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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水字〔2025〕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莒南县水利局、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莒南县违规取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莒南县违规取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莒南县水利局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莒南县违规取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鲁检会[2022]15号)和《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省水利厅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针对加油站内洗车场取用水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取水、用水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改正的违法取水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司法协同协作,开展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提升县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依法依规。立足水资源业务管理、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保障水资源管理保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取水、破坏水生态等问题,注重区分情况,可以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整改的应限时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坚持协同推进。根据省水利厅、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安排,县检察院、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准确把握执法司法界限,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县各类经营主体的取用水行为。重点排查加油站内洗车场。
四、整治内容
重点对(加油站)从事经营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等。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期限为2025年4月—5月。
(一)全面摸底排查
县水利局会同县检察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证照、取用水量、用电量、税费等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摸清加油站内洗车场底数,分析和筛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同时,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反映的信息,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补充和完善问题线索清单。
(二)依法依规查处
各镇街和部门单位将问题线索清单进行现场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施销号管理。问题排查过程中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排查新发现的问题,应纳入清单督促整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适合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日常监管。围绕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相关部门涉水数据信息汇总,健全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做好核查整改。
2.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震慑作用,将发现的违规取用水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将信用记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3.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布各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开展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注重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做好专项行动与公益诉讼衔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做好线索移交,形成工作合力。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的,要保存证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全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共同推进行动见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加强专项行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县检察院要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违法主体破坏环境资源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修复赔偿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办案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依法管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