保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用地、规划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按照“一地一策”开展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国土所,综合执法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工作区、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分管领导、工作区书记是主要责任人,村书记、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和完成节点。专线要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整改。
(二)强化分析研判。各责任单位要盯紧盯实指标任务,加强对任务目标指标的调度和分析研判,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目标指标,要持续跟进,巩固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强化措施,及时督办,有力推进。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问题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具体可行,整改标准要高、整改要有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牵头专线、分管领导要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镇主要领导。对行动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或村,镇纪委将跟进处理,特别是对因整改不到位,被县通报或处理的,镇上将加倍处理处罚。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