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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解读单位: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9-7312468
单位地址:临沂市莒南县黄海路21号
一、《方案》编制背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必然要求;能够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的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我县决定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无障碍公共服务水平。
二、《方案》制作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残联维权部《关于确认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地方名单的函》(建司局函城〔2024〕3号)精神,莒南县被列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申报地方之一。为推进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要求,全县积极组织专家就莒南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形成了分片区、分阶段,统筹推进的建设改造思路,结合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三、无障碍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社会融合。无障碍建设有助于消除社会障碍,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二)提升生活品质。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能够提升特殊人群的生活品质,使他们更加便捷地获取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三)推动社会进步。无障碍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和尊重,也推动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四、无障碍建设的实施主体
(一)政府。政府在无障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制定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如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可以协助政府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市场主体如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等则需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要求进行建筑和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改造。
(三)社区居民和特殊人群。社区居民和特殊人群是无障碍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可以通过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等方式参与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中来,并提出自己的需求和意见。
五、重点任务及创新举措
《方案》明确了无障碍示范县的创建、评审方式以及具体工作步骤,同时强调了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各类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等重点创建工作任务。
《方案》指出创建范围为莒南县城市建成区。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城区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居住社区建筑、特殊福利设施、公共服务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和信息交流门户等。该《方案》的制定,旨在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为匹配落实该《方案》,莒南县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和项目类型,构建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了城市建设、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居住社区、商业建筑、特殊康养、应急避难和信息交流等8个项目建设改造专线,细化了157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任务分配和责任分工,并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明确了建设改造和后续管理的具体要求。
结合莒南县具体基建情况,逐项对照创建标准要求,计划在157个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长期项目的基础上,梳理部分一期改造项目,包括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公共服务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社区建筑、商业建筑、特殊福利建筑和应急避难场所等。根据项目设施产权性质,精细划分项目资金来源,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创建,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无障碍示范县创建小组,常态开展现场督导,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稳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