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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要求和《莒南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17〕31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2.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4.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教体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应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我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制定,并报人事科汇总。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从有执法证件、有经验的人员中选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抽签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至少抽取的学校比例不低于5%。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对列入“黑名单”的学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直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