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开霞委员:
您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056号《关于关心农村孤寡老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尤其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全县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和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
为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可依程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二、网格化管理,基层力量保障基础养老
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采取属地管理原则,以社区网格员为居家养老服务第一责任人,为社区内有居家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代办等服务项目,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社区网格员对每位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子女家属、个人经历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掌握老人身体、思想和活动等方面情况,以实现便捷化、精准化、贴心化服务。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成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养老机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养老
莒南县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20-2022年通过对12处敬老院内外环境、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提高敬老院服务环境,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服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县共有莒南悦阳颐养中心等12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后公建民营率达到80%以上。二是引导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将产权归政府、集体所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目前全县已有25家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实现第三方托管、99家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运营。
四、居家养老服务,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为有效解决全县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提高全县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养老服务新业态。积极引进培育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资格,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或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政府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让第三方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既满足老人在家养老的心愿又能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根据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下发《莒南县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计划结合已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向乡镇、中心村纵向延伸,打通县镇村三级壁垒,把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后闲置场所做为乡镇居家服务的场所,委托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实行社会化运营,并结合农村幸福院和农村便民服务员发挥农村特点,为农村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代办等上门服务,实现城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五、开展“情暖夕阳”,关爱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民政部门指导下,由省慈善总会联合有关市、县(市、区)慈善总会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包括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两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服务。
(一)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老年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原则上,应由公办敬老院(福利中心)承担集中托养工作。
(二)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对居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确定照料护理人员等方式,按照每周服务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心理慰藉、帮办代办、安全巡访等服务。
下一步,莒南县民政局将加大养老机构提升改造、社区养老机构设施配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等工作,请您继续监督支持,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39-7318815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