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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路中心关于印发《莒南县公路中心汛期公路灾害天气分类分级预警“叫应”措施》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临路莒政发〔2025〕14号


各科室、公路站:

现将《莒南县公路中心汛期公路灾害天气分类分级预警“叫应”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公路中心汛期公路灾害天气分类分级预警“叫应”措施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公路气象预警“叫应”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汛期公路气象灾害分类分级防范应对工作,制定汛期公路气象预警条件下分类分级“叫应”机制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县公路中心开展汛期公路灾害天气分类分级预警“叫应”工作。

二、预警分类分级及启动条件

(一)预警分类。主要包括汛期强降雨、强对流、台风等灾害天气及因强降水等引发的山洪、地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二)预警分级。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预警等级分为4个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启动条件。根据上级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灾害预警时,启动预警“叫应”措施。

三、气象预警接收及转发措施

(一)预警接收措施

1、上级部门发布的交通运输行业综合预警信息,由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接收。

2、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由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主动查询并接收,并在县中心应急指挥大厅、办公楼大厅、工作群实时展示气象预警信息。

3、上级气象部门每日发送的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由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接收并分发调度受影响路段相应情况。

4、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接县气象局构建公路气象发布机制,确定气象发布频次、业务数据共享、专报内容等有关工作。

(二)预警转发措施

1、上级下发的预警信息,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接收并转发,按组织相关县中心接收并报送预警“叫应”措施。

2、公文系统。通过OA办公系统、山东通等发布至各科室、公路站及相关施工企业及时查收。

3、业务工作群。通过相关业务工作群发布,确保相关业务联络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4、公路沿线设施。可通过可变情报板、电子公示牌等方式公布。

5、电话及短信。紧急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确保以点到点方式,一一吹哨,及时开展防范应对。

四、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措施

(一)专题调度研判:由县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或县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授权县中心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专题调度研判,指导受影响的路段做好防御应对工作。调度研判包括气象灾害类型、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明确公路灾害天气变化趋势、影响路段,督促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地区的路段县中心落实巡检巡查、力量预置、运行监测、分类分级管控等各项工作要求。

(二)上报防御措施:接收红色预警后,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公路站、养护公司制定路段级防御措施和受影响路段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及防御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材料,经县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30分钟报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路网运行管控:国省道公路视频在线率保持95%以上,降雨期间视频巡查每日不低于6次。针对非关停路段,白天和夜间巡查不少于2小时1次。对严重拥堵达到5公里以上或严重拥堵时间超过1小时的路段,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并及时接收市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和安全与公路防汛科调度。如出现跨区域、长距离拥堵时,及时通知相邻省份区域及上级机关,采取联合管控措施。

(四)公路抢通保通:出现公路路基垮塌、桥梁阻断、边坡滑移等重大阻断险情时,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公路应急队伍开展路段抢通救援,视情况向上请示、汇报、调度跨区域应急力量及应急物资保障。

(五)值班值守:接收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县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按指令组织24小时在岗值守。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查收各类预警通知,调度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六)信息调度:按频次开展公路领域防御(应急)响应调度,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路网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公路水毁、路网运行情况、路段限流管控措施等情况,并汇总公路领域整体情况,按要求报上级部门。

(七)信息上报:按阻断信息上报要求,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要求,汇总路网阻断及突发事件,报上级部门。每2小时向市公路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县应急局等报送路况、灾情及抢通进展。

(八)派出工作组:视情组织现场检查或工作指导。

五、气象橙色预警“叫应”措施

(一)专题调度研判:县中心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专题调度研判,指导受影响的路段做好防御应对工作。调度研判包括气象灾害类型、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明确公路灾害天气变化趋势、影响路段,督促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地区的路段县中心落实巡检巡查、力量预置、运行监测、分类分级管控等各项工作要求。

(二)上报防御措施:接收橙色预警后,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公路站、养护公司制定路段级防御措施和受影响路段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及防御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材料,经县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30分钟报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路网运行管控:国省道公路视频在线率保持95%以上,降雨期间视频巡查每日不低于6次。针对非关停路段,白天和夜间巡查不少于2小时1次。对严重拥堵达到5公里以上或严重拥堵时间超过1小时的路段,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并及时接收市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和安全与公路防汛科调度。出现跨区域、长距离拥堵时,及时通知相邻省份区域及上级机关,采取联合管控措施。

(四)值班值守:接收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县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按指令组织24小时在岗值守。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查收各类预警通知,调度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五)信息调度:按频次开展公路领域防御(应急)响应调度,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路网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公路水毁、路网运行情况、路段限流管控措施等情况,并汇总公路领域整体情况,按要求报上级部门。

(六)信息上报:按阻断信息上报要求,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要求,汇总路网阻断及突发事件,报上级部门。每2小时向市公路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县应急局等报送路况、灾情及抢通进展。

(七)派出工作组:视情组织现场检查或工作指导。

六、气象黄色预警“叫应”措施

(一)路网运行管控: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调度,指导受影响的路段做好防御应对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路网运行管控,增加影响路段视频巡查频次;做到日间巡查不少于每日2次,夜间巡查不少于1次。通过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及安全行车提醒。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受影响的国省道易积水路段的视频抽查和工作调度。

(二)情况调度:按频次开展公路领域防御(应急)响应调度,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路网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路网整体运行情况以及情况汇总。

(三)上报防御措施: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路网运行监测平台,接收并主动对受影响路段公路站、养护公司发布预警指令,2小时内相关科室、公路站应上报对应管控措施。每4小时向市公路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县应急局等报送路况、灾情及抢通进展。

七、气象蓝色预警“叫应”措施

(一)路网运行管控: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调度,指导受影响路段的公路站、养护公司日间巡查不少于每日2次,夜间巡查不少于1次。做好通行提示提醒工作,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的路段运行情况。

(二)上报防御措施:县中心公路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并主动对受影响路段的公路站、养护公司发布预警指令,相关县中心应及时上报对应管控措施。每4小时向市公路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县应急局等报送路况、灾情及抢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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