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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药品的储存
1.化学药品应储存在独立的贮存室中,贮存室应保持阴凉、避光、干燥、通风、干净清洁的贮存环境,配备深色窗帘、通风口、冷藏冰箱、灭火器材等必要设施。
2.所有化学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药品柜外应标明柜内存放的试剂名称及种类。
3.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还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一般试剂的分类与贮存条件
根据“固液分离、同类摆放”的原则,将固体试剂、液体试剂分别摆放在不同的区域,同一区域内的同系物或种类近似的化学药品,应按照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排列。
一般性化学药品应封口严密,避免阳光直射,须避光的要用棕色瓶盛装并用黑色纸包裹。
(2)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与贮存条件
易燃易挥发类: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最高室温不能超过30℃。
易制毒或剧毒类: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剧毒品橱柜内,橱柜必须配备“双锁”妥善保管。
强腐蚀类:贮存材料应选用抗腐蚀性材料、耐酸水泥或耐酸陶瓷;放置在地面靠墙处,与其他药品隔离存放,以保证其存放安全。
易爆类:放置在消防沙槽内,加盖,与易燃物、氧化剂须隔离存放。
强氧化剂类:阴凉通风,与易被氧化物、易燃物隔离存放。
(3)标准品的分类与贮存条件
根据“固液分离、同类摆放”的原则,将固体标准品、液体标准品分别摆放在不同的区域,同一区域内的标准品,按照食品检测、农残检测进行细化分类。
标准品应储存在冰箱中,温度控制在-4℃~4℃之间。
二、化学药品的入库
1.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必须由中心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采购到货时,有关科室及人员应根据“送货单”与《药品试剂和实验耗材购买申请表》,仔细清点化学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将化学药品入库。
3.化学药品入库后,有关科室及人员要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在《试剂和耗材登记台账》或《标准品领用登记台账》填写“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入库人”、“库存总数”等信息。
4.有关科室及人员应留存“送货单”和《药品试剂和实验耗材购买申请表》,以备检查。
三、化学药品的领用
1.领用化学药品前,领用人员应填写《药品、试剂和实验器材领用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有关人员陪同领用。化学药品仅限于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或借用。
2.化学药品领用后,有关科室及人员要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在《试剂和耗材登记台账》或《标准品领用登记台账》填写“领用日期”、“领用数量”、“领用人”、“领用科室”、“库存总数”等信息。
3.有关科室及人员应留存《药品、试剂和实验器材领用申请单》,以备检查。
四、化学药品的清退
1.有关科室及人员应定期检查化学药品、试剂,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1)已超过保质期限;
(2)未黏贴化学试剂标签,并无法确定其具体名称;
(3)因挥发出现空瓶现象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4)其他非人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2.化学药品、试剂的清退应在《试剂和耗材登记台账》、《标准品领用登记台账》上做出库登记,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