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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莒南医保发〔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我街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7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提高个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缴费
1.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11月27日—12月2日)。由各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街道部门的新参保人员直接到人社所参保登记,续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缴纳。本阶段参保缴费金额250元,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零散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9日)。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新参保人员直接到人社所参保登记,续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方式缴纳。本阶段参保缴费金额250元,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3.日常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社区)及街道有关部门新参保人员直接到人社所参保登记,续保人员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方式缴纳,需按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金收集
各村(社区)集中征缴参保缴费资金实行随收随存,不得存入个人或无关单位的账号,统一存入县税务局指定的社保费专用账户,及时上缴国库。其他散户直接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上缴国库。
(三)参保居民信息整理
集中缴费开始前,县医保局已将六类特殊人群名单先行导入医保系统(7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外),特殊人员名单,分别由县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卫健等部门负责确认并向财政、医保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全额代缴。普通人群由村(社区)集中统一组织参保缴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做好参保登记,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后,由各村(社区)及时录入参保模板报街道人社所进行信息核对,由税务部门导入参保缴费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居民医疗保险涉及街道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时间紧,政策性强。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的搞好2020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二)广泛宣传动员。将宣传材料及时张贴在村委宣传栏、村门市部、卫生室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大喇叭多时段轮流广播等各种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村(社区)在组织参保缴费时,不得捆绑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基金收缴和运行程序,当日收缴的保费,当日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社保费账户,并及时缴入国库。未及时上缴资金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有关的村(社区)、部门负全责。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