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好!现就“关于推进农村环保治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2年11月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暂行)文件(鲁环字〔2022〕155号),文件规定: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且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庄内无粪污直排、无污水横流、无异味、无村民投诉举报现象,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污水处理方式可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分散处理方式,达到以上标准可认定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该文件未对“雨污分流”作特别要求,且“雨污分流”工程在农村实施面临难度大、投资高、缺资金、利用率低、无人维护等一系列困难问题。
同时,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精神,聚焦农业农村领域的生活污水问题,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国企参与、镇街分担、村居自治”的原则,积极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在实施治理工程上,按照分批推进、重点区域村庄优先原则,同时结合村庄实际条件,因地制宜,统筹灵活选取5种治理模式:城区及周边采取入管网模式,镇驻地采取建站模,大型村居(社区)采取污水收集池(罐)+定期拉运模式,中小型村庄采取生态塘净化处理模式,居住分散区采取就地分散式处理+综合利用模式,确保已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我县已完成7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通过省市验收,其中,2021年治理完成34个行政村,2022年治理完成41个行政村。2023年,我县计划完成65个村庄治理任务,目前,已有48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到2023年底前完成14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治理设施运维情况
我县立足实情,出台了《莒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运维责任主体,确保已建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已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出水达标;各镇街负责组建处理设施运行巡查管护抽运队伍,出台镇街运维管护制度,对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除污水处理站外的其他所有设施)运行维护;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3月份,组织开发了《莒南县乡村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远程监控、水量监测、实时预警、APP打卡、运维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监管,有效提高了农村污水治理的整体效能,彻底解决了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处理站点、收集池(罐)多、区域面积大、位置分散,不便于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快速有效监控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要求,全力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申请各项上级专项支持资金,加大对已建治理设施运维的检查督导力度,加大对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的监测力度,确保“治理一个,达标一个”,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健康发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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