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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近期应急管理部、省、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小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企业主体、镇街主抓、部门主责、县级统筹”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1年01月14日—2021年0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物业小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孙勇担任组长,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副主任张为贵,物业管理科负责人李珊珊,办公室主任卢庆波,监察科负责人孙鹏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物业小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的开展,并成立工作小组。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各小区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分工负责,抓好物业小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内容
1.物业小区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2.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4.是否存在物业小区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5.是否存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7、积极配合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安排部署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一是召集物业服务企业开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任务部署,认清当前安全形势,提高对物业小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与小区业主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使火灾防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日—2021年3月20日)。企业自查。对物业小区开展自查,对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主管部门督查。对物业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或占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消防通道受阻和物业不履行消防职责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联系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管理治理,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31日)。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小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合力。各物业小区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物业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物业小区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