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英代表:
您的第2113号提案《关于提高企业退休工人养老金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对企业退休工人的关怀和对提高他们退休待遇的建议,展现了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倾听民声、建言献策的高度责任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莒南县人社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按时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3年,我县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29335人次,人均增资122.55元/月。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职工的亲切关怀,进一步提高了退休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关于国家提供福利性岗位二次就业问题。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居民就近就业。一是社区工作者招聘力度、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加大。2023年新招社区工作者120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330人,城镇公益性岗位340人,积极的促进了就近就地就业。同时县人社局依托县零工市场,在县城和各乡镇设置多处固定式零工驿站和流动式零工驿站,为企业用工和社区居民求职提供信息登记和推送服务,帮助居民实现“家门口”就业。
关于提高缴费基数来提高退休待遇问题。影响养老金的因素主要有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自2019年开始,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限定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由企业根据职工实际收入自主申报缴费基数。近些年来,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呈现逐年提高态势,这从每年的实际缴费金额就能明显感受得到。但提高缴费基数是把双刃剑,相对于我县职工收入水平,今年的缴费基数已达到甚至超过这样一个临界点,进一步提高将造成大面积停止缴费。而缴费年限比缴费基数对退休待遇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巨大。这种影响不但体现在退休时的核算待遇上,还体现在退休后的调整待遇上。近些年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主要指的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因此,为了在退休后有更好的保障,要在能继续缴费的基础上,尽量多缴费。
关于发放生活补助问题。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发放项目全国统一并固定,由社保基金发放生活补助不现实。我县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助类待遇,只有取暖费,以我县的财力状况,难以负担其它更多的生活补助。原因:一是目前我县的社保基金已无结余,去年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2000万元,需要县财政予以弥补,再额外发放补助,县财政难以负担;二是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进一步增加了县财政负担。因此,增发额外的生活补助,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难以纳入县财政预算,强行发放不但违规,还势必影响低保、救助、社保等现有社会保障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我局将县人社局将继续强化公共就业政策落实,并通过多种方式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一是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增加养老保险费收入,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保驾护航。目前,确实存在个别企业不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的现象,随着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的实现,这种情况将得到根本扭转。二是持续推行参保缴费政策扶持,通过援岗补助、社保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予以补助。三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宣传引导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四是持续推动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法,多方筹措资金,补缺口,保发放。
感谢您对莒南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 莒南县人社局 0539-721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