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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十八届第69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21日起,联动上调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调整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强化企业成本约束和收益监管,综合评估成本变化、质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1年我县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气价以来,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连年上浮,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严重倒挂,燃气企业经营困难。根据我县居民管道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上游气源价格较上次调整时已累计上涨超过8%,达到调价启动条件,为保障我县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安全管理,经斟酌研究,决定适当上调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城燃企业部分购气成本压力。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联动机制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二、调整幅度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三部分组成。其中,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同步联动。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文件,上下游企业签订合同的民生用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供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0.5元。
自2021年我县公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以来,上游门站价格,累计上浮幅度达43.5%,价格成本倒挂导致企业亏损,根据居民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上游气源价格较上次调整时累计上涨超过8%时,即达到调价启动条件。
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我县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我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考虑我县居民用气价格水平及周边县区现行标准,决定先上调0.15元/立方米,剩余偏差金额待今后合适时机另行斟酌考虑。
三、主要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气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量和配气价格不作调整。
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量: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过420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阶梯气量: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含900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90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过1200立方米。
2.普通用户及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由2.45元/立方米上调至2.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由2.94元/立方米上调至3.1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由3.68元/立方米上调至3.90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6元。
4.此次调整,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用气,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用户和特困户(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有效证明予以确认),第一阶梯气价暂不进行联动调整,继续按照2.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的部分,执行调整后的普通用户价格。
5.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6.阶梯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年度累计用气量的确定:每个执行年度内,抄表收费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下一档气价;使用充卡表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下一档气价。
四、调整后对用户的影响
根据我县城燃企业2024年度供气情况分析,我县居民每户家庭(生活用气)年均用气量约137.75立方米,月均11.48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5元/立方米,每户家庭年(生活用气)支出增加20.66元(月增支1.72元);我县壁挂炉采暖家庭年采暖用气量约909.98立方米,月均227.49立方米(采暖季4个月),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5元/立方米,壁挂炉采暖家庭采暖季用气支出增加161.59元(采暖季月增加支出40.40元)。
五、执行时间
为保障居民用户购气需求,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起执行。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对于充值智能表(物联网表,可手机充值的智能表)用户,实行“预存金额按当期实际用气价格扣费”模式,即在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日零时起,后台即时调整至新价格,与预存金额多少无关,无需提前充值过多金额。
对于普通IC卡式燃气表用户,需要注意本年度剩余第一阶梯气量,预购超过第一阶梯气量部分,将按照现行第二阶梯气价(2.94元/立方米)进行核算,请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预购气量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