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关于对​合理引导超龄农民工就业提案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现对县政协第112091号提案《合理引导超龄农民工就业》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低龄老年人就业工作,降低老龄人口调查失业水平,推进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我县积极开展了本地区60-65岁城镇低龄老年人就业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重点选取我县十字路街道为调查对象,调查该镇街莒南户籍60-65岁城镇低龄老年人共9800余人,仍处于有业状态的共3244人,其中,十字路街道安置的公益性岗位136人,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以灵活就业形式登记的58人,环卫等部门招聘的60-65岁临时性劳务工共320人、县保安大队临时性劳务工310人,60-65岁占用人总数的三成左右、按月发放的劳务费也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60-65岁人员,在全县工商注册信息个体户的共2486人。

二、存在困难

(一)此部分人员难以落实就业援助,现行的就业创业政策中,60-65岁城镇低龄老年人已经不在扶持范围中,就业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仅能认定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法律规范很难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退休福利待遇难以全面落实:按照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女职工50周岁、男职工60周岁,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男女均为60周岁,60-65岁城镇低龄老年人论理应均已属于退休人员,但目前我县60-65岁城镇老年人就业群体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较多,领取职工退休待遇的人员较少,许多人不存在退休待遇,但此部分人员又难以同60周岁以下的人员一样缴纳社保、累积缴费年限。

(三)整体技能水平较低。60-65岁城镇老年人整体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较低,就业范围也多以脏、累、单调的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工作为主,既存在收入微薄、不稳定等问题,也很难纳入规范的劳动关系进行管理,出现工伤、事故等意外情况通常较难处理。

三、政策建议

一是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做到老有所养;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此部分人员收入;三是从法律上对其针对性扶持,增强就业技能,适当保障延长退休人员权益,就业合法化;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全面综合掌握农民工返乡趋势,解读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多渠道提供就业援助;五是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对基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工作;六是引导农村劳动力正确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体系。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人社局72122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