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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unan101/2026-00003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文号:莒南政办字〔2026〕3号
  • 标题:
  • 发布机构:莒南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6-03-16
  • 发布日期:2026-03-18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生效中1丨1丨生效中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选聘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26〕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选聘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选聘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莒南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现就设置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岗位制定如下方案。

一、岗位性质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是由政府出资设置、非营利性、专职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及管护等工作所设置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专职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

1.按巡库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工程险情,汛期做好防汛值班值守,遵守调度指令。

2.做好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保持大坝管理范围内整洁干净。

3.做好工程日常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及水情雨情观测记录,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立即制止坝坡种植、爆破、取土、排污、私搭乱建等危害水库安全的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5.按时参加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并接受监督与考核。

6.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岗位数量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在小(1)型水库设专职管理员2名、小(2)型水库设专职管理员1名,全县共设置专职管理员岗位225个(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18-60周岁之间(对有丰富水库管护经验且履职能力较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满足汛期值班值守、水库巡查、日常管护等工作需要。

3.工作责任心强,经培训能掌握水库管护相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胜任小型水库日常管护工作。

4.居住地点距水库较近,时间有保障,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能及时赶到水库现场。

5.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在职人员、村两委成员、公益性岗位在聘人员不得担任水库专职管理员。一人不得同时担任2座及以上水库专职管理员。

7.经培训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利用小型水库巡检系统app完成水库日常管理、巡查情况等信息上报工作。

五、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到所在村(社区)报名,填写《水库专职管理员岗位报名表》。

2.筛选公示。村(社区)及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复审。村(社区)、水利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所在镇街复审,镇街政府(办事处)确认无误后确定拟聘用水库专职管理员人选。

4.公示。镇街政府(办事处)在驻地、村张榜公示拟聘用水库专职管理员人选,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拟聘用水库专职管理员。

5.聘用。镇街政府(办事处)与水库专职管理员签订劳务协议,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分解落实管护任务。协议应当明确管护劳务关系、管护责任、管护区域、管护期限、劳务报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考核奖惩等内容。

6.岗前培训。由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水库专职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

7.正式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及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及时组织聘用人员到岗到位。

六、岗位期限和岗位待遇

专职管理员岗位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予以解聘。因水库降等运行,水库专职管理员岗位予以撤销,原水库管理员聘用关系自然终止,不再续聘。

专职管理员劳务报酬标准定为每人每年7200元(月均600元)。县级承担劳务报酬的80%,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镇级承担劳务报酬的20%,优先从水库承包费等渠道统筹,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保障。保险费200元/年/人由县级统一承担。劳务报酬根据履职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浮动。

七、监督管理

专职管理员实行分级管理,人员选聘由岗位所在镇街牵头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水利服务中心、村(社区)具体实施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面试把关、公示、聘用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岗位选聘监督、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对聘任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县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劳务报酬;各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专职管理员的绩效考核、业务指导以及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实行县级统筹、负总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小型水库及专职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提升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加强部门配合。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管理涉及面广、要求高,在政策制定、人员确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明晰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岗位待遇保障等工作。要根据有关文件,突出正向激励,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按照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职管理员劳动报酬,适当提高待遇。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水利局要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专职管理员等级评定制度,稳妥有序开展等级评定活动,促进专职管理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河湖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专职管理员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检查工作,确保专职管理员制度和要求执行到位。


附件:1.  莒南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各镇街水库专职管理员岗位数量设置表

          3.  莒南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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