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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各专线: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应急处置到位,特制订《涝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望严格执行。
涝坡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涝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涝坡镇辖区内食品(食物)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镇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根据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应急指挥部职责:
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镇政府请示县政府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宣传办: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
(2)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恶性网络信息的监控,查处违法造谣煽动等行为;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技术鉴定、检测和风险评估,提供相关评估结论;协助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4)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镇纪委: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7)农业办(食安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各社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按照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区工作组等,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各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有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派出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疏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镇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维护稳定组。由派出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发现事故恶性网络信息,查处违法造谣煽动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综合组。由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镇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报告,同时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有关部门。
5.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必要则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8.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前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村居、社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镇市场监管所。镇市场监管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了解初步确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III级应急响应由市以上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如Ⅰ级、Ⅱ级、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我镇或与我镇相关时,本预案必须启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V级应急响应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镇级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启动。事发地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确认,及时向上级报告,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
(2)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地社区、村居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社区、村负责,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二)责任与奖惩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