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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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县房管局 打印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全面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期六个月,分四个阶段逐步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6日至5月20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通知要求,在中介机构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9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整治期间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案例严肃处理。

(三)随机复查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8月20日)

配合市住建局对我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抽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分析总结检查情况,制定房地产中介机构长效管理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市住建局汇报。

三、工作措施

(一)与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广告、价格违法、非法规避纳税、违规金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

(二)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方式进行曝光,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违规查处相结合,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自身行为,倡导“打造诚信中介,服务百姓安居”。支持守法合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做大做强。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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